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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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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南非政府为保护日益恶化的环境,近年来通过了一系列环境立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把环境立法与人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其重要意义是宪法确定了环境权为一项基本人权,从而实现了从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过渡;发展了环境公共托管人之理念和上下代之间的环境平等观念,突出了对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环境权利的研究具有"理性主义"的色彩,其遵从自上而下的"人权—基本权利—具体权利"以及抽象概念的研究范式。这使得环境权陷入"或有或无"的绝对观念中,而法律中大量的环境义务条款使环境权的研究逐渐转向了公法领域,忽视了从利益到权利的发展形态。环境权利的研究应当采用渐进主义、类型概念的方式,将环境利益逐步权利化,使环境权利的保护强度逐步提升。在次序上,依次为生态型利益、人身型利益与精神享受型利益。在强度上,依次为利益、一般人格权与绝对权利。这种方式本质上是通过利益法学修正目前的环境权理论并运用于司法和立法,最终目标是实现环境利益的绝对保护。这种立法现象首先应体现在部门法之中,其次才进入宪法之中。  相似文献   

3.
环境权是一种新型人权。环境权在理论上讨论得十分热烈,但法律实践却背离理论。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权立法中,环境权从一种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转化,但从环境执法的案例可以看到,环境权仅是一种法律宣示的权利。与环境权的立法相比,环境权无论在已规定环境权或尚未承认环境权的国家几乎都不被承认可以作为诉讼的根据。我国法律对国家、单位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义务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但却很少涉及或没有明确说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在享受环境条件方面的权利,法律实践中也未出现依据环境权获得胜诉的案件。我国现有的环境权研究主要有两种学术思想: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我们需要搭建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论者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论者以及主流法学论者之间的共同的学术舞台,建构共同的学术空间,开放式地运用各种理论资源和学术资源,致力于环境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命题的批判和重构。环境权研究必须跨越环境法的固有领域,寻找更加广阔的学术空间。  相似文献   

4.
环境权冲突浅析——环境权宪法化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理论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学界、宪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就有关环境权宪法化问题,学界几乎存在一边倒的现象,认为环境权应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规定在我国宪法中.但环境权各权利之间、环境权与利益衡平原则之间、环境权理论与现有法律之间以及环境权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普遍存在矛盾与冲突,这是我国将环境权宪法化的立法障碍之一.我们应当避免将环境权理论中尚存在模糊性的实体权利宪法化,以减少环境权冲突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环境权理论借重民法等部门法的理论优势以及谋求理论与实践的平衡应当成为环境权研究的新思路。德国民法中一般人格权的权利构造与历史演进对环境权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一般人格权在德国被视为一种“框架权利”,区别于具体人格权。实证研究说明推动一般人格权的历史演进具有四个重要的因素。分别是民法的功能缺路、宪法的宽泛保障、判例的偶然契机、理论与实务并举。联系环境权,不难发现,环境权与一般人格权具有属性之共通。有鉴于此,环境权的权利构造应当包括一般环境权和具体环境权。此种权利构造能发挥解释、创造、补充和协调的功能。从环境权立法实现上看。应当划分环境权作为基本权利入宪和作为一般环境权入宪两个不同阶段,并通过把握司法审查环境权案件的机遇和增强司法判例的参照作用以实现环境权的具体化。  相似文献   

6.
浅析环境权产生的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是环境法的核心 ,是环境立法和执法、环境管理和诉讼的基础 ,也是环境法制建设中的基础理论。环境危机是环境权产生的现实物质基础 ,新的环境观是环境权产生的伦理信念基础 ,人权的新发展是环境权产生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7.
论环境权之非法律权利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权首先提出于西方发达国家,是人类对自然的掠夺性开发造成的环境危机的产物。在辨析各种环境权性质学说的基础上,通过对权利本质及其要素的分析,不难得出环境权不是一种法律权利而是一种法益。从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在环境民事责任中,环境权没有利益落脚点,其利益落脚点在于财产权和人格权。承认环境权的法律权利地位将导致整个法律体系的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变迁由于成本大于收益而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8.
探讨环境权入宪问题之前应首先就环境权主体问题加以明确。受非人类中心主义影响,有学者主张将"自然体"作为环境权主体,但从权利本身及逻辑自洽角度都难以实现其主体价值证成。以"人"作为环境权主体的理论中,公民、公众、国家及社会等主体各有其局限性。环境权主体的确定既要求实体性与整体观,又要求区分权利享有主体与行使主体。结合环境权的产生与发展过程,环境权主体宜界定为人类,人类环境权是一种自得权。尽管我国当前尚未明确环境权,但我国《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及其指导下的环境立法确保了环境权利的实现,而"生态文明"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入宪更是为人类环境权的进一步实现提供了宪法依据。  相似文献   

