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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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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中国行政解释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虽然于1981年在《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对行政解释问题进行了界定与规范,但由于该《决议》内容的不完整性与非科学性,致使现实中的行政解释出现复杂性、不确定性的特点。我们认为,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有关法律解释的法律,明确行政解释之含义,规定其主体与权限,确定行政解释的对象、范围,理顺它与其它法律解释的关系,建立行政解释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解释的基本范畴及其分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有效解释。现行法律解释体制中,行政解释的主体是拥有法规、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其抽象解释权依附于制规权而取得,具体执行解释权则源于法的授予;不具有制规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授权亦可作为行政解释的主体。行政解释包括对法律、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对行政法规、规章的解释;既有对本机关制定法的制定解释,又有对上级制定法的执行解释,以及对下级规章冲突的裁决解释  相似文献   

3.
行政解释的概念探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学界一般以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为基础,来阐释行政解释的概念,这必将且已经导致行政解释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难以区分。行政解释的概念应表述为:享有法定行政解释权的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所作出的,在解释主体的辖区范围内具有普遍性行政拘束力的阐释和说明。行政解释性质上是一种准法律规范,不具有当然拘束法院裁判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法律解释体系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丁戊 《法学》2004,(2):20-27
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系存在这样的问题 :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有权解释机关从理论上来说并不适合解释法律 ;不应作为解释主体的机关事实上行使着相当大的解释权 ;应当有权解释法律并且事实上进行着解释的机关却没有法律解释权 ;行政解释适用范围过宽 ,具有司法效力。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对策是 :取消立法解释 ;构建一元多级的司法解释体系 ;限制行政解释的效力范围。  相似文献   

5.
张弘 《北方法学》2011,5(3):13-28
行政判例的法律解释是法院包括法官在制作行政判例时就需要明确的法律问题所作的说明,以期对后来的案件予以约束指导的活动。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性,保证法制改革的有序进行,创制行政判例的主体应该只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解释最终归宿点应该以判例这样的载体出现。行政判例制作中除一般法律解释方法的应用外,还有构成性、合法性、合理性、利益衡量等具有行政法特点的法律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6.
本文探讨的是关于行政解释的若干问题。主要包括行政解释主体,行政解释范围、程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资能够建立健全行政解释的专业法律体系,促进我国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7.
行政机关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分为法定解释和工作解释。工作解释或自主解释性规范不仅制定主体广泛、数量众多,而且有着特殊作用,但理论上鲜有总结和概括。本文简要论述了工作解释的含义、特点及其作用。  相似文献   

8.
行政解释是立法活动的一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规范进行说明的活动。法律规范具有滞后性和缺憾,并且大规模立法也不宜频繁进行,法律解释则弥补了法律的这个缺点。实践中行政解释的程序宜简单实用,而又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本文指出从我国目前行政解释运作的过程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修改《决议》和建构新的行政解释体系是完善行政解释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关注解释的合法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独断体解释、问答体解释、注释体解释和判例体解释构成中国古典法律解释之四种基本方法,也从中彰显着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独断体解释注重解释主体、解释权力等的“适格”问题,从而为寻求法制统一提供着方法路径;问答体解释则表现着古典中国“上级”对“下级”如何理解法律的教示,它完全不同于现代解释学上的对话机制,在一定意义上乃是一种“训话”机制。注释体解释关注法律解释中的文法机器运用;判例体解释则使人们大体能够了解古代中国的“判官”们是如何在实施中“发现”法律的。  相似文献   

10.
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周旺生 《现代法学》2003,25(2):3-10
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 ,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 ,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 ,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 ,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 ,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 ,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 ,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  相似文献   

11.
行政解释对于行政法制的统一和行政法律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的行政解释制度则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行政解释的主体不健全、形式不统一、制定程序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本文从行政解释的现行法律规定入手,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完善行政解释的几条建议,以期对行政法制的统一和依法行政的实现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卫生行政解释对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卫生法律规范,实现卫生行政管理目的具有重要作用。在对卫生行政解释作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行政解释的效力问题,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关系及在行政法律文书中引用等几个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法律解释在行政使用中的发挥的作用和是否具有某种规则两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力图揭示法律解释在行政法适用中的作用,进而再解剖分析解释规则之所在,从而更好的理解法律解释对行政法适用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4.
行政解释逐渐引起了学者的关注,但是视角发生了错位,对行政解释存在诸多错误误解与偏见。行政解释的概念混乱、主体不明、性质模糊、缺乏实践运用技巧。学界的研究大多停留于口号的呼喊阶段,既没有形成学术共识,也没有为行政法治提出具体的解释技巧。所以,对当前行政解释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从宏大叙事走向微观论证势在必行。笔者认为,行政解释就是行政机关的解释行为,包括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解释行为。行政解释受到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制约,在不同场合下具有不同的效力。司法机关必须通过新的解释与裁判弥补行政滥权造成的社会不公。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行政机关的解释需要有明确的分工,避免互相侵入各自的领地,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合作就体现为司法机关对行政解释不同程度的尊重,区分不同诉讼中行政解释的特点,实现行政解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解释被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几乎已经约定俗成.但从不同的标准发法律解释分类的界限是模糊的.由于法律解释权享有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法律解释局面的混乱.现行法律解释制度是一种奢侈的制度实践.高层机关抽象的法律解释在运用到司法过程中必须面对法官的具体解释,增加了重复解释的成本,法律解释混乱带来了协调冲突的成本,公众面对冲突法律解释要大幅增加守法的成本.现行法律解释不符合司法的现实需要,增加了法治的"交易成本".必须统一法律解释的配置,降低法律解释的成本.  相似文献   

16.
司法解释对行政法学理论的发展   总被引:26,自引:2,他引: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和补充,发展了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关理论、行政行为的理论和行政救济理论。这种发展不仅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而且是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的需要;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而且是尽快提高行政法学理论的品味,赶超世界先进法律文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外国法解释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徐鹏 《法学研究》2011,(1):196-207
外国法解释不同于外国法查明。借助解释模式这一概念,可将外国法解释的目标、主体、对象和途径等不同要素统合为有机整体,置于国际私法和法律解释理论的双重脉络中予以探究。在现有外国法解释模式中,解释目标一般为确定外国法在其所属国的意义,故裁判者须完全摒弃先见,作为忠实的外部观察者摹写外国法律共同体对外国法的客观理解。此模式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揭示出其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法律解释的内在规律。应重新厘定外国法解释目标,结合外国法适用的“情境化”特点,以法律论证理论重构外国法解释模式。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与法治观念的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解释对于正确实施法律和弥补立法粗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现行法律解释在制度和观念等方面均与法治存在冲突。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法律解释的法律依据的规范性程度差;在法律解释主体方面存在立法解释和检察解释,行政解释权过大等。  相似文献   

19.
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34个典型工伤认定行政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用工形式的流变、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的变迁以及大量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存在使得行政机关的解释充斥于工伤保险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过程之中.面对专业行政机关就工伤主体、认定条件、申请时效及法律适用等事项所作出的解释,人民法院通过恪守立法意图、合乎生活情理和适应社会需要三重原则的阐释运用,妥善处理了法律解释问题上司法独立审查、尊重行政判断及有效保障私权的三重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预示着开放合作型行政审判模式的逐渐生成.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位阶关系决定于法律解释权配置制度,即规定法律解释主体、权限、程序、方式和效力等问题的解释制度,形成我国特有的法律解释体制。司法解释权是法律解释权的一种,是法律解释权分配于司法机关形成的权力。不同主体作出的法律解释效力高低.与不同解释主体权力层级高低相关,也与解释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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