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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产生的一种根据,为 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所重视。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是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 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学者 根据该条对不当得利的规定解释认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致使他人损害的,为不当得 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使他人受到损失,如果不采取法律补救措施加以纠正,是不 公平、不合理的。因此中外民事法律无不基于衡平观念或公平正义观念,规定不当得利制度 ,明确受损失人享有返还不…  相似文献   

2.
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INAPPROPRIATEOBTAININGOFBENIFITININTERNATIONALPRIVATELAW一、引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unjustenrich-mept)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不当得利主要规定在民法中,系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不当利益,使他人受到损失,要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受损_失之六。“不当得利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创设的不当得利诉权(condictio),是一种对人诉讼的形式(actioinpersona。)①凡是一方在履行无原因之债以后,便可以提起诉讼,通过强制性的措施要求对方返还或赔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转移特定的动产。…  相似文献   

3.
试论不当得利之相关要件──明确恶意受益不属不当得利的立法建议陈小君,高飞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是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制度的独项规定。由于这一内容过于简单、原...  相似文献   

4.
不当得利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但其中并没有关于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定.对于因非债清偿、给付目的不能实现,因偷窃、违反善良风俗、不法行为等所取得的利益,罗马法具体规定可通过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请求返还或赔偿.1881年,瑞士制定债务法时,首次对不当得利做了统一规定,承认其为债发生的独立原因.  相似文献   

5.
《法学》1986,(11)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均能使债发生。各国民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也作了原则规定,这是非常必要的。本文试将二者的内容,分别作一粗浅的说明。一、不当得利之债凡无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便构成了不当得利,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因不当得利而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受害人,也是债权人,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其利益;因不当得利而  相似文献   

6.
不当得利制度在英美法系,早已成为继侵权法、合同法之后债法领域的第三大制度,在如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广受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但是该制度在我国大陆地区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和应有的重视。在现有法律体系中,仅有《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了":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但无相应立法解释,不当得利所包含的各项基本问题,如理论基础、返还请求权、构成要件、效力等,我国立法至今没有明确规定。很多学者对不当得利制度等传统而实用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研究也不够深入。本文主要从不但得利制度请求权角度来对该制度予以探讨和研究,具体主要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成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除外以及对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建议几方面来系统梳理。  相似文献   

7.
魏安江 《法人》2014,(11):48-49
正与合同法律风险相比,不当得利之债对企业来说算是冷门风险,风险虽然冷门,但是其疏于防范的后果不容小觑不当得利对普通民众来说还有些陌生,但是这一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直到今天的市场经济社会,不当得利仍然是市场主体经常遇到的问题,遇到此问题的企业也不在少数。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不当利益。造成他人  相似文献   

8.
《人民司法》一九八六年第五期发表了叶兆伟同志的《是不当得利还是犯罪》的文章。笔者认为何振生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何振生等人的行为是民法中不当得利之债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学理论认为:无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获得的利益,是不当得  相似文献   

9.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是两项传统的民事法律制度,是当事人之间除合同(契约)之外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两种原因或根据。基于此,我国民法通则分别专门设立条文予以规定,用来调整这两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相似文献   

10.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探析○袁有信不当得利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早已被现代各国立法所确认,但由于各国的理论传统不同,对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也互有差异。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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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是我国民法对不当得利的唯一规定。由于这一规定过于原则,人们出于不同的认识角度,对不当得利的本质特征、不当得利的具体类型等问题理解不一。现有的民法教科书对此类问题也基本采取回避态度。近年来,学界有人开始对此进行探讨,但得出的结论相去甚远。主要有两种观点相对立。一种观点认  相似文献   

12.
不当得利中不当利益之我见秦伟,李祥琨不当得利制度源于罗马法,开始只是作为某种诉权加以规定,其涵义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本身没有缺陷,不论是否存在给付原因,均可取得财产所有权。但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只有在受损人不能依己之所有权请求返还时,才能够行使。至1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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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unjustenrichment)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民法中的不当得利,系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使他人受到损失,要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受损失之人。民法主要研究: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和基本要件;不当得利请求权和所有物返还、债务履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不当得利的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履行(得利返还)等。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国际私法研究的基础,而后者又是前者的延伸和发展。由于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各国的法律规定互不相同,往往会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因此不当得…  相似文献   

14.
柳经纬 《法学》2006,(12):40-50
添附中的求偿关系,在传统的民法中均被定性为不当得利,但是其与不当得利之间存在着诸多区别,最为显明的是添附一方取得新物所有权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添附中的求偿关系,不属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四种典型之债,应属于非典型之债。添附中的求偿关系等非典型之债的存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适用问题,从一个侧面回应了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关于是否应设立债法总则的争论,设立债法总则不仅对于合同、侵权行为等典型之债具有意义,对于添附中的求偿关系等非典型之债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实践中的分歧本案经一审、二审两次审理,法院查明的法律事实一样,却作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归根结底,在于对"无法律依据"如何举证的认识不一致。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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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债法的重要制度之一,而为我国立法所忽略。法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国家,其债法中不当得利法的发展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拿破仑法典颁布之前,法国法不承认一般的不当得利返还规则,拿破仑法典亦未规定一般的不当得利规则。在拿破仑法典颁布后,法国学说、判例逐渐承认了一般的不当得利规则,但为防止其滥用,附加了适用该规则的限制性条件。21世纪以来,法国在债法现代化的潮流中,开始对民法典中的债法进行全面修订,并明确规定一般的不当得利规则。  相似文献   

17.
王轶 《法学研究》2014,36(2):116-130
在公法和社会法领域内,法定补偿义务作为债的独立类型由来已久。但就法定补偿义务可否作为私法上独立类型之债,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并身而立,民法学界远未达成共识。若从解释论角度出发进行分析,侵权责任法若干条款规定的补偿义务、"分担损失"规则以及"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等,都属有关法定补偿义务的规定。它们与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确认的法定补偿义务一起,构成我国民法中独立类型之债。在我国的责任保险制度尚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未健全的背景下,如果法定补偿义务制度运用得当,无疑可在一定程度上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之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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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第四期的《中国律师》杂志刊登了《奇特纠纷困扰封丘法官无据难断是非》一文(以下简称“奇文”),该文讲述了范某拾到一提包,失主发出“寻物启示”,若有人归还,失主将酬谢1.5万元一案。“奇文”中说,“鉴于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文可依据,……该庭采用7调解方式。”笔者认为,该案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第五十七条进行审理。《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现定:“没有台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近还受损失的人”,这条款是对不当得利的构成及责任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当得利的构成…  相似文献   

19.
不当得利请求权是指受害人请求受益人返还其不当利益的权利.对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及类型,学界存有不同的观点.同时,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少之又少,导致相关案件当中,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本文旨在分析研究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观点,从而说明对不当得利请求权立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下文简称《民总草案》)在第五章“民事权利”中规定了债权。该规定对现行法有所改进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主要表现:一在条文设置方面,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是否可以设置在民法总则民事权利一章;二在条文内容方面,一般条款的内容设置是否合理,对于具体债因的规定是否合适。《民法总则》因此应反思该款对债因的规定,调整第105第2款的层次安排,将债权标的置于债因之前,改“一定行为”用语为“给付”。除此之外,还应增设单方允诺条文以及有关不当得利返还标的与返还范围的条文。第107条应规定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和不当得利的返还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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