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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听取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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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具有地方立法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按监督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制定监督法在本地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即本地实施监督法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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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作为专门规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律,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监督法》实施以来,唐山市丰南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实践中进行了积极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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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它不仅规定了七种监督手段。而且还对人大常委会如何开展监督、“一府两院”如何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都作出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对进一步规范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监督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的内容,对此。违反监督法规定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论。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违反监督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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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权作出规范,还对“一府两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也作出规定。近三年来,河北省宽城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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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工作一个永恒的主题。保定市人大常委会结合监督法精神,解放思想,科学谋划,致力于创新监督方式、致力于突出监督重点、致力于提高监督实效,深入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努力打造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新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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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干部任后监督,一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监督法实施以后,滁州市琅琊区人大常委会把对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监督.由过去的述职评议调整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工作评议,针对评议往往抓不住重点、质量不高的问题,积极探索实践,研究总结经验。在2012年5月通过了《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职点评办法》,使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后监督工作规范有序,有力地提高了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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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最常见也是最基础的监督手段,监督法将其放在了特别显要位置。在总则后面,监督法把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作为第一种监督手段进行了规定,而且篇幅较长,规定得既具体又明确,使得其作为人大常委会基本监督方式的地位得以确立,也为各地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运用这一手段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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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听取报告、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报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渐形成了一个工作闭合路径.审议意见越来越多的使用,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一府两院”做好整改工作的主要依据.重视理性思考,探析法定含义,正确运用和规范“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对于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增强整改效果,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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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2月1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根据监督法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监督工作计划从5个方面对21个监督事项作出具体安排。透过这一具体安排,我们叮以领悟到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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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人大常委会自2007年以来,始终把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多种形式创新监督丁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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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大常委会在实施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审查监督工作中,顺应财政体制改革的趋势,监督本级政府严格实施《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对预算外资金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系统化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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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略阳县人大常委会以实施好《监督法》为抓手,提高监督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加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紧扣四个环节增强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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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是一面反映政府工作的镜子,是政府工作活动的核心内容,居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只有财政收支到位之处,才是政府职能履行之地”,是对预算重要性的重要概括。2007年1月1日《监督法》正式实施,对预算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高邑县人大常委会以《监督法》实施为契机,强化预算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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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是,《监督法》的出台,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各地人大常委会应以《监督法》为依据,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新思路、新方式,把个案监督和信访工作转化为类案办理,把评议司法机关转变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前置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