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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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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毕《人民司法》1987年第8期刊登的“主犯不定罪,从犯能否定罪”一文,笔者持有异议,在此就教于编者与读者。 没有主犯,当然不可能有从犯 卢桂生要与女青年帅××发生两性关系,帅不肯,卢桂生即去拖帅,因拖不动,就喊卢斌帮忙。二人一起将帅拖到床边,推倒在床上,卢斌捉住帅的双脚,卢桂生即对帅××进行了强奸。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这无疑是一起共同强奸案。卢桂生起意要奸淫妇女,并喊人帮忙,最终实施了强奸的行为,是属于共同犯罪中  相似文献   

2.
被告人卢桂生、卢斌于1983年3月20日晚8点钟左右,将女青年帅某、魏某带到一房间内,卢桂生提出要与帅某发生两性关系,帅不肯,卢桂生即去拖帅,因拖不动,叫卢斌帮忙。二人将帅拖到床边,推到床上,卢斌帮忙捉住帅的双脚,卢桂生对帅某进行了强奸,并将帅某眼角打起了一个包。随后,卢斌与  相似文献   

3.
<正> (一) 正确理解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涵义,是正确贯彻执行这一原则的前提条件。所以首先应当阐明它的确切涵义。我个人理解,所谓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说我们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认定案情或判处案件,都必须重视和依靠证据,事实,以此来作为认定案情和判决案件的根据。为此,就必须重视和依靠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而决不能轻易相信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和辩解),以口供作为认定案情和判决案件的根据。换句话说,就是在认定案情和判处案件时,要特别注重事实,注重反映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而不能把注意力集中在被告人的口供上。为此,就要着重于对其他证据材料的收集,而不是着重于获取被告人的口供。那么,口供算不算证据?有的同志提出,既然提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似乎口供就不在证据之列。有的同志甚至明确提出,被告人的口供没有证据意义。应该说,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我们不能从形式看问题,把口供和证据对立起来。被告人的口供,当然算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证据种类之一。被告人的口供经过查证属实,也同样可以作为司法人员认定案情、判决案件的一种根据。法律上把口供从证据中单独提出来,与之相提并论,并不是把口供排斥在证据之外,而  相似文献   

4.
二审法院的收案中有上诉案件,本来是正常现象。有些时候,有些法院的上诉案件,或者多一些,或者少一些,一般也不算什么问题。但是,像上海市各区、县今年头七个月一审的上诉率,竟高达百分之七十四的突出情况,确实是很不平常的。再看一看,从上诉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审判工作上确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就更值得我们注意了。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审判人员思想上不尊重案情事实,办案中不下功夫去搞清案情事实,判决时不以案情事实为根据。总之,他们远远不是忠实于事实真相,不是以彻  相似文献   

5.
本刊收到霍世忠同志的来稿《哪个合同有效》之后,就文内案件涉及的问题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程永顺同志谈谈个人看法。本刊欢迎广大读者来稿发表看法.有关案情的发展情况,本刊将进行跟踪报道.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没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要求复议,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重新侦查一部分新的证据,再次提请批准逮捕。对此,检察院应不应该重新审查此案?在法律程序上如何处理?王雪霞同志:有关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问题,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有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检察院对…  相似文献   

7.
张斌  汤烈 《中国检察官》2006,(12):72-7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中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此处的“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是指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根据侦破案件的进程和需要,被侦查机关收入或纳入办案组并指定协助、参与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公民对这种指定有无条件执行的义务。一、检察机关吸收公民协助调查的意义(一)充分落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范”的司法原则充分调动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协助、参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是坚持我党“依靠群众、发动群…  相似文献   

8.
怎样阅卷     
许多同志都把“认真阅卷”总结为提高办案质量的一条经验,我也觉得是这样。阅卷,目的在于熟习案情。案情即事实,“事实是根据”,如果事实不清,就无法保征处理得正确。然而在掌握案件事实的过程中,阅卷则是一个重要环节,究竟怎样过好阅卷这一关呢?这是我过去在思想上长期不能解决的一个问题。以前为了掌握案情,我用过一些笨办法,就是大小材料齐过目,芝麻黑豆一把抓;看一遍不行看两遍,两遍不行三通,死看死记。结果,费  相似文献   

