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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管辖权何向南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增加了九种新罪,九种新罪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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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现象在我国现阶段还不可能消除,但必须予以有效遏制。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刑法是最后手段的理念,应当充分运用其他法律、法规的综合效应为处罚留有相当的空间,且应加强这方面的处罚;但对危害严重的,则必须应用刑罚予以调整———定罪判刑。按照现行刑法,本罪的立法原意,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分界线。本罪不应处罚犯罪未遂。对2000年4月“两高”联合作出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提出质疑;为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提供三种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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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预防与制止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林惠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指的是生产、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搀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由于现阶段我国经济结构的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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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罚依据的异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以销售金额的多少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笔者认为,这一立法及司法解释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都有不适之处。其一,销售金额不能体现本罪的社会危害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实质危害在于将多少伪劣产品销售到社会当中。销售得越多,危害后果越严重。至于销售所得款的多少,则只是本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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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卫生化妆品罪是新《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之一,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研究和执行本罪对深入宣传和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法规,促进卫生监督部门依法行政,打击卫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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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生产、销售伪劣危险工业品罪刘方生产、销售伪劣危险工业品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7月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所规定的一个新罪名。本文试图通过对该罪名构成要件的分析,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准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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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做了补充规定,新增加了一类犯罪,即产销伪劣商品犯罪.《决定》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由于没有独立的法定刑,因而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只是代表一类犯罪.这类犯罪与其他某些犯罪以及这类犯罪之间联系密切,但犯罪对象又各不相同,具体适用法律时又各有其特点.因此,研究这类犯罪对搞清楚其本质特征,正确确定罪名及适用法律有着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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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了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活动提供了刑事司法依据,对食品卫生法刑事条款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一、《决定》完善了食品卫生法刑事条款《食品卫生法(试行)》第41条规定:"违反本法,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残疾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不同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第114条,或第16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食品方面的条款,没有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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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罪魏涛为了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7月2日通过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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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的罪名问题研究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行为取何罪名?目前,有四种说法:一曰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二曰产销劣质食品罪;三曰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四曰生产、经营禁售食品罪。 笔者认为,此种犯罪行为定名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较为合适。其理由:一是符合立法原意。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一共增设了九个罪名。这个《决定》总的宗旨是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这一同类客体的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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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王名湖199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了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活动提供了刑事司法依据,对保证市场主体公平公正竟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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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数量之大,品种之多,范围之广,危害之烈,为建国以来罕见。为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保障人民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通过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并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个《决定》,是对我国刑法的补充,是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强大武器。结合《决定》的内容,本文就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作些肤浅的分析。一、生产、销售伪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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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应进一步完善刘远我国刑法是按照犯罪的同类客体进行犯罪分类的。依据犯罪侵犯的客体的不同,可以把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按照具体情况分别归入不同的类罪。刑法分则涉及伪劣商品犯罪的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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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2条第1款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危险犯之范畴。其犯罪的成立,显然要生产、销售假药必须达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界定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已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某种行为只要任其发展,不介入偶然因素改变其现实条件,就可以现实地合乎规律地导致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即界定是否“足以危害人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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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对刑法的有关法律做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增加了新的罪名,并规定了相应了法定刑,为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本《决定》,本文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些粗浅探讨,以求同仁指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