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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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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亲属一章共有三节,但其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难于掌握的有以下两个问题。一、何谓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血亲,简而言之,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对于血亲,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来分类。而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分类则是按照血缘关系的联系来划分的。1.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所谓直接,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  相似文献   

2.
一、“家庭成员”、“直系血亲”、“亲属”等均为法律概念,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权对上述法律概念随意进行解释。“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每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二、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无效。所谓“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
在亲属的种类上, “配偶”被单列为“亲属”具有科学性;只有得到生父的认领才能成为生父的非婚生子女;拟制父母子女关系应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生母之夫与异质人工授精子女、法律上之父与无生物血缘关系的子女三类;“姻亲”应分为血亲之配偶、配偶之血亲、血亲之配偶之血亲三类.在亲属的范围上,《中国民法典》第1045条第1款并未抽象地...  相似文献   

4.
凡男女结婚,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婚的法定条件,可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种。婚姻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即是结婚的禁止条件,它又分为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和  相似文献   

5.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婴儿,事实层面客观存在由该夫妻精卵结合(夫妻亲生子女)和采用他人精液如精子库供精等生育情形——与该妻为“亲生”,与该夫为“非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两种情形。因父母子女亲权关系建立以事实层面亲子血缘关系为基础,对“血亲关系”事实(精卵来源及其体现的“生育意志”)判断“真”或“假”即同时指向当事人法律层面权利义务“应当”或“不应当”。本文拟通过对父母子女“血亲关系”性质的分析,并对一起亲权纠纷在亲子关系事实“悬疑”情形下,一二审法官对父女是否具有“血亲关系”作截然相反推定的案件进行剖析,说明树立婚内父母子女关系适用推定以“儿童利益最佳保护原则”为核心价值基础的司法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一) 回避的种类和条件1.职务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和谢职回避。任职回避是指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政府部门任职;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党的部门也应相应实行)。回避亲  相似文献   

7.
<正>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是适用代位继承的唯一前提。但有的书籍和文章对适用代位继承作了不同的解释。如说,代位继承是“法律规定有优先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其所应得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为取得。”(见《法学词典》第159页)。又如,“所谓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之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其直系血亲卑亲属可以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见《法学杂志》1983年第5期《关于转继承》文)。显然,这些解释都是把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同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相提并  相似文献   

8.
李实 《法学研究》1983,(5):51-56
家庭是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而发生,并由一定范围的亲属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家庭结构是表明这一共同体中的血亲和代际具体构成的客观实际形态。  相似文献   

9.
收养是指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无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法学理论上称为拟制血亲。我国婚姻法第廿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并且对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了原则而明确的规定。这是从法律上进一步巩固了收养制度,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前不久,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要进行任职回避,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这一明确的制度规定有助于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但除避免"亲戚领导亲戚"的情况外,还有一种"交叉提拔"现象  相似文献   

11.
笔者采用条文比较与社会分析方法,比较与分析大陆、台湾与香港地区活体器官捐献范围的有关规定,就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等方面问题展开探讨与分析,给出笔者对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的学理解释,并对该条文予以简评。  相似文献   

12.
现代科学技术在日益给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变化的同时,也对法律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这不仅表现在大量的科技成果正在广泛地运用于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例如婚姻法中对直系血亲,三代旁系血亲以及未经治愈的麻风病患者禁止结婚的规定,是通过鉴定染色体的遗传基因的结  相似文献   

13.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婚姻家庭关系具有两种属性是社会性和自然性。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3.按血亲来源不同,可分为自然血亲与法律拟制血亲。4.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5.结婚的禁止条件是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6.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一)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三)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直系卑血亲是古今中外,大家一致公认的法定继承人,是最简单明了,无有疑义的。但实际上在六种法定继承人中,却要算这种人的问题最复杂,争论最多,分歧最大。  相似文献   

15.
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及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相似文献   

16.
去年,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规定:在国有企业,凡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直系、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一律实行回避。回避的原则是:凡有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或者其中一方在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中任职。通过调查,对全区79名须回避的人员,作了调整。大同市南郊区国有企业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大同市纪委监察局  相似文献   

17.
作为本案原告张某的委托代理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本律师认为原告主张生父权利、要求儿子归其抚养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理由如下:首先,从血缘上讲,孩子是张某的亲生骨肉,这一点是无法改变的客观存在。纵观各国立法例,尽管存在着社会制度、法律法统的差异,但在亲子关系的认定上却是一致的,即是否具有血缘关系,我国法律也不例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二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其中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这一事实而产生的,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18.
“家庭”的概念,在我国的法学上通常被解释为“基于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形成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现行的有关“家庭”的立法,皆基于“家庭”概念的这一内涵而展开。但这种理解,已经不能反映现实家庭的形态及其历史演进的趋向。我们应当在法学上重新构建“家庭”概念。  相似文献   

19.
所谓“行受贿代理人”犯罪新模式,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直接接受贿赂,而是通过自己信任的人间接接受,再转由自己支配;而行贿人也心照不宣地将贿赂送到“代理人”或“中间人”手中。在这种模式下,受贿人与行贿人没有直接接触,而受贿人在法律上也常常不具有所贿赂财物的“所有权”,只是拥有“使用权”。  相似文献   

20.
百字讯     
杭州币1997年相继突破一批公安机关处级干部经济大案。原建德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马福泉,杭州市公安局后勤处长唐淑娟,杭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队长张建国因涉嫌经济犯罪,分别被依法逮捕。(杭州市纪委监察局)广东省江门市最近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劳动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袁福洪)武汉市商业系统18个单位的纪检察部门,通过近两年的监督检查,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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