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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李浩成 《政法论丛》2013,(3):98-104
知识产权滥用源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权利人对其知识产权的不恰当行使。总体来说,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萌芽状态,从严格、完整意义上来说,甚至还近于空白。为了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应着力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改变《反垄断法》多头执法局面,设立有执行力的执法机构;完善诉讼程序,增强《反垄断法》的可实施性;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和《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指南》。  相似文献   

2.
专利一旦成为广泛应用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一般得向标准化组织承诺以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FRAND条件实施许可。尽管FRAND许可条件是对专利权人的约束,但因这个承诺没有可操作性,现在有越来越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进入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华为诉IDC一案说明,标准必要专利与一般专利相比具有特殊性,必要专利权人在其专利许可市场占支配地位,权利人收取过高的专利许可费或者请求法院制止专利侵权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案件凸显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交叉领域的很多热点问题,从而也带给了我们很多思考,例如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第1句的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许可是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有效方式。由于知识产权本身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在现实的许可实践中权利人倾向于扩张自己的权利,挤占被许可人甚至社会公众的利益,由此产生了知识产权许可中的联合限制竞争问题。此种行为最终将导致社会福利的降低,并使得知识产权制度的合法性基础产生动摇,因此应当通过合理的方式予以规制。在众多可能的规制方法中,反垄断规则因其独有的特质成为最为合适且最为有效的规制手段。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之间并不存在固有的和本质的冲突.虽然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对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进行反垄断法审查,但反垄断法介入知识产权领域时仍应当持一种非常审慎的态度.以知识产权拒绝许可行为为考察对象,可以发现绝大多数拒绝许可行为属于知识产权正当权利行使的范畴,只有那些严重妨碍了二级市场上新产品的出现以及限制二级市场竞争的行为,才需要反垄断法加以规制.就我国来说,应当充分借鉴欧美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执法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我国当前国情,确立正确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理念.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人拥有独占许可和拒绝许可的权利,但不得滥用。从知识产权法律及反垄断法视角看,当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此权利用于反竞争目的,排斥竞争对手,妨碍科技进步的,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为,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6.
技术许可中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是反垄断法中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欧盟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则以建立统一的欧洲大市场为目标,注重协调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其精髓集中体现在最新修订的《技术许可协议集体豁免条例》中。本文评析了该条例,并就该条例与美、日的相关规则进行了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7.
沈木珠  解薇薇 《法律科学》2005,23(3):92-101
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发重要,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反垄断问题也就愈显突出。后WTO时代,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已经成为国际反垄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我国,由于涉外纠纷对国家、对企业的影响日益深刻,学术界有必要通过透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知识产权滥用及反垄断法之约束,从政府与企业的视角,对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的重点、原则、措施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8.
正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已经是讨论多年的热点话题。随着高通公司在2013年11月宣称接受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的调查,反垄断法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行为规制问题的讨论,再一次迅速发酵。具体而言,关注的焦点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行使必要专利专利权时,需要受到哪些反垄断法方面的约束。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讨论,也已经是讨论已久的一个老话题。在制定技术标准的过程中,标准化组织通常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来缓和标准和专利之间的冲突,要求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利权人承担  相似文献   

9.
贾菁菁 《法制与社会》2011,(30):174-175
在知识经脊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权利人利用意思自治原则,超过权限,滥用权利的现象日益增多。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内在统一,跳出私法框架,从反垄断法的视角寻求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方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制度来更为全面地限制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实现立法宗旨,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正式生效,该法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增进消费者福利、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的碰撞也将在所难免,而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的契合与冲突则成为当下学界讨论的热点。虽然《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构成垄断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该法言辞较为抽象,这势必会给日后反垄断的执法和司法带来一定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本文首先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将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与《反垄断法》进行比较,找到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冲突的核心问题。然后按照反垄断分析的一般径路——从垄断地位的确认到垄断行为的规制——对滥用知识产权构成垄断的具体形式加以介绍。最后,文章指出:我国应当尽快出台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为反垄断执法与司法提供清晰的指导。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对现行设计方案的质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炳生 《法律科学》2005,23(2):113-121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 ,事关反垄断法的命运 ,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在对该机构的性质定位、职能设置、程序安排诸方面都进行了周密的设计 ,赋予该机构显要的地位和超强的权力 ,以保障其执法的有效性。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使命将是如何消除和防范行政垄断 ,其斗争将是异常惨烈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将经受严峻考验。反垄断法讨论稿设计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方案 ,存在着严重缺陷 ,据此而行 ,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是令人疑虑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计必须废弃作为现有行政机关下属机构的思路 ,凸现其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折喜芳 《河北法学》2006,24(4):48-53
在<反垄断法>即将出台之际,讨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有着极其必要的现实意义.反垄断法保护竞争并不是目的,而其仅仅是实现社会经济效率这一反垄断法终极价值的基本手段之一.而且反垄断立法不应并列多重价值目标,而应将经济效率作为根本价值目标,这是适应我国发展规模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反垄断法中规制行政垄断的必然要求,同时也符合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3.
中國法下的壟斷協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勇 《中国法律》2009,(2):36-39,87-91
壟断協議規制制度是反塱斷法中最古老的基本制度之一,世界各國的反壟斷法發展到今天,積累了大量在壟断協議規制領域的實踐經驗,這對于反壟斷法剛剛生效不到一年的中國來説,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但是,應當明確的是,由于歴史、政治、經濟和文化種種因素的影響,中國市場中的壟斷協議行爲與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區别,作爲一個舶來品,  相似文献   

