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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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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保全措施的作用在于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临时保全措施的执行是存在很多困难的,特别是在域外执行方面困难更大。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保全措施在域外也很难得到执行,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与很多国家和地区尚未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因此,我国应谈在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和其他国家建立临时保全措施执行制度方面的沟通机制,以此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2.
師虹  林彥華 《中国法律》2020,(1):62-63,144-146
2019年10月1日,《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簡稱《保全安排》)正式生效:在此之前.香港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如果希望針對內地的當事人獲得臨時救濟.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仲裁規則賦予仲裁庭及/或緊急仲裁員的作出臨時措施的權力;從此以後.當事人則可以在中國大陸法院申請保全措施(包括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和行為保全)。  相似文献   

3.
刘永明  王显荣 《河北法学》2003,21(2):117-121
“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复杂化 ,而国际商事仲裁无疑是一种快速、有效的解决办法。仲裁领域临时保全措施立法模式的多样化和对更加公平、合理的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渴望必然要求我们努力寻找仲裁领域临时保全措施的发展趋势。文章从理论上通过对世界上各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各主要国家的仲裁法律采取临时保全措施的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后指出 :允许当事人通过特殊协议授权仲裁庭签发临时保全措施的命令 ,仲裁庭因此取得采取使该临时保全措施得到遵守的惩罚性赔偿的权力 ,无论从理论上 ,还是从仲裁自身的逻辑上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的世界发展潮流上都具有其他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最后 ,针对我国大陆仲裁立法的弊端 ,文章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4.
5.
为了满足国际仲裁消费者的需求,《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于2006年进行修改并规定了紧急保全措施。紧急保全措施采取选择性退出适用方式,体现了美国仲裁协会对紧急保全措施的信心。紧急保全措施的具体规定极富灵活性。但该规则中没有规定采取紧急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应当提起仲裁的期限。中国应当在仲裁性质问题上接受契约论,各仲裁机构应规定仲裁庭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力。  相似文献   

6.
财产保全作为程序性的临时措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意义,但是各国仲裁在理论与实践上对于这一措施的申请与实施、决定权及其域外执行力都有很大的分歧,国际上也没有统一有效的规则,严重影响了国际商事仲裁解决纠纷的实际效果。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中国涉外仲裁的有关法规与实践提出建议,以期能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7.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法律上的强制性措施在任何国家通常都极受重视,其决定机关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我国仲裁财产保全只能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做法目前在理论与实践中均面临尴尬,亟待解决与完善。本文通过对法院、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财产保全的法律分析,结合国外相关制度的操作,提出了重构我国仲裁财产保全决定主体的设想,以期契合仲裁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临时保全制度主要体现于《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中,这两个法律分别颁布于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就目前的临时保全制度立法来说,已经满足不了实际情况的需要,亟待改进。本文就临时保全措施的决定权、申请临时保全措施时间、临时保全措施对象、不当临时保全措施补偿等方面立法的缺陷与完善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9.
戴晨  王英民 《法学杂志》2008,29(2):158-160
我国的立法机关在制定或修改关于调整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和法规时,必然会考虑到国际社会的一般做法,从而与国际接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统一趋势在这种融合中不断加强和深化。笔者对世界上各著名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各主要国家的仲裁法律对临时措施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总结认为我国应该授权仲裁庭签发临时保全措施的命令,允许当事人通过特殊协议授权仲裁庭采取相关的其他措施,顺应国际商事仲裁的世界发展潮流。  相似文献   

10.
由于仲裁庭缺乏强制执行力,其下达的临时措施的执行往往需要法院协助。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仲裁临时措施跨境执行公约,各国执行临时措施的立法和实践也不尽相同,所以仲裁庭下达的临时措施命令的执行面临着较大的障碍。200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修订了《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增设了仲裁临时措施的跨境执行制度,完善了法院执行审查的标准,以期增强国际商事仲裁的功效。  相似文献   