9.
公民环境权的合理定位与配置,对于保障环境法秩序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本文试从公民环境权的生成问题入手,否定了公民环境权为环境行政权的“衍生形态”或“反射性利益”的错误认识,提出公民环境权作为一种人生而应有的权利,其法定化将对公民的“偏好”及环境行政权的合理化有重大作用。由此提出公民环境权并非“环境权私权化”的产物,而是天然地归属于一种社会性权利,这是由环境的物品属性决定的,同时也将对其权利的保护与救济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0.
公民环境权的合理定位与配置 ,对于保障环境法秩序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文章从公民环境权的生成问题入手 ,否定了公民环境权为环境行政权的“衍生形态”或“反射性利益”的错误认识 ,提出公民环境权作为一种人生而应有的权利 ,其法定化将对公民的“偏好”及环境行政权的合理化有重大作用。由此提出公民环境权并非“环境权私权化”的产物 ,而是天然地归属于一种社会性权利 ,这是由环境的物品属性决定的 ,同时也将对其权利的保护与救济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1.
基因科技发展对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环境权与发展权等人权保护都已产生了正负两方面的影响。这种双重影响的原因是多种的,包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研究者的科研自由、基因技术引发的平等主体间的权利冲突、基因技术引发的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冲突等等。因此,我们需要对基因技术进行法律调整以促进其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2.
公民水权的内涵和目的决定了其性质,即公民水权是一种人权。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正义理论及《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等人权条约为公民水权的人权性质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和法律基础。公民水权的尊重、保护和实现需要从宪法的角度来加以规范,并使其具有可裁判性。印度模式和南非模式为其他发展中国提供了通往可裁判性水权之路。比较而言,南非模式的优越性和其广泛的适应性给我国提供了制度移植的可能。宪法对公民水权和其他经济社会权利的承认、尊重和保护必须以其具有可裁判性为中心。因此,从长远来看,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或违宪审查制度,南非模式的可裁判性水权在我国才能通过法院获得有效执行。  相似文献   

13.
环境权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在法制实践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困境:私权性环境权难以具体立法,宪法性环境权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多少实际作用,环境权与其它权利的冲突难以调和,公益诉讼举步维艰等。要想走出困境,环境权应当实现从支配环境本位到人类与生态和谐共生本位的转变,倡导以环境义务为中心的实现模式,强化侵权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救济,并尝试以检察机关为主体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4.
健康权是基本人权,医疗保障权是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改善医疗待遇,就是保护人权。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国民医疗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的存在,中国农民的医疗卫生状况令人担忧,其医疗保障权利的实现存在诸多障碍。本文以西部农民为视角,对农民医疗保障权利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1948年以来,韩国的人权状况随着国内政权的更迭和逐渐民主而出现从压制逐渐过渡到有力保障的过程,韩国的人权保障法律制度在其民主化进程中逐步完善并向系统化发展,主要表现在韩国1987年宪法对基本人权的规定,同时韩国加入与人权有关的国际条约,来巩固和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力度,并且按照相关国际条约向国际组织报告韩国的人权状况,接受国际评论。然而,个人申诉权在韩国并没有真正得以实施。  相似文献   

16.
劳动权初探     
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是劳动者得以生存的基本权利。工作既是每个人的根本需求,也是整个社会得以发展的基础。加强对劳动权的研究,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促进人权保障。劳动权在我国理论界备受关注,同时又有众多分歧的话题,本文对此问题从劳动权的概念、内涵、历史发展以及其实现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西方沉默权被认为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人权的组成部分,是一项实施无罪推定的权利。文章从沉默权的概念、历史沿革入手,对沉默权制度在中国适用的必要性,以及这种制度在发展的进程中应注意解决的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言论自由作为基本权利或基本人权已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成文宪法以及相关的区域性与国际性公约所确认。作为基本人权的言论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须,是一个人生存所不可或缺的,体现了人权的基本性;言论自由意味着允许不同的观点和主张,是社会宽容的尺度和标志,体现了人权的宽容性;言论自由应当受到国家公权力的尊重,体现了人权的国家义务性;言论自由还应该扩充至经济领域,体现了言论自由的经济性。言论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具有普适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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