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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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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层空间的国际法与国内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外层空间法是伴随着人类空间活动的产生而产生的,外空活动的跳跃性发展也必然反映在外空法的发展之中。因此外空法尤其是统一的国际外空法律规约的建立已是日益迫切,开展有关的研究工作也就刻不容缓。随着世界各国对外层空间应用研究的不断加强,我国也应加速制定和完善有关外层空间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2.
外空活动中的国际责任主体也是从事外空活动的主体,责任主体是外层空间法发展过程中必须涉及的问题。随着外层空间活动的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损害事件也威胁着人类的财产和生命,所以,确定外空活动中的责任主体就显得异常重要了。本文试着结合相关国际条约对其进行鉴定,以便明晰责任主体的范围,在求偿与赔偿之间架一座桥梁。  相似文献   

3.
我国外空相关发明的专利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友德 《知识产权》2007,17(6):31-36
目前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外空活动国际公约中,均未明确规定外空活动中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属于主权国家的管辖范围,而国际空间法所保护的外空属于"共有物"或"公有物",不为任何国家的主权所控制。因此,基于个人利益的知识产权法与维护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外空法的价值取向不同。《外空条约》确立了任何国家不得对外空行使主权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排除了任一国家对任何外层空间的控制,外空活动的权利行使不存在空域限制。这样,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在外空失去了其本意,为"非主权化"的外空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设置了障碍。  相似文献   

4.
人类从事外空活动已近半个世纪,但至今尚无一个被世界各国公认的“外层空间”定义,已没有确定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界限的条约规范。外层空间和空气空间构成了地球以外的整个空间的两大部分。人类在空气空间的活动早在1793年就开始了,即法国的蒙特高尔费兄弟(Brothers Montgolfien)首次使轻于空气的气球飞离地面而进入城市上空①。而人类在外层空间的活动则始于1957年10月4日前苏联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成功发射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事件,标志着人类征服宇宙的外空时代已经到来②。由于《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只表明了国家主权及于其领陆之上的空气空间,对空气空间的范围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相应地,外层空间的范围便无从确定。随着国家外空活动的增多,各国由于国家利益的不同,提出了各种不同主张,使外空定界问题变得日益重要和复杂起来。事实上,只要存在着国家利益,而这个界线又未确定时,就会有关于这个界线的争端,因为主权就意味着疆界,但令人遗憾的是,直到现在,各国仍未在外空定界的利益冲突中达成一致意见。定义和划界问题成为各国政府、联合国和国际科学、法学团体所关注的问题。这一问题关系到国家是否拥有空中主权,各国怎样在外层空间和平探索和利用,国家对外空资源有什么权利以及外空法律地位如何等一系列问题,这一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是空间法赖以形成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论外空活动中的国家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空活动是指一国的政府机构或处于一国管辖之下的非政府团体所从事的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活动的总和.1967年<外空条约>为外空活动中的国家责任制度奠定了基石.在当代国际法中,国家对其外空活动主要应当承担两类责任,即国家不法责任和国家损害责任.现有关于外空活动的国家责任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亟待改善.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在外层空间的国际立法方面起过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所出现的新一轮外空军备竞赛,对国际和平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暴露出现有外层空间法的不足;因而,缔结一项控制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法律文书刻不容缓。而这一历史的任务就落在外空委的肩上。  相似文献   

7.
梁爱君 《法制与社会》2011,(12):115-116
外层空间商业利用的不断发展带来了国际法上诸多新问题,如外层空间商业利用与现有外空法律框架间的冲突、外层空间商业利用领域不断丰富与发展、不同主体间利益的平衡与协调等。本文指出对现行国际空间法进行修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协调,建立有效的操作机制,是解决上述问题,实现外空商业利用为全人类谋取利益的可行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8.
(一) 《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下称“登记公约”)是当前外层空间法的五个主要国际公约之一。它规定了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发射国国内登记制度,特别是强制性的国际登记制度,这是维护外层空间法律秩序的必要措施。海洋法和航空法早已分别规定船舶和航空器的国家登记制度,这种登记制度有助于世界各国有秩序地使用海洋和空气空间。同样地,为了有效地行使发射国对外空物体及其所载人员的管辖权和控制权,明确发射国的国际责任,必须建立外空物体的登记制度。由于外空活动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外空物体除国内登记外,还必须进行国际登记。联合国大会早在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即通过第一七二一号决议,提出“诸凡发射物体进入轨道或越出轨道之国家,迅速经由秘书长向和平  相似文献   

9.
随着科学的发展,航天技术正得到广泛的应用,发射航天器的国家越来越多.航天器一旦进入太空轨道,它的活动就超越了一个国家的范围,因而具有鲜明的国际性.为了维护太空秩序,保障航天安全,合理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保护地球和太空环境,就需要制订一系列各国共同遵守的关于外层空间活动的法规,这就是空间法.目前,已制定出一些空间法规,它主要表现为国际条约的形式.如1963年(第一颗人造卫星进入太空的第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外空宣言》,它奠定了空间法的原则基础.1966年联大通过了《外空条约》,它把《外空宣言》中规定的9条原则加以扩大,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它具有17条,是指导各国航天活动的基本准则,现已有近百个国家批准加入,我国是1983年加入该条约的.该条约增加的新规定是很有实际意义的,例如,不得在环绕地球  相似文献   