11.
在各项国家权力中,司法权应该说是最弱的。但随着法律在现代社会各个领域中地位的不断上升,以及法律对司法权界限规定的不明确,司法权也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膨胀现象。例如,我国改过去仲裁庭发布商事仲裁中类似临时措施的做法为法院发布与执行该类措施,司法权在此进一步膨胀,既不能满足仲裁实践的需要,也与国际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因此,必须对司法权予以限制,明确临时措施的定义,赋予仲裁庭发布临时措施的权力,并在国内仲裁中赋予仲裁庭执行除针对第三人外的临时措施的权力,同时规定境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临时措施可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方能充分发挥仲裁分流诉讼的功能,并使CIETAC真正迈向国际化。  相似文献   

12.
研讨民事诉讼程序的多样化应以外部的眼光和系统的视野关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民事诉讼程序问题.仲裁保全程序中的权力配置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民事保全程序的体系合理性与功能实效性.从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处理、促进仲裁发展以及确保完成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的主要任务与增进民事诉讼正当品质的角度看,应在仲裁保全程序中实行诉讼谦抑,让民事裁判权的作用力退出仲裁保全裁定的作出程序.  相似文献   

13.
李婉  李天生 《河北法学》2015,33(4):151-158
我国船舶保全的有关规定设立之初是为了满足海事诉讼的需要,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仲裁程序.且仲裁程序下的船舶保全,因可能涉及国家间的司法协助及各个国家对仲裁与法院权力的不同分配而较之诉讼下的船舶保全更为复杂.我国《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关于仲裁程序下船舶保全的规定并不完善且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可能会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在对有关困境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修改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4.
论仲裁财产保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财产保全是仲裁制度中的应急措施,是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得以实现的保障。它与民诉的财产保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必须对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及其申请条件,以及裁定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和保全的效力等问题进行研究,使仲裁财产保全制度日趋完善。  相似文献   

15.
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今世界,国际仲裁在纠纷解决机制上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为沟通普通法与大陆法两大法系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临时保全措施”是国际仲裁中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性制度,其在普通法制度传统和大陆法传统之下,均有重要的体现.国际仲裁中对于“临时保全措施”的制度性构建,是对两大法系法律传统的借鉴和沿袭,亦同时为弥合两大法系的差异化制度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16.
引言:国际仲裁中的临时保全程序是国际仲裁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在国际仲裁领域,临时保全措施不仅能够在确保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避免不利影响、损失或损害方面发挥巨大功效,而且临时保全措施是在终局裁决作出前根据事态的可能性作出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它的威力巨大,采取不当将给被申请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不公平;同时,临时保全措施的设置如不高效和方便,将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国际仲裁的信心。  相似文献   

17.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性保全措施旨在使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保障裁决能够得以执行,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通过《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国际公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内法两个层面上透析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执行问题,接着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关临时性保全措施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最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修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李欣 《法制与社会》2014,(11):94-95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地不断发展,企业涉及的国际经济纠纷日益增多,涉外商事仲裁中立、灵活、高效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中外各界的关注,越来越成为解决涉外商事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就目前来说,各国进行的涉外仲裁案件绝大多数涉及合同的履行问题。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能够确保仲裁活动进展,在维护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旨在分析我国目前涉外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存在的问题,这主要是申请财产保全时间作出财产保全决定的主体这类问题的描述,为进一步健全我国涉外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献计献策。  相似文献   

19.
仲裁中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和实现,而国际经济交往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则给有关临时措施的适用带来了许多问题。增加临时措施的形式,延长当事人申请采取临时措施的期限,赋予仲裁庭在采取临时措施上以更大的权利,并对外国有关临时措施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制度安排等措施为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所采用。我国在修改《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时也应对这些问题作出适当的回应,以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临时措施”(Interim Measures)是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比较各国仲裁庭临时措施制度以及其主要执行地法院的立法,阐述了目前在我国两大国际仲裁机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4年所,布规则中临时措施的积极意义,深入剖析了目前我国国内仲裁机构规则中初现的临时措施特点与现存“瑕疵”,论证了加快《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中国法院在执行仲裁庭临时措施的过程中应该更加尊重国际通行标准、切实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促进国际仲裁在中国的长远发展等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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