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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宋纯新1987年2月8日,刘某在付某家中借贷人民币6000元整,约定月利率二分,借期一年,双方立有书面借据。届时,刘某没有按期还本付息。后分别于1988年6月2日偿还3000元,1989年1月1日偿还4000元,1990年5月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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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经济收入也随之增加,公民中消费剩余形成大量社会闲散资金。据《南方周末》1995年第604期报载:广州市人均存款达1.26万元。一方面,公民的现金存入银行难以保值、升值,另一方面,一些发展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户需要大量的周转与开发资金,他们在金融部门贷款需要繁琐的担保和审批手续。因此,我国民间借贷这一古老的资金融通方式在现阶段越来越被更多的当事人所接受,相互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越来越多。怎样使民间借贷关系纳入法制轨道,减少与避免借贷纠纷,在设立借贷关系时当事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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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温州等地爆发了民间借贷危机,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民间借贷及其风险防范、危机处置乃至政策立法的广泛热议。本文以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为视角,阐述了我国现行民间借贷立法的现状,分析了现行民间借贷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当前温州等地金融试点改革,借鉴温州等地民间借贷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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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息民间借贷正在全国蔓延。
在信贷紧缩、楼市调控背景下,民间资金缺乏投资渠道;同时,中小制造类企业、房地产、矿业等行业资金需求量大,民间借贷空间迅速扩大。目前仅浙江民间资本就高达万亿元,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个人之间放贷,成为民间借贷流通的主要途径,月息回报普遍在2分以上,最高的甚至达5分,即年利率6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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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间借贷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以前的借贷多因生老病死或生活急需,借贷之标的额一般都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且多是低息甚至无息的,现在的借贷大量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借贷标的额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几万元;而且多为高额利率借贷,且利息之高,为历史上所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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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肖某10日内偿还原告江某借款本金10万元,被告罗某承担9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肖某—直迷恋福利彩票,梦想有朝一日成为大富翁。2005年8月,肖某料定会中大奖,决定大量购买彩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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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已成为安徽法院受理案件中增幅最快的案件类型。2008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与涉案标的额年均增长分别为18%、10%,其中2012年收案29770件,占全省法院同期民事案件总数的10.4%,涉案标的额高达71.4亿元。2013年第一季度收案数、标的额两项指标同比又创新高,分别上升了30.32%、97.52%。民间借贷案件的持续攀升一方面反映出民间借贷在资本市场十分活跃,客观上拓宽了社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目前中小微企业在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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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0年第二次修正后,实务中对何谓民间借贷以及其外延是否包括所有金融机构放贷仍存有争议.本文拟通过回溯民间借贷相关规范的演进过程,结合该司法解释最新修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批复,阐释民间借贷的定性和范围,并就特定地方金融组织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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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8年被告人王某因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采取给付高额利息方式,在某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吸收张某等11人183万元。其中,张某的一笔30万元.发生在2008年12月27日,双方订立合同,约定月利率3%,期限1年,由宋某、李某二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2010年2月,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入狱,并判追缴犯罪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因资金已被王某挥霍,法院在执行追缴中,王某无力履行。被害人张某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二担保人为被告,要求宋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借款。本案涉及到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对此,实务部门存在以下两种意见:第一,民间借贷是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受到刑法的否定性评价,而刑事法律是强制性规范,故该民间借贷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该认定为无效合同。因主合同无效,故作为担保的从合同也无效。第二,民间借贷行为虽然是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的一部分。但是该强制性规定并不是直接针对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民间借贷没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应该按照有效合同处理。一、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强制性规定”的理解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为合同的无效事项之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对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内涵立法并没有给出解释,这就给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造成了解释上的困难,也给学理阐释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