9.
来信编辑同志: 某报社记者为了宣传上的需要,要求到看守所讯问被告人,遭到有关司法机关的拒绝。该记者以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新闻记者不能讯问被告人为理由,提出异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新闻记者能否单独或参与讯问被告人?请给予答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镇江分院郑宏章复信郑宏章同志: 讯问被告人,是指司法机关为了弄清案情,正确处理案件,依据职权就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的审讯。根据《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0.
丁锋 《西部法苑》2003,(1):34-34
证据是证明案件发生、认定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司法行政人员在办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中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搜集与案件有关、能帮助查明案情真相的一切客观事实或材料。实践中有些证据在事过境迁之后可能丧失或者失真难以取得,因此需要对证据进行保全。保全证据是对证据采取措施并加以收取和固定,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有些合议庭成员不具体承办案件,在评议案件时,往往只是根据承办人汇报的案情或根据案情报告载明的案件事实发表自己对案件的意见。由于他本人事前没有参加过对本案的调查询问  相似文献   

12.
《法学杂志》第三期裘议同志《这件案子该不该起诉、该不该抗诉?》一文,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该案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二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能否抗诉?我们愿意就此发表一点看法。一、该案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在盜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中,部分赃款、赃物的去向不明是不是主要犯罪事实不清?是不是证据不充分?正确认识这个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司法信箱     
应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行为发生地?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我们对犯罪行为发生地有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这里...  相似文献   

14.
《人民司法》1990年第10期刊登了汤海庆同志的《此案如何定性?由谁管辖?》(下称《汤文》)一文。作者认为,该案属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的县人民法院管辖,对此笔者持有异义。 异义之一,是对案由的确定。我们知道,准确、恰当地确定案由是正确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第一步。案由确定不准确、不恰当,会导致案件在适用何种管辖上,产生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由的规定,案由是案件的内容提要,也是案件性质的集中体现,案由要简单明了,做到划分类别明确,反映争议确切,判断性质准确。简言之就是,看到案由就能使人知道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5.
有不少行政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也基本一致,但对案件事实性质的认识却有重大分歧。究其原因,多数是由于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认识不一造成的。本文试就一起不服计量行政管理处罚的案例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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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阶段退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编辑同志:在审查批捕工作中,遇到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案件,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我们在填写《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时,对应以刑事诉讼法第几条为依据出现分歧意见。有的同志认为应根据刑诉法第四十七条,理由是批捕工作...  相似文献   

17.
律师会见实施批准制和监视制应当废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雪元 《中国律师》2002,(10):56-5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淮”。六院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又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该《规定》第11条还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由此可见,对律师会见犯罪…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最近,我们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经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移送纪检机关的案件,由审理室直接受理。但是,对审理室在受理案件后是否还要形成错误事实材料,并没有明确规定。一种意见认为,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就有关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叙述 ,即当事人陈述 ,是《民事诉讼法》第 63条规定的重要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它为法院调查核实有关案件事实及收集其它证据 ,提供前提和基础。一般说来 ,当事人各方陈述都极力陈述有利于己的事实 ,面对不利于己的事实都极力争辩 ,予以否认 ,甚至编造谎言欺骗司法机关 ,以期得到利于己的处理结果。但司法实践中也有这种情况 ,即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对其不利的事实予以承认。这种情况理论上称之为“当事人的自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  相似文献   

20.
田国宝 《法商研究》2004,21(2):89-95
刑事证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之外的、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己耳闻目睹的案件有关事实的个人和单位。作证不应当定位为证人的义务 ,而应当定位为证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 4 8条第 1款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 ,应将其修改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所有耳闻目睹案件有关事实的人 (单位 )都有作证的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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