10.
从国际法角度析空间武器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孔祥 《河北法学》2007,25(6):67-70
美国于2002年退出《弹道导弹条约》,并启动导弹防御计划,使外层空间面临着成为军备竞赛新场所的危险.尽管现有的国际法对空间武器的使用是否合法没有作明文规定,但包括《联合国宪章》等在内的国际法律性文件都试图以法律手段实现外层空间的非军事化;而根据《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不允许缔约国进行任何使用核动力的导弹拦截试验;《环境影响公约》和《外空条约》等则禁止出于军事目的或任何其他敌对方式使用空间武器.  相似文献   

11.
空间碎片造成空间环境污染的国际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寿平 《河北法学》2006,24(12):160-163
空间碎片是人类发射空间实体在外空留下的太空垃圾,其造成空间环境污染是一特殊种类的环境污染问题.空间实体发射国在外空留下空间碎片违背了其应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在外空的空间碎片无法辨认其归属的情况下,清扫外空的空间碎片和预防产生新的空间碎片应该是国际社会所有的空间实体发射国的共同国际责任.  相似文献   

12.
随着土地资源的稀缺和建筑技术的发展,空间利用具有了前所未有的价值,空间不再附属于土地,能够独立成为权利的客体。空间权是对以一定范围空间为客体所设定的各种权利的综合表述。理论上,物权性质空间权包括:空间所有权、空间地上权、空间永佃权、空间地役权,结合实践中空间开发利用需求,我国立法只需引入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地上权)概念即可,《物权法》对于空间权类型也可做相同处理。  相似文献   

13.
许勇 《政法学刊》2011,28(3):59-63
现代社会,由于土地的分层利用、立体利用日益普遍,空间权制度在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建立。随着《物权法》规定了"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权制度在我国迈出了第一步。至于空间役权是否有在我国设立的必要,目前尚有争议。空间役权是空间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特殊的存在价值。空间权的设立,一方面是完善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需要,地役权和相邻关系都无法替代,另一方面是解决新的空间利用社会问题、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空间碎片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高国柱 《河北法学》2006,24(5):108-112
空间碎片是散布在近地轨道和同步轨道上的非功能性人造物体包括其碎片和零件的总称.随着对空间碎片的了解的加深,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应加以探讨.对空间碎片的概念、特征进行研究,探讨空间碎片与空间物体的关系,对空间碎片的损害赔偿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15.
社会空间是一种社会性的产品,空间产品相对过剩会产生经济危机。空间实践、空间表述、表述空间构成社会空间的三元辩证组合或者三元辩证法,第三项不是前两项的简单叠加,而是对它们所假定的完整性进行拆解和重构之后,形成的一种开放的选择项。社会空间包含着复杂的符号体系,空间三元组合类似于符号学的能指、所指、意指三项组合。身体是社会空间的生产主体,社会空间的生产从身体开始,处于异化状态的身体受权力、符号、知识三位一体控制。只有生产出社会主义差异空间,身体才能获得完全解放。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实质是城市化危机,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危机的起始阶段。  相似文献   

16.
通过诉讼法的规则设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和各种诉讼关系的交织形成了"诉讼空间"。诉讼空间是程序的间隔功能的延展,强调的是诉讼给人的空间感。诉讼空间具有封闭性,它具有封闭的结构和封闭结构内专属的人、物流转。同时,诉讼空间不是一个首尾相接的闭合环,它要有外界环境的人、物、信息的输入,也会有终结性的裁决和处理的输出,它强调司法诉讼的透明,它还是一个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的空间。  相似文献   

17.
虚拟空间不虚也不空。它与"人、地、机"三者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在这里,人是认识、创造和操作虚拟空间的主体;虚拟人也是虚拟空间的主要构成。大地作为人类的栖息地,既是虚拟空间的作用对象,也是其作用结果——虚拟地理的载体。虚拟地理涉及的空间形态、地理环境、地理测量、地理表达以及与现实地理的关系等,都对现实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机器,即电脑网络系统在整个虚拟空间中更具本质性作用。没有电脑就没有虚拟空间。虚拟空间就是一种银屏空间或网络空间。随着电脑的日益智能化和电子化,机器人、电子人将逐渐替代真人在虚拟空间中的行为和作用。  相似文献   

18.
试论空间环境损害的国际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寿平 《现代法学》2007,29(1):102-106
空间环境损害是一种特殊的损害行为,其产生的国际责任属于国际赔偿责任,不以过失作为其责任构成要件。只要空间活动产生了空间碎片或放射性、化学性污染,就产生空间活动主体的国际责任。由于空间活动中空间环境损害行为主体、求偿主体、责任方式及责任的实现途径的特殊性,因此,空间环境损害的国际责任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本文基于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在介绍国外地下空间权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对比我国在地下空间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对我国城市地下空间权立法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20.
空间权: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王利明 《法律科学》2007,25(2):117-128
空间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空间权可以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分离,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当土地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分离之后,并不意味着空间权完全归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土地所有权人也仍然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对空间利用的权利.空间权归建设用地使用权支配的范围是有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支配,而超出的支配范围由所有权人享有,并由所有权人进行支配.因而,对土地上下的空间,只要未予明确的,剩余权利都应归所有权人而不是使用权人享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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