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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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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与法治》2010,(8):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下称《宣誓规定》),今后检察官任职和晋升将实行宣誓制度。《宣誓规定》共八个条款,分别规定了宣誓制度的依据、宣誓主体、宣誓形式、宣誓誓词、宣誓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记者就此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  相似文献   

2.
邦建华 《检察风云》2010,(15):43-43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增强青年检察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由11名新任助理检察员组成的初任检察官宣誓仪式。  相似文献   

3.
《天津检察》2010,(4):F0002-F0002
从今年5月份开始,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相继开展了检察官宣誓活动,2100余名检察官参加宣誓。通过宣誓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官的职业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激发了检察官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重和对职责的坚守。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4.
证人宣誓制度在不少国家的诉讼制度中有着悠久的历史.所谓的证人宣誓制度,就是指证人到法庭作证前或作证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其目的是通过证人到庭宣誓或虽不到庭宣誓,加大证人责任感和唤醒证人良知的一种司法制度.这种宣誓制度不仅对居民(引用《居民身份证法》用语)树立法律敬仰的信念,而且对增强法庭的庄重和作伪证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责任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借引该项制度,结合审判实践,谈谈刑事诉讼警察和检察官宣誓制度之我见.  相似文献   

5.
检察执法意识是指检察官在检察实践中逐渐积累形成的,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治犯罪为主旨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和。当代检察官应具备时代责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改革创新、科技强检、严格管理、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等八种意识。  相似文献   

6.
宪法宣誓制度是目前世界各国宪法普遍确认的宪政制度。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培育公民的宪法信仰。文章认为,我国应尽早建立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7.
卞辉 《陕西检察》2002,(3):39-40
沉默权(the Right to Silence),又叫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拒绝回答、保持沉默的权利。沉默权在观念上源于古老的英国谚语“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早在12世纪,英国世俗法院和被告人就与教会法院展开了关于反对被告人认罪宣誓制度的斗争,沉默权思想得以产生。1639年,英国的李尔本走私煽动性书籍一案中,星座法院因李尔本拒绝宣誓将其投入监狱。1641年议会裁定星座法院的判决违法,并禁止在刑事案件中使用纠问宣誓。1688年,在国王詹姆斯二世起诉七个主教一案中,沉默权得到进一步肯定,  相似文献   

8.
忠于宪法的宣誓制度 ,就是指在宪法中应明确规定 :新当选的国家元首或国家其他高级公职人员在上任前必须举行公开的就职宣誓仪式。忠于宪法的宣誓制度是目前世界各国宪法普遍确认的制度。建立忠于宪法的宣誓制度 ,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 ,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 ;有助于培养人们的宪法热情 ,提高人们的宪法意识。文章认为 ,应在中国尽早建立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9.
职务犯罪侦杳一的质量决定了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质量。作为主办检察官能够正确运用“系统思考”的理论,置身于公诉人、法官的角度去履行自己肩负的职责,是提高自侦办案案件质量的基础。因此,作为检察官,怎样正确认识公诉与审判意识在个案初杳一或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对依法治国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检察官誓词  相似文献   

11.
论宣誓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宣誓制度是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曾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民族中存在过;它的起源与人们的愚昧落后有关。宣誓具有证明、取得信任、建立共同体和合法化的作用。近代资产阶级学者从科学和理性出发,对宣誓制度的弊端进行了猛烈的抨击。经过对宣誓的迷信色彩进行淡化,现在世界上不少国家的法律都保留了经过改造过的宣誓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一、主诉检察官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诉检察官制度是主诉检察官在检察长(包括分管副检察长)和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法相对独立地办理案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制度由主诉检察官的资格和任免、考核和培训、奖励和惩戒、权力和责任、保障和监督等基本内容组成,主诉检察官的权力和责任、保障和监督是其主要内容。(一)主诉检察官的权力原有的办案方式,公诉人承办案件,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案件层层审批,环节多,效率低,责任不明,责和权不相对应。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本质是按诉讼规律来管理公诉活动,用司法手…  相似文献   

13.
《内蒙古检察》2000,(2):19-20
主诉检察官制度又称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它是指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主诉检察官依法相对独立地办理案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目前,从全国试点工作反馈的信息表明,该制度的实施淡化了办案管理工作的行政色彩,明确了检察官的职责,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案件质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制度确立了以主诉检察官为核心的业务工作运行机制,强调了个人在业务工作上的主观能动性,有助于激发检察官的个人潜力,  相似文献   

14.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杜国兴 《法学家》2002,(5):125-128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背景、法律依据和意义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师资格取得制度 1.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制度 1995年前,中国没有对设立通过考试途径选任检察官、法官的制度。法官、检察官可由法院、检察院……  相似文献   

15.
"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国际惯例.对于增强全民族的宪法意识,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和履行宪法的使命感、责任感,对于促进宪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意义重大.这个草案对于建立这项制度的框架和基本原则都作出原则规定,我赞成这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起审议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时说. "既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要敬畏宪法、遵守宪法,特别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更应该成为遵守宪法、履行宪法的楷模.我赞成举行这样的宣誓,来增强宪法意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云川说.  相似文献   

16.
怎样才能够重视并认真开展好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笔者认为:关键是从思想入手。 首先要强化检察人员职业意识。强化检察职业意识,有助于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有助于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念。检察机关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因此,通过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是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做为一名检察官,有了这样的大局认识。  相似文献   

17.
从任职条件起步关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的改革方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世贵 《中国律师》2002,(11):44-47
随着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订和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实行,我国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进。但客观地说,我国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还很不完善,以致于严重地制约和影响着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优化和素质的提高,既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也不利于司法腐败的防治。因此,还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对我国现行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一、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在多数国家,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学历都被限定为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这是因为法官、检察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  相似文献   

18.
确认主诉检察官的权利与责任是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在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中,独立处理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推行这一制度列入《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笔者认为:确认主诉检察官的权利与责任是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一、弃旧图新,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势在必行(一)旧的办案制度带来的弊端决定了改革审查起诉办案机制的紧迫性。检察机关重建二十年来,一直遵循“个人承办、集体讨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的健全完…  相似文献   

19.
目前检察机关仍然借用行政机关的人员管理模式,没有形成自己的具有特色的检察官管理体制。从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实行、检察官工资待遇、干警培训教育情况三方面分析,现有检察官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实行检察官等级管理体制,即“职业检察官制度”,同时进行工资制度和晋级测试制度等配套改革,可以使《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等级管理模式能够得到真正的落实,从而减少司法运作中的行政色彩,给予检察官应有的待遇,提高检察官素质和工作效率。具体讲,是在保留行政长官系列的同时,起用检察官等级的管理效用,用检察官等级来区分检察干警的地位、工资待遇、表明检察官身份和国家给予检察干警的荣誉。  相似文献   

20.
潘杰 《犯罪研究》2003,(6):53-55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下简称主诉制)是指主诉检察官(以下简称主诉官)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查起诉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办案制度,是高检院1999年11月推出的六大改革举措之一。三年多以来的实践证明,主诉制改革既带来了积极的效应,也提供了深化的空间。简而言之,它产生了三大效益:一是有效地精减了办案环节,压缩了指令层级;二是明确了主诉官的办案责任,检察官办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得到了增强;三是公诉人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了公诉活动的专业化。但是,随着主诉制全面推进,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操作上的问题需要规范,以有利于主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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