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对《保险法》第17条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保险法》第17条(以下简称17条)规定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未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发生效力。”其中 ,未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封锁无效的规定 ,是我国《保险法》的独创。其立法效应究竟如何 ,当有研究的必要。笔者拟结合目前业务量最大、出险频率最高的机动车辆保险进行实证分析。一、17条使保险公司陷入频繁败诉的风险以实例为证。1997年11月28日 ,某铁路工程局以其三菱六缸吉普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合同期为一年 ,选择险种为 :基本险…  相似文献   

2.
海上保险保证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司法实践,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对保证作了详细规定。我国《海商法》第235条首次将其引入我国的法律体系,成为我国海上保险法中的一项特有制度。保证具有严格履行的特性,在历史上曾促进了海上保险事业的发展。近年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费率的不断提高,与国家未能较好地实施保证制度有关。被保险人安全管理意识差,不该赔的损失由于举证困难及碍于商业关系等原因而赔付等,从而导致保险公司连年亏本,保险费率不断提高。这样,在不同程度上会挫伤一些严格管理、遵守各项义务的船东的积极性,从而使国内保险外流。基于完善我国保证制度的目的,本文拟从海商法的规定出发,结合英国海上保险法,对海上保险中“保证”的含义、性质、形式要求以及违法保证义务所致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做出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3.
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死亡保险金在无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下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该规定混淆了死亡保险金与遗产,受益权与继承权,以及保险关系与继承关系.死亡保险金不能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法》第42条第1款应当按照保险金的本来属性进行修改.保险法应当建立法定受益人制度,以解决无指定受益人情形下保险金的给付问题.  相似文献   

4.
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保险代位权初探在各国保险立法中,一般均规定了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如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德国保险契约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保单持有人对于第三人所有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于保险人对付保单持有人之赔偿额度内,移转于保险人,但代位权之行使不得有害于保单持有人”③。法国1930年保险法与此一致,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也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如另有应负…  相似文献   

5.
在英美保险法中 ,近因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 ,损失由承保危险造成 ;第二 ,承保危险是导致损失的近因。在我国 ,近因原则虽未明确的列入《保险法》 ,但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却早已为法律界、保险界特别是于海上保险中所广泛采纳。一、对近因的理解(一)近因的概念近因原则的核心是对于“近因”的确定。无论在我国 ,还是国际上目前尚无立法例可供参考 ,即便是确立了近因原则的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 ,也未对“近因”加以明确解释…  相似文献   

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被解读为“机动车负全责”,从而成为社会讨论的的焦点问题。该第76条中规定了两个无过错责任,即保险公司的无过错责任以及机动车对行人、非机动车的无过错责任。分析得出,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是与保险分散社会风险的原理分不开;机动车损伤行人、非机动车后,对保险赔偿剩余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同时规定可以就受害人的过失进行相抵。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我国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保险法》将从事保险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从原保险法第4条中分离出来,独立列为了第5条。文章针对保险法的这一修改,指出我国保险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对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最大善意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作者对我国保险法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险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对我国《保险法》、相关保险法规、司法解释及保险条款的深入解读,从保险原理及法理的角度,对保险受益人的法定变更情形做了一些探讨,旨在澄清对相关保险法律实务中的一些误解,完善我国《保险法》中受益人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保险人免责和受益权丧失作为保险法中的两个重要条款,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保险赔付义务的切实履行。但我国《保险法》第28条第二款在列举保险人免除赔付责任的情况时,过分强调保险人的利益,扩大了保险人免责的权限,而《保险法》第65条第一款、第65条第二款对受益权丧失的规定又含混不清、相互矛盾。在受益人唯一和多人的情况下,投保人或受益人制造保险事故后有关保险人免责、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以及保险金给付的处理方法及相应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0.
论责任保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责任保险岳西宽责任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这里的第三...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的相关规定之分析,关于保险利益的范围界定,保险利益的主体要求及存在时间都是存有疑问的。  相似文献   

12.
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实践中对于消费贷款保证的法律性存在不同认识,主要有“担保说”、“保险说”和“保险与担保竞合说”。通过对保险与担保本质区别进行分析,可以确认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是保险而非保证担保,它与保证之间的相似之处仅仅是形似。对这一法律关系应通用《保险法》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13.
可保利益是保险法最基本的概念之一,但是,我国保险法理论界长期将它混同于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2条对可保利益的规定不仅内涵模糊,而且外延褊狭。应当将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界定为经济利益,同时予以适当限制;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则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天然的情感利益,另一部分是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14.
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的自杀,系指故意自杀.自杀条款仅适用于人寿保险,而不适用于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内自杀,保险人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的规定有失公平,应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费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保险法》规定的自杀条款适用例外范围较窄,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不适用自杀条款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认识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导致自己死亡的,或者第三人为被保险人投保,被保险人自杀的情况,亦不适用自杀条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人事天地》2015,(4):39
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2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就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相似文献   

16.
海运货物保险中的告知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合同义务。因此,认定是否违反该项义务,不是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而完全有赖于对《海商法》相关法条的理解。对法条所蕴含的此项义务的各构成要件的解析,变得尤其重要。本文试做如下分析:一、告知义务人。《海商法》第222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按照法条的规定,海运保险的告知义务人为被保险人。在告知义务人这一要件上,最大的问题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代…  相似文献   

17.
论互联网保险合同的法律风险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成熟使保险业务逐步突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同时还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节省了大量的成本。然而全新的保险经营方式给保险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难题:现有的《保险法》还不能完全与互联网接轨,投保人身份确认、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在互联网的框架下难以实现,第三方平台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令人质疑,这些问题都极容易引发法律风险。因此,建立互联网保险合同的法律保障体系、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范围、加强对第三方保险网络平台的审核机制都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8.
我国建立住房地震保险制度必要性与可行性兼备。我国住房地震保险应区分为政策性的基本保险和商业性的补充保险两个层面;投保方式方面,基本保险应强制投保,补充保险属自愿投保,单列险或附加险形式可由投保人自行选择;承保机制方面,强制性基本保险可由保险公司具体经营同时由国家财政有限托底,商业性补充保险可由保险公司、专业再保险公司形成共保机制并严格控制风险;费率厘定方面,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的精算程度、厘定权限均应有所区别,应实行差别费率并不断提升精算水平。  相似文献   

19.
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被认为是现代保险监管制度的三个支柱。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日益受到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视,2009年我国《保险法》修订,从公司治理角度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的法律规制。本文从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与保险监管的协同性与差异性入手,探讨了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中明确私法自治领域与公法规制的边界的重要意义,并针对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存在的刚性目标与柔性监管指引错位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20.
“投保容易索赔难”是保险市场上被保险人集中反映的问题,在海上保险中也不例外。海上保险规定在《海商法》的第十二章,其作为《保险法》的特别法,在没有明确规定时应当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海上保险索赔而言,其不但具有一般意义上的保险特点,而且还具有某些海上保险的特殊性。从目前的立法及实践上看,我国的海上保险索赔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尚待解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