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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批捕后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行为不规范、不统一和随意性严重的实际情况,积极创新,探索推出了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新模式——“双向说理制度”。该制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一家监督”为“联合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  相似文献   

2.
地方人大如何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我们通过学习认识到。应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不断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树立“为发展而监督”、“为人民而监督”、“为法律而监督”、“为代表而监督”的监督工作理念,才能增强监督实效,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3.
学界对“法律监督”有各种不同的理解。本文仅基于检察权意义研究法律监督问题。目前,关于检察监督权的规定条文散乱,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导致法律监督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检察机关的权威性和法律监督的效率受到严重影响,检察机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几乎成为常态。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界定“法律监督”的概念和范围,提升法律监督的效力和权威,构建完善的法律监督程序,规制法律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实践存在较大差距和背离,这种背离现象引起了理论界关于检察制度的质疑牙口争论。导致法律监督职能“表达”与“实践”之间背离的原因是法律监督立法本身不协调、法律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移植法治”的路径造成检察制度多元混合体的弊端、制度变革中“立法推动主义”路径的局限以及检察基础理论研究的“内卷化”倾向等。“表达”与“实践”之间的背离对检察工作的影响是双重的,既可能引起理论争议从而削弱检察机关的权威,也可能促使检察机关采取推动法律监督立法、成立专门的诉讼监督机构等多种措施强化法律监督,以逐渐找回自身正当性的定位。  相似文献   

5.
研究检察权的配置应当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切入。单一制国家的“大国司法”,由上而下的“推进型法治”,公民缺乏监督意识,议行合一的宪法体制,强大的行政机关,导致我国有必要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也决定了我国法律监督以制约行政滥权为重要目标,因此应确立行政公诉制度,加强侦查监督,维持并弱化审判监督。为实现法律监督功能,应当采取检察一体化,但应当注意检察机关内部配置检察权的分权。  相似文献   

6.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就从本质上确立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地位。任何具体检察工作的运作都必须围绕法律监督本质属性而展开,不得偏离本质属性的中心轴。这就象“源”与“水”。“本”与“未”的关系。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法律的规定总会存在一些漏洞,从而弱化法律的实施效果。本文试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弱化的角度,对立法的缺陷以及现行制度的掣肘等方面的原因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7.
《内蒙古检察》2004,(5):53-55
近年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强化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检察工作总体要求,  相似文献   

8.
法律监督的根本任务是发现、惩戒和纠正违反法律的现象,故法律监督方式不仅要有“检查发现”违法的方式,还应当有“惩戒纠正”违法的方式,两者共同构建出法律监督方式的完整逻辑体系。针对不同的监督对象,法律监督范围、法律监督方式应当呈现出一种梯型结构:对象从普通到重要,范围从窄到宽,方式从少到多,力度由弱渐强,以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社会根本秩序与核心价值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检察侦查权与检察机关在历史上相伴相生,我国的检察机关享有侦查权早于其获得“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二者并不存在先天关联性。在宪制体系中,检察侦查权是侦查权配置的总体逻辑和检察机关基于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交融建构下的产物。受到宪法实施过程中“法律监督机关”之功能定位的影响,检察侦查权逐渐由“追诉型”侦查权演变为“监督型”侦查权,这种转型对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保障检察权的统一行使和有效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以“监督型”侦查为目标导向,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机关”的本位对检察侦查权进行体系化建构,在此基础上重组独立的侦查部门和侦查队伍。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时代背景下,还须探索检察机关在检察侦查活动中监督监察机关的路径。  相似文献   

10.
一是人大具有“执法检查”机制。执法检查是人大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的一种监督形式,它就像法律运行的、‘探测器”,既能查出“一府两院”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修正,从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能检测出法律、  相似文献   

