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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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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财产的善意取得●李长财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是财产所有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财产的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当他将财产出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①善意取得作为动产所有权的一种重...  相似文献   

2.
平等保护原则和私人物权制度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富平 《法学》2007,(5):28-38
平等保护原则的最终确立,不仅仅使《宪法》精神在物权法中得到贯彻,而且也使私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获得同等的保护。但是,平等保护真正的含义是在剔出满足用于公共利益的那部分财产后,其余财产不管谁拥有都是平等的,而且平等保护对于国家所有权保护和私人所有权保护的含义也不尽相同。有必要从物权取得、保护和利用的角度来评判物权法是否实现了对私人财产明确归属、发挥效用和有效保护的目标。在肯定《物权法》取得成就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存在的缺憾。  相似文献   

3.
集体所有权在欧洲近代私法中被排除,因为它的功能目的和制度结构与大陆法系所有权制度的原型——私人所有权——彼此对立。相对于作为主观权利的私人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主要体现为一种功能性概念,它以财产的目的为中心建立,旨在将特定财产保留在一定范围的共同体内部,使其服务于团体共同利益。这决定了集体所有权制度在价值层面上是客体优先于主体,集体优先于个体。围绕集体所有权的法律建构,欧洲学者的尝试主要依循两条路径:日耳曼法路径与罗马法路径。最终为大陆法系国家立法采用的方案是将其改造为法人所有权模式。基于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功能,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设计在保障农民土地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关注如何推动和促进土地社会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即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时间、地点问题,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体上,它是确定财产主体和财产意外的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的承担的基础;程序上,它是确定合同履行地解决管辖争议的关键。一、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亦即在所有权法律关系当中权利主体的变更。这种变更意味着一方当事人所有权的丧失,另一方当事人所有仅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丧失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原所有人丧失或脱离所有权的法律现象。财产所得权的取得,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某一民事主体对某项财产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5.
李杨 《法制与社会》2012,(13):40-41
近现代民法均有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学说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不动产或动产的让与人,将依据公示方法由其占有的他人财产交付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①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中一些问题加以分析,以期对我国的物权法、民法典的完善尽微薄之力,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完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几点思考□谢志洪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现代各国均制定了较完备的物权法...  相似文献   

7.
韩松 《法学家》2014,(2):36-41
正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这表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前提下的改革,不是土地私有化改革,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目的。因此,如何在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既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又能够建立更好地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目的的机制,颇值研究。  相似文献   

8.
取得时效制度源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主要为规避繁琐的财产转让方式,补救形式主义造成的所有权取得方面的缺陷,因而规定“持续占有使用他人之物,经过法定期间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①这一制度最早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并被后来的大陆法系各国如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继承发展,形成了其自身完整的体系。综观各国民法典,所有权取得时效可分为动产所有权取得时效和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时效;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时效又分为登记取得时效、普通取得时效及特别取得时效。并且各国对哪些物可以通过时效取得所有权,通过时效取得…  相似文献   

9.
农村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选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争论的焦点.农村土地国有制是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的理想目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现实可选制度.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与所有权主体代表之间的关系,以及所有权主体代表相互之间关系;国家对农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征用过程中,公共利益涵义与标准的确定;非公益性质下,让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允许农村土地的市场出让等.  相似文献   

10.
吴昭军 《当代法学》2023,(1):95-107
农民集体不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享有经营管理权,其与农民集体之间不是代表关系,也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是法定信托关系,即其应以农民集体成员受益为目的,经营管理集体财产。在这种信托关系中,无须也没有必要将土地所有权转移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区分公法上的管理与私法上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权是私权,来自于集体所有权上的法定信托关系,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法定的职责和义务。该经营管理权的权利义务内容受集体所有权权能和信托关系的双重约束。  相似文献   

