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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盗赃、遗失物与善意取得概念入题,通过对各国法律制度的规定和构成善意取得的要件的分析来论述盗赃、遗失物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最后简要指出对受损方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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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而未规定取得时效,因而使该制度成为民法学领域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我国《民法典草案稿》将取得时效规定在草案的总则中,无疑,这一在我国民法中确立取得时效的地位之举,值得肯定,其重要性也无须赘言。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占有和经过一定期间,并不需要善意。其客体包括所有权及所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但后者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界定。知识产权不适用取得时效。结合我国物权法草案稿,通过批驳反对者的意见,指出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不能代替取得时效制度。通过对取得时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客体的探讨,以有益于构建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仅仅以无权处分为其适用的前提,只要存在善意第三人与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冲突,就有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可能。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补正无权处分人的处分权,即:善意取得制度应着眼于对"善意"的保护;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以实际取得物的占有为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4.
侯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4):9-11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与善意受让人的利益相互冲突,传统民法理论向来将占有委托物与占有脱离物的区分作为一个重要的利益衡平工具.以民法权利外观信赖保护理论为基点,对区分肯定主义立法和区分否定主义立法进行评析,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应扬弃占有脱离物与占有委托物的区分.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物权法的价值选择进行评价,并对未来民法典中的善意取得制度提出了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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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5):107-110
罗马法取得时效在罗马历史的不同时期有不同表现,其中对当代较有借鉴意义的主要是作为补救权原瑕疵的取得时效.通过对罗马法上补救权原瑕疵取得时效的历史梳理和将其与近代善意取得的比较可以发现,两者在逻辑功能、构成要件、内容及立法体例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关联.罗马法取得时效发挥着类似于近代法善意取得的作用.这表明罗马所有权绝对主义的观念并未导致其对交易安全的完全漠视;近代善意取得与罗马法取得时效名异而神似;而近代取得时效与罗马法取得时效名同而实异. 相似文献
7.
物上请求权包括基于所有权及其他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既不属于物权,也不属于债权,它在性质上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隶属于请求权这一上位概念。《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确认请求权、基于物权行使的物上请求权、对毁损物或损害物权的侵权请求权等物权性与债权性救济措施对物权进行保护。物上请求权应属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本文从善意取得的意义与沿革入手,指出善意取得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并加入善意因素而得。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在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及动产占有之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应科学。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应平衡无处分权人、原所有权人与买受人三者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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