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近,一些地方和企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发行会员证(包括席位证、优惠卡等)进行非法集资,并从事炒买炒卖活动,个别地区还设立了会员证交易所,模仿国内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办法,为会员证提供上市交易服务。会员证不是资本市场上的有价证券,利用发行会员证进行非法集资、炒买炒卖以至上市交易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发行会员证的本来目的,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妨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会员证管理办法之前,一律暂停各种形式会员证的发行和  相似文献   

2.
《江西政报》2007,(21):25-2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进一步做好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非法集资活动近年来越演越烈。研究发现,现有对非法集资的处理制度不能准确界定非法集资活动,无法明确区分一般的商业交易行为与集资行为;同时,以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定性和处理非法集资行为,实际是以间接融资手段处理了所有直接融资问题,不符合法律解释的逻辑,错误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不利于构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有效规制体系,也无法为民间融资的合法化预留空间。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要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合理调整民间融资政策,建立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  相似文献   

4.
微观天下     
《当代广西》2014,(12):5-5
正"七不准"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湘潭市纪委发出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成为湖南省第一个出台此类文件的地州市。"七不准"含以下行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为民间高利贷活动提供担保;为高利借贷、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高利出借资金给管理和服务对象。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活动呈现集中爆发态势,极大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于我国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界定较为粗糙,对非法集资的定义界定模糊,不仅使得非法集资的认定泛化,也给非法集资者提供了规避法律处罚的漏洞。应当完善我国非法集资法律规制体系,顺应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的经济发展要求,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调整行政、刑事监管制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健康的金融秩序。  相似文献   

6.
最近几年,一些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非法筹集资金,这些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数额巨大,影响面广,严重地扰乱了国家的经济、金融秩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新设立了集资诈骗罪,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1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5月3日重庆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我市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  相似文献   

8.
非法集资诈骗 非法集资又被称为“盖着鲜花的陷阱”,常常以高息为诱饵。1993年,震惊全国的“沈太福非法集资案”败露。长城机电产业集团及其子公司非法集资,其总经理沈太福许以年息24%,诈骗资金10亿元人民币,涉及受害人10万余人。迄今为止,尚未有人能与无锡新兴公司非法集资案的6名主犯相比。1995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首都新闻界披露,原无锡新兴公司邓斌在1989年8月至1994年7月担任新兴公司总经理、深圳中光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用上述企业名义,以月息5%至10%的高利为诱饵,在无锡等地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集资总额高达人民币32亿元,涉及到12省、市的368个出资单位和31名个人,造成经济损失12个亿。  相似文献   

9.
以国务院一纸红头文件为起点,“非法集资”在中国从此进入法制视野。199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明确规定,“非法集资”属于刑事制裁范围,随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被纳入1997年刑法。然而,12年过去了,何为“存款”,何为“公众”,依然没有一个权威统一的“说法”。法律上的陈旧与滞时,形成了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之间的灰色地带。“非法集资”与正常的民间借贷的界限究竟在哪里?社会公众的质问,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多年来一直处于法律界争论的漩涡中。更为严重的是,出于对“非法集资”的“见仁见智”,司法混乱也开始抬头。事实上,在我国的部分地区,以“民间借贷”形式进行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早已司空见惯。根据2006年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已经达到9500亿元,占到GDP的6.96%左右,接近银行贷款的6%。这些民间金融活动大多游走在“非法集资”的边缘。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不尽早给“非法集资”从法律上画个框框,司法部门之间的尴尬仍将延续下去,中小企业主频频触叠“非法集资”事件也一定会愈演愈烈!  相似文献   

10.
青政办〔2007〕8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11.
温源 《传承》2012,(3):68-69
一些披着民间融资“外衣”的非法集资活动已对金融乃至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影响。认清高利贷的真面目,防止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不仅关乎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转,也成为稳定社会、防范投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2.
非法集资案件频繁发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给集资参与者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引起社会的不稳定。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这些新的变化给司法部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带来了新的挑战,非法集资案件司法处理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使得通过司法手段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存在一定的难度和盲点,需要针对非法集资的特点进行法律适用的研究,进而预防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疯长后的P2P网贷深陷清退。虽然清退政策有利于净化金融市场,但部分爆雷平台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司法实践中,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主要源于资金池、自融自用及不适格借款人三方面。但归根结底,这源于传统的非法集资刑法认定标准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政策与司法适用扩大化的矛盾、定罪量刑标准设置不当、刑事处罚配置失当等。故建议通过对非吸犯罪中“非法性”、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进行限缩解释、提高可量化的客观刑罚标准、加强财产刑的司法适用圈等,进一步修正非法集资的传统刑法认定标准,更契合P2P网贷良性发展和服务经济的深层需求。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由于准入标准不明确,监管不完善,P2P网贷平台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为实施非法集资的工具。民间投融资活跃的浙江省成为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区。作为新型犯罪,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具有欺骗性大、投资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公安机关应主动出击,快速查封、扣押涉案钱款,构建完善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好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勘查工作。相关部门则应强化平台运营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投资人防范能力,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滋生和蔓延。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非法集资诈骗类犯罪行为呈日趋高升的态势,且已经出现新的"变种",逐渐形成以依托通过公司、企业来实施,以响应国家新型产业政策、精准扶贫等为幌子,在房地产开发、新型旅游发展、医疗养老、民办教育等行业,利用融资投资、互联网+商务、基金运作、新能源开发等"外衣"的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这些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案发后往往认定上存在法律适用的困难,本文主要从侦查实务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集资诈骗罪为研究对象,对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适用及侦查中的实务问题问题进行剖析研究。  相似文献   

16.
<正>宁政办发[2015]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2015年8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相似文献   

17.
他山之石     
《公民导刊》2007,(9):5-5
上海人大:打击“非法夹报”将有法可依,根据近日审议的《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除了禁止发行、附送宣传教辅材料、期刊或丛书等非法出版物宣传资料外,对含有虚假宣传和淫秽内容的减肥、医疗、药品广告等的宣传资料也在禁止之列,违法者拟最高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非法集资活动,然而,少数企业事业单位甚至个人无视有关规定,屡屡从事这方面的勾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在去年人民银行取消储蓄保值补贴和两次下调利率后,非法集资活动在明里暗里有所抬头。由此,许多有识之士清醒地认识到,向不法集资宣战,已成为当今中国的迫切选择。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近几年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行为频繁出现。国家很早就通过法律对其进行遏制,但非法集资行为愈演愈烈的现实情况与刑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预期设想之间却存在巨大落差。由于民间金融没有纳入法制化体系,阻碍了大量民间资本与市场资金需求的有效衔接。庞大的体外循环资金诱发了非法集资行为的滋生,且当前粗糙的非法集资行为认定标准存在逻辑缺失,对集资方式的直接性与间接性混为一谈,同时缺乏区分集资行为"目的性"的标准,严重削弱了法律的规制能力。民间集资行为必然非法的错误认知,对非法集资罪名的扩张适用趋势明显且相关刑罚普遍过重,从而导致了法律规制难以行之有效实施。在既有法律规制本身存在的偏失和非法集资行为多样化发展的双重挑战下,亟需结合非法集资行为证券化发展趋势,准确界定投资行为的合法性,有针对性地改革基础性金融法律,优化既有的非法集资行为法律规制体系,以实现对现实中层出不穷非法集资行为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20.
正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资金链趋紧,各类民间融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2014年我国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均达到历史峰值,并且呈现非法集资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许多私募股权投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