11.
井澈 《天津检察》2007,(6):50-51
善意取得制度是财产流转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主要调整无权处分中的财产归属问题。我国的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如果无权处分人将其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受让人为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情形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善意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在强调受让人善意的同时,这一理论严格限定了无权处分人对占有物的合法占有状态,  相似文献   

12.
构建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研究、解决农村土地法律制度问题的第一步应是了解其实际运行状况。对我国10个省近2000户农民的田野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当前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调整、流转,农村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征收,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流转,农村土地纠纷的主体、成因及其解决途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管理等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有待逐步解决。  相似文献   

13.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涛 《法制与经济》2009,(24):80-81
随着网络经济产业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呈日益普遍的趋势。然而,我国法律还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及其交易的规则做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本质上作为一种电磁记录,是一种特殊的物,网络服务商对其拥有所有权。使用者通过网络服务消费合同取得使用权,是基于合同取得的租赁权,在合同期限内,使用者的租赁权可以对抗服务商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在我国立法上第一次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物权法的规定并没有平息关于善意取得的争论,反而使争论更加激烈。善意取得制度既应适用于动产也应适用于不动产,既应适用于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而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也应适用于非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而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第三人善意的时间应为一个时间段而非一个时间点。善意与非善意的证明责任应由否认第三人善意的人为之。在善意取得制度下应认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效。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具有特殊性质的财产,所有权人可以取回,但所有权人应给善意第三人以补偿。  相似文献   

15.
善意取得制度,又被称作即时取得制度或者是即时时效制度,这是一个广泛被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民事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无权转让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财产转让给了第三人,若第三人是善意的取得,那么他对该财产就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原所有人并不具备要求第三人返还的权利,但是可以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从这个概念可以得出结论,善意取得对财产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以及善意第三方非常重要,目前一般都认为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为优,虽然目前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已经确定立法,但在理论研究上仍然具有很大的争议.本文主要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进行正当性分析,肯定《物权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保护动产的善意占有原则的基本意思是:善意从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如财产保管人、运送人、承租人、借用人、共同所有人等手中以交易的形式取得动产的占有者,法律使之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不向原财产所有人返还.这一原则为世界各主要国家所确认.  相似文献   

17.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财产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而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交付价金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一种制度。所有权保留适用于买卖、互易、赠与等领域,又以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最为常见。所有权保留制度由来已久,在早期的罗马法中,就已存在所有权保留制度的雏形,但所有权保留的早期类型只是一种简单的所有权保留。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平衡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功能,所有权保留的类型渐呈多样化…  相似文献   

18.
于大水 《法学论坛》2008,23(1):99-106
中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一个变迁的过程.在认识论层面应当区分所有制与所有权.参照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相关制度分析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仍不清晰.与农民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比较,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对农民利益的影响更大,维护农民利益的关键是要处理地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关系.  相似文献   

19.
在买卖合同中,转移财产所有权与危险负担问题,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一个重大问题。开展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一在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是指出卖财产的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关于买卖特定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问题,素有争议。目前世界各国法律的规定也很不一致,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以交付财产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1964年苏俄民法典第135条第二款规定:“按合同取得财产人的所有权(国家组  相似文献   

20.
陈小君 《法学研究》2014,36(4):4-25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视为新一轮农村制度改革的政治宣言,同时也应接受法学的审视。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基础在于"三个坚持",重心在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亮点在于通过有效利用集体与农民财产自身的增值功能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突破和创新点在于保障农民有机会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以及赋予农民更多更实际的财产权益。当然,《决定》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解释为独立的经营债权和承包物权而允许设定抵押担保的仅为经营权,以及通过赋予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而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地分离的制度创新,有待辨析。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观念应是坚持法治原则的底线思维,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保护农民利益的权利本位思维,坚持以整体性思考为工具、以构建权利制度为目标的体系化思维;逻辑进路应是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化。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制度框架应包括: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合理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成员房屋财产权的处分条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民法规则,通过立法建立集体成员权制度并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运行提供依据,还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之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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