11.
《政府法制》2010,(12):65-65
近年来,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检察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一手抓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2.
《公民与法治》2007,(11):F0003-F0003
近年来,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着力加强业务执法规范化、队伍执法专业化、检察执法服务化、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全力提高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推动了基层院建设的全面发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人民满意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为主线,继续抓好基层院班子和市院中层干部的素能培训,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从“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强化监督”,到“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都体现了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为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遇到和克服了许多困难,检察机关正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高举法律监督的大旗,为实现司法正义而努力工作着。一、法律监督的现状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现状,我们准备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立案监督。立案监督从侦查监督中独立出来始自1997年1月1日。因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  相似文献   

15.
关于法律监督内涵诠释很多,其中一个典型定义是:“法律监督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律进行监督”①,法律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都十分广泛,本文意义上的法律监督侧重于行政权方面,是指法律对国家行政权力进行的监督。一、法律监督的必要性首先来考察两种政治制度:专制和民主。在专制国家中,王者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身,“肤即法律”,对他人操生杀大权,民众无基本生存自由和民主权利,监督也只存在于行政系统内部,但这种监督是维护专制统治的一种形式。可以讲法律监督是与民主法治相伴而生的,在罗马时代西…  相似文献   

16.
检察学研究中的主流一元论把检察制度统一于法律监督,存在诸多无法克服的矛盾;二元论一定意义上又具有否认法律监督的倾向。而从监督和制约来透视中国检察权之争,则应超越传统的“一元”和“二元”之争。中国检察权包含法律监督和刑事追诉两大权能,法律监督和刑事追诉统一于检察权,但又在检察权下适度分离。其体现了监督和制约的内在特点,也是完善中国检察制度,优化检察机关职能配置,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原则和党的十七大“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数字检察,是数字技术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而形成的检察工作新形态、新模式,也是新时代赋予法律监督更好维护公正、服务大局的新手段,提出的新要求。数字检察通常由数据、技术、业务、人力等诸要素构成,这是新时代法律监督的基本要求。通过“数据驱动“”数字赋能“”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推动数字检察实现办案更精准、管理更优质、公正更有力和感视更直接等功能,这是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本质要求。从数字检察实践看,大体可以分为业务信息化、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等阶段,这是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方法要求。继后发展到监督智能化、治理现代化,且须始终强化自我监督,这是新时代法律监督的进阶要求。  相似文献   

18.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由于对“立法案”监督的缺失,只能通过个案监督的形式对有缺陷的“立法案”进行监督,无法做到事前监督与案件监督的合理结合,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立法案”的监督不仅必要而且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9.
王海军 《法学家》2022,(1):1-14
我国的“法律监督”概念,乃是在借鉴和理解苏联的检察机关定位、监督职能和“检察监督”概念之基础上形成的。苏联法中的“检察监督”,是在维护法制统一的目标下,以一般监督为核心,以垂直领导为组织保障所形成的概念。基于对“检察监督”的认知,“法律监督”在中国最初是作为一个法学概念被提出,并初步完成概念转型。“法律监督”入法成为法律概念后,在中国法的语境中生成新的意义,最终获得宪法上的内涵并具有了中国化的理念和制度内涵。在强化诉讼监督及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和“四大检察”新格局下,“法律监督”在职能维度成为一个具有宪制基础并拥有广泛监督职能的专门制度,是党领导下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之一。“法律监督”概念的核心内涵已经定型,但职权配置方面依然处在动态演进之中。  相似文献   

20.
田夫 《新法规月刊》2013,(6):152-158
“八二宪法”对检察院的宪法地位与性质进行了“双重界定”,即将检察院的宪法地位界定为检察机关,将检察院的性质界定为法律监督机关。学界对“双重界定”及其意义并无完整而清晰的认识,以致产生了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等在检察理论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并影响深远的错误认识。因此,需要从理论与制度层面证成与厘清“双重界定”。这一工作的意义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厘清“检察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不同的概念功能,唯有如此,才能正确认识检察权的规范性来源,相应地,法律监督权概念既不存在于宪法文本中,又不源于对宪法的正确理解,因而是一个伪概念;第二,洞察“法律监督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意义支撑,唯有如此,才能透彻理解检察院享有独立宪法地位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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