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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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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之合法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志华 《证据科学》2011,19(3):275-289
本文回顾了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体制发展历程,分析了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认为在现阶段,医学会参与医疗损害鉴定具有一定的、但并不充分的法律依据,具有相对的合法性,医学会应属“准”法定鉴定部门。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或卫生部制定规章的方式使其尽快“转正”。尽管如此,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并不具有必然的证明力,其鉴定程序和鉴定书形式等亦应符合法律规定.而鉴定人署名并出庭接受质证是其鉴定结论被法院采信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2.
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包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改革的起点。医疗事故鉴定模式中的专家组并不是鉴定主体,但其合议制的实质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具有重要作用,应予保留。应改革鉴定结论形成机制,允许出具多样化的鉴定结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应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工作、医学会推荐鉴定人的模式。由于医学的专业性极强,鉴定人应当来自于现任专职医务人员。在保证鉴定人中立性、公正性的同时,要重视保证医务人员参与鉴定工作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3.
陈小嫦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11,19(3):299-306
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包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改革的起点。医疗事故鉴定模式中的专家组并不是鉴定主体.但其合议制的实质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具有重要作用,应予保留。应改革鉴定结论形成机制,允许出具多样化的鉴定结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应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工作、医学会推荐鉴定人的模式。由于医学的专业性极强,鉴定人应当来自于现任专职医务人员。在保证鉴定人中立性、公正性的同时,要重视保证医务人员参与鉴定工作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4.
分析众多医疗事故,其中鉴定环节存在的立法缺陷,因此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确定医学会是从事医疗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其作出的合法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的首要证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和诉讼制度良好地衔接,确保鉴定的公正和权威,以更好地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相似文献   

5.
由于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审理内容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在审理过程中都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各地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但由于医学会的复杂身份及制定的不完善,导致鉴定结论公信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法律性不强。对此笔者建议应当从资格审查、法律责任、出庭质证、社会监督四个方面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医疗诉讼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  相似文献   

6.
由于医院在婚检和产检中的过错,导致广州市一对居民夫妇的女儿一出世就 是重型地中海贫血症患者。日前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由医院一次性给付患者一 家32万元。该案在审理中,曾先后进行了三次医疗事故鉴定。广州市医学会和广 东省医学会同样认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中国科学 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鉴定认为,医院检查存在过失,主审法官据此认定医院负主要 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引起笔者关注的不是医院的过错,而是广州市医学会和广东省 医学会的两次鉴定。两家机构在各自的鉴定中,都认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难道是 偶然的吗? 作为保障医疗公平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鉴定结论是否公正,是关键所在。而 医疗鉴定结论是否公正,关键在于医疗鉴定机构是否能够做到公正。2002年9月  相似文献   

7.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7,自引:3,他引: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了重大调整,其进步意义已开始显现,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有些规定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医学会的性质、鉴定人的资格、鉴定的启动、鉴定结论的司法效力、医学会及鉴定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8.
通过一例医疗事故争议三次不同鉴定结论的分析,剖析了鉴定专家在具体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以及医学会作为鉴定组织者应该把握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起开始实施。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鉴定专家出席法庭作证已是大势所趋。医学会开展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专家签名和出席法庭的问题已经没有讨论的必要,如何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是医学会要迫切考虑解决的问题。医学会、相关专家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提出了多种建议、过度办法以及应对措施,但具体如何操作,还需要在实践中总结和探索。笔者以为,塑造和培养一支优秀的鉴定专家队伍,保证鉴定结论客观、科学、公正,写好鉴定书分析意见,使鉴定结论令当事人信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鉴定项目CNAS认可是一新生事物,它的主要认可依据是司法鉴定机构参加的能力验证,这需要相应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和结果处理手段作为保障。现阶段我国能力验证活动存在验证项目代表性、经验型鉴定验证可行性、能力验证技术方法统一性三大问题,在证据法上不宜将CNAS认可作为刑事鉴定结论的可信性要件来看待,而应将其定位在证据能力层面。刑事鉴定项目CNAS认可的证据法意义是,刑事鉴定结论的出具人(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于此结论所在的检测项目具有基本的技术检测能力。CNAS认可的刑事鉴定结论,并不当然的具备充分解释案件专业问题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医患纠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掺杂了众多的社会矛盾。解决医患纠纷的核心是如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由于中国现实国情的复杂性,要想短时间内一劳永逸予以解决是不现实的。笔者提出应对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模式的对策:近期将两个鉴定平台整合为一,成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期成立医患纠纷特别法庭或仲裁庭并引进专家证人制度;远期设立医疗损害鉴定委员会,成立中国医疗损害鉴定协会。  相似文献   