14.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是全球反垄断领域的重要关切,也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更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可靠保障。良好适中的透明度是各国和地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的不懈追求。本文界定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透明度的基本内涵,探讨了其理论基础,分析了其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并指出应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再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为农 《中国法学》2004,(3):103-112
本文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正且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市场能充分地发挥其机制作用、合理和效率性地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因此,在立法上应建立起统一的"违法性"判断标准和专一的执法体制;而在规制模式的选择上,应以"行为规制"为主,"消极防御式"的结构性规制手段为辅;以"年度的销售总额"为基准设定较为适宜的法定"规模要件",作为"事前申报制度"的基础;而以反垄断法来规制"行政垄断"只能说是权宜之计,这一问题的解决有待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是"行政型"的,其特殊的执法程序应法定。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规制相对优势地位的基础与限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焦海涛 《时代法学》2008,6(3):74-79
相对优势地位是一种交易中的优势,不能单靠反垄断法来规制,必须强调合同法的配合。反垄断法规制相对优势地位必须遵循一定的限度,尤其强调滥用行为的消极后果必须超出交易双方之间,对相关市场竞争造成限制或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我国现行法律对相对优势地住的规制比较零散,《反垄断法》仅将其作为判断某一企业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之一,并未规制相对优势地住本身。  相似文献   

17.
刘丽  陈彬 《时代法学》2010,8(5):73-78
随着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建设加速。而建立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是发挥反垄断法功效的关键。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反垄断法》为我国设计了三家联合执法的机制,权威性和独立性尤为不足。加之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缺乏具体的分级设计,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人员素质与结构不合理等等。诸多问题势必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因此,探讨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问题与不足,对于完善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18.
Defining relevant markets is the foundation of establishing main antimonopoly regimes and the key issue in enforcing antimonopoly law, which often reflects the leniency or strictness of enforcement. In the process of defining relevant product market, the main factors to be considered include physical function and use purpose of product, product price, consumers’ preference and substitutable possibility of product supply. In defining relevant geographic market, the main consideration involves transportation cost and product characteristics, product price, consumers’ preference and barriers to market access. On the occasion of forthcoming enforcement of the Antimonopoly Law of China, the enforcement authorities should draw up a specific rule of the definition of relevant markets. Wang Xianlin got his Ph.D from Law Schoo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2001) and is a Fulbright visiting scholar at Law School of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2007–2008). Prof. Wang is a director of Economic Law Institute and a doctoral tutor in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He was once a member of the advisory committee of antimonopoly legislation of the Legal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P.R.C. and is a standing director of the Economic Law Academy affiliated with China Law Society. His research focuses on competition law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He has ten books published individually or cooperatively, including the monograph, such a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Antimonopoly Law—Studies on antimonopoly issues of ab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WTO competition policy and Chinese antimonopoly legislation and ab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its regulation. Moreover, he has released over 100 papers in academic journals. In recent years, his research is focused on China’s antimonopoly legislation and the abuse of IPRs of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in China.  相似文献   

19.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而它的行使与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以技术标准为视角,以德国的Spundfass和美国的N-date两个案件为例,说明作为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有可能被强制许可的情况。本文指出,知识产权的行使须受竞争法的制约,解决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二者冲突的方法是衡量限制竞争的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对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为了使这个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应在这方面尽快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或者指南。  相似文献   

20.
从国内立法的角度厘清海事国际惯例的范围及其识别标准,主张中国海事立法应放弃对海事国际惯例作为法律渊源的认可,承认当事人可选择国际惯例调整合同,并在国内法任意性调整的领域适当尝试概括并入成文的海事国际惯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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