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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相似文献   

2.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公安局: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近几  相似文献   

3.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肇庆火车站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 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粤工商检字[1999]34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铁路运输部门滥用其优势地位,在办理货物运输业务时,违背自愿原则,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运输延伸服务,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国  相似文献   

4.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日前就这个决定,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相似文献   

5.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铁路运输部门强制为托运人提供保价运输服务是否排挤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公平竞争的请示》(鄂工商函字[2000]第3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公安局: 在最近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有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提出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以便及时就地惩处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经共同研究,我们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有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这段期间,中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把某些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以便  相似文献   

7.
由于涉案被告人人数多、人物关系复杂、毒品数量大,期间又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程序,2012年4月26日、5月11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沈柏林等7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了两次公开审理。  相似文献   

8.
假币的诱惑     
莎士比亚有句名言:“金钱,你能使丑的变美,穷的变富,老的变少。”也许正是应了这句名言,具有巨大魔力的金钱,使得一些置法律于不顾的不法之徒伸出了罪恶之手,盯上了具有暴利的假币,干起了贩运、倒卖假币的罪恶勾当。从沿海到内地,贩卖假币者呈不断蔓延、渗透之势。仅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1996年共起诉贩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少同志主张,对那些大量制造、贩卖假药,获取巨额非法利润的,应以投机倒把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定罪也不一,有的以制造、贩卖假药罪判处,有的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按照投机倒把罪论处的主要理由是:(1)假药也是投机倒把的犯罪对象;(2)制造、贩卖假药数量多、获利大的,其侵犯的客体已远远超出了一般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3)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是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需要,而定制造、贩卖假药罪则处刑太轻,罚不当罪,起  相似文献   

10.
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于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举行疑难案例讨论会,最高人民法院、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北京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等十多个单位二十多位同志参加讨论。与会同志就左成洪等四人以制造、贩卖有毒酒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案、李荣辉等三人以制造、贩卖有毒酒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案、姜兴东等五人以病害猪肉加工食品出售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和严根成违反卫生检  相似文献   

11.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穴一雪…  相似文献   

12.
制造、贩卖假药这一犯罪活动近年来在全国不少地方时有发生,并出现了不少新的特点、新的问题。本文试作一粗略的分析。一、制造、贩卖假药罪的对象问题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制造、贩卖假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来,作为“六害”之一的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从甘肃省各级法院的收案情况看,1988年收案是1987年的1.8倍,1989年是1987年的4.7倍。这种犯罪活动,虽然经过多次查禁和集中打击,却仍在继续蔓延,社会各界强烈要求对制造、贩卖和运输毒品的犯罪活动给予狠狠打击。但是,由于刑法规定较原则,对具体的法律条文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导致执法活动中认识不一致、量刑不统一的情况经常发生。据统计,我省近年来判处5年以上重刑的仅占案犯总数的5%左右,难以遏制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活动。本文试图以制造、贩卖、运输  相似文献   

14.
1987年10月,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林口车站华山胜利煤矿诉呼兰县物资局供销公司拖欠煤款一案,经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分两次偿还原告货款21500元,1988年2月底前偿还10000元,4月底前偿还11500元。因被告未按期履行协议,原告于同年6月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申请执行。 同年7月15上午,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执行人员持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调  相似文献   

15.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各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毒品犯罪是指与毒品有一定联系的并且规定在我国现行刑法第六章第七节中的特定犯罪。而贩卖、运输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品。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贩卖、运输毒品4种行为之一。本罪为行为犯,贩卖、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的目的与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毒品犯罪是否存在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审判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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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律师协会并转发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监管场所、各级司法局(科)、各地法律顾问处: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随着“扫黄”斗争的深入开展,制作、贩卖、传播、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但是,非法出版犯罪活动仍然比较严重。突出表现是:已经明令查禁的宣扬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反动内容的出版物,经改头换面,重新出笼;有的已被撤销的出版单位还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个别出版、发行单位,继续违反出版管理规定,出卖书刊号,大量出版、征订、发行有害书刊;有些印刷厂见利忘义,违法承印非法出版物。  相似文献   

19.
一、刑事立法的必要性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不采取刑罚措施不足以遏制这种危害行为的漫延。然而,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相应的罪名,有的虽然作了规定,但罪状偏窄、法定刑偏低,致使司法实践中执法困难,不能及时有力的惩治这类犯罪。具体表现如下: 我国刑法第164条虽然规定了“制造、贩卖假药罪”及其为处的法定刑,但对于生产、销售劣质药品及医疗卫生保健器械危害患者生命健康的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却无明文规定,而且“制造。贩卖假  相似文献   

20.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罪名体系.其中四个罪名的表述因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亟待调整.“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应分别修改为“贩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贩卖的妇女、儿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应分别调整为“不解救被贩卖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贩卖妇女、儿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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