12.
肖柳珍 《证据科学》2012,20(3):322-329
医疗纠纷诉讼证据包括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由于医疗纠纷诉讼的特殊性,我国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病历—鉴定—审判的审理模式。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案件事实认定的鉴定结论依赖性及法律责任认定的鉴定结论依赖性。然而,其不利因素是病历资料的客观真实性在现存制度下难以保障,双轨制的鉴定制度还很不完善。建议引入特定场所视听资料对病历真实性进行佐证,加强电子病历真实性的管理与监控,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及采取专家陪审员制度。  相似文献   

13.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原则及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针对日趋增多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现状,结合当前司法鉴定实践,从法医学、医学及法学学科角度归纳、阐释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原则及意义。以期为同行及相关专业提供参考,旨在促进鉴定结论更科学、更客观、更接近事实真相、更利于司法审判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4.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09,17(3):316-33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是法院审查、认定鉴定结论以及克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自身中立性不足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的必然要求。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程序要体现交叉询问原则,同时,要引入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制度以构建均衡合理的质证主体结构。质证的内容应该围绕鉴定专家资格.鉴定结论的相关性、科学性、事实材料充分性、证明过程符合逻辑性等来展开。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鑫  梁俊超 《证据科学》2011,19(3):261-274
《侵权责任法》仍未解决我国医疗鉴定体制的二元化问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法医鉴定模式并不比医学会鉴定模式优越。在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上,日本、德国、荷兰、美国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都采同行评价的原则。构建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应坚持充分利用现有鉴定资源、尽可能融合当前两种鉴定的优点、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分离的宏观理念,并坚持公开、救济、辩论、鉴定专家半职业化、鉴定方法科学和法律指导的基本原则。在制度的具体构建上,鉴定名称应选择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新的鉴定机构应在现有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并要求法医专家参与。调整鉴定专家来源、专家鉴定组和鉴定专家库组成,完善鉴定程序,确定鉴定理论、鉴定方法.明确鉴定原则,扩充医疗:愤害技术鉴定的内容;也可以借鉴日本的鉴定模式,由医学会建立专家库,由法院启动、组织鉴定。  相似文献   

1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是法院审查、认定鉴定结论以及克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自身中立性不足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的必然要求。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程序要体现交叉询问原则,同时,要引入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制度以构建均衡合理的质证主体结构。质证的内容应该围绕鉴定专家资格,鉴定结论的相关性、科学性、事实材料充分性、证明过程符合逻辑性等来展开。  相似文献   

17.
二元制抑或一元制:医疗纠纷鉴定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纠纷因专门性问题源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二元制"鉴定模式,致使纠纷解决的法律在选择适用上出现不同的结果,并造成了同一事实的处理结果尤其是赔偿的数额差异甚巨。《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能否终结"二元制"鉴定模式,使冲突的相关规定、解释、解答等相关文本在法律适用上归于统一再次成为颇具争论的问题。基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结果在证据性质上的同一,有必要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仅作为行政程序的内容,并进一步建立解决医疗纠纷的鉴定机制,体现鉴定作为证据的"认定"功能,以便实现医疗行为共担风险以及利益平衡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18.
王晓芬  邓三 《行政与法》2010,(9):104-107
侵权责任法按照过错责任的基本原则对医患双方的权益进行了界定,实现了对医患双方的折中、平衡保护。但由于原有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体系尚存,新的程序性规则尚不明确,新法的规定势必导致医疗纠纷的处理面临两难选择。因此,应当建立以司法鉴定为主线,以过错鉴定为核心的医疗损害鉴定机制,同时辅之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9.
胡晓翔 《证据科学》2014,(6):760-76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运用于诉讼活动就是司法鉴定,它与法医类司法鉴定,是不同类别的鉴定,适用范围不同。作为《侵权责任法》专列的一类特殊侵权类型,其技术鉴定的名称,以“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为妥。目前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医疗纠纷争议中最为关键的“诊疗行为的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两个问题,正是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所无权涉及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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