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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众意见在裁判结构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林林 《法学研究》2012,(1):96-107
从裁判依据的类型分析,公众意见只能作为一种事实依据,参与个案裁判。在常规案件中,公众意见作为一种准用的辅助性依据,可以通过弱的裁量成为合理化判决结论的说明性事实。在遇有法律漏洞的疑难案件中,与社会性主张相一致的公众意见,如果耦合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原则或基本权利规范,可以籍由强的裁量充当个案推理的运作性依据,成为非常情形中正当化个案规则创制的立法性事实。在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转型中国,法律系统必须在稳定性和灵活性、普遍正义和个案正义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判断公众意见的个案裁判地位,同样需在辅助性依据或运作性依据、说明性事实或立法性事实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相似文献   

2.
维护社会正义是舆论、媒体与司法实践的共同目标。从系统论看,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司法案件舆论引导是三者互动的一种常见状态。在司法案件舆论引导中,供给专业法律知识能够促进三者的良性互动。本文以极具代表性的昆山案为例展开案例研究,发现新闻媒体通过法学专家向公众供给专业法律知识、司法机关自媒体向公众供给专业法律知识,能够促进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实现司法案件舆论引导效果。社会正义的维护并非仅靠法治实现,司法与舆论、媒体的互动能够更好地落实法治的正义精神。  相似文献   

3.
环境正义注重社会成员之间环境利益和负担的公平分配。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实现了环境正义价值。由于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价值观念的滞后。公众参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律实践还存在立法模糊、配套制度不完善、公众与行政机关之间地位不平等等缺陷。因此,公众参与制度应当建立以环境正义价值为主导的价值体系,并在此基础之上转变法律价值观念,提高立法层次,完善参与要素,搭建配套的法律制度。以推动环境民主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4.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作为污染的主要受害者,世界各国的公众采取各种法律和政治手段,为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进行了不懈的斗争,"环境正义"的概念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接近"环境正义"的运动起源于美国,日本民众则通过一系列诉讼案件使环境问题更受政府的重视。在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发展中国家,接近"环境正义"的运动遭遇了一些问题,其中的体制性原因值得深思。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目前,我国公众可以通过诉讼、行政处理与调解三条路径接近"环境正义"。但是,公众在接近"环境正义"的过程中也受到一些因素的羁绊,包括司法成本的高昂、行政资源的短缺等。从其他国家接近"环境正义"的经验中可以看出,接近"环境正义"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法院、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方能使公众接近"环境正义"的道路更加平坦。  相似文献   

5.
杨雨菁 《法制与社会》2012,(36):288-289
正义与法律是法律思想上的一个基本问题.古往今来,对于正义问题的回答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不同的语境正义有着不同的内涵.相应地,司法正义这一司法制度的伦理,它也有其相对性和有限性.如果说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一种均码的司法正义,那么对于一些倾向性的司法制度或者说差别的司法制度,是不是可以称之为差别的司法正义.差别司法正义在促进社会福利方面也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林林 《中国律师》2007,(10):55-56
在中国法制化进程中,法律文化的缺失和错位正酿造着一个又一个社会与法律界认知错位的双重悲哀。常言道,媒体是社会的一面镜子,这个意思是说,一方面媒体反映社会的状况.另一方面,媒体也追逐公众的意见倾向,不自觉地成为公众意见的传声筒。举例来说,近年来.有一种现象比较突出:媒体热衷报道重大的特别是容易引发争议乃至搅动公众情绪的案件.而公众呢.也热衷于发表对案件正义和貌似正义的看法.结果,舆论的力量介入诉讼的情况一下多了起来.而在此起彼伏的案  相似文献   

7.
吴鹏祎 《法制与社会》2010,(30):293-293
法律正义在中外自古都是一个高度抽象、有着丰富涵义的词汇,它以一定的法律价值给予说明。"正义"虽然也是法律的价值,但它是对作为正义标准的法律价值进行辩证综合后的抽象性价值。与作为法律正义标准的各个法律价值相比,"正义"是更高层次的价值。法学界通常把法律的正义价值与作为法律正义标准的各个法律价值作同位概念看待,这是一种概念使用上的逻辑错误,"公平"与"正义"并用就是如此。  相似文献   

8.
陈皓 《北方法学》2021,(1):5-14
西方法律正义观念有着一以贯之的发展脉络。法律正义被理解为一种客观实在,体现为现实关系的"恰当状态",即人与法、人与人、人与群体关系的均衡。古典正义理论为此"恰当状态"建立了理性且客观的价值分析框架,即守法与均等的平衡、分配与矫正的平衡、交往理性与友爱的平衡。现代的法律正义理论学说在回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新问题,回应同时代法律的实证分析和功利分析,以及在思考和论述实质正义、个案正义、权利与权力以及权利之间的关系等法律问题时,遵循了与古典正义理论同一的逻辑结构和价值理念。法律正义客观的内在结构为正义的实践和法的价值分析提供了明确且有力的思维方案。  相似文献   

9.
论作为第三种规范的法律正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将法、正义、法律正义视为同一事物的意念 ,是一个需待澄清的误解性意念。法、正义、法律正义不仅有重合会通的一面 ,更有各自的界限。法是一种常见的制度规范 ,正义是一种高层次伦理规范 ,而法律正义则是融合了法和正义两种要素的第三种规范。法律正义也是一种正义 ,是正义中的基本正义、有形正义和正义中的强者。法律正义也是一种法律规范 ,是高层次法律规范 ,是区别于恶法劣法的良规良法 ,是理想和现实相结合的法律规范。明辨三者的界限 ,方能洞知法有良恶优劣的分别 ,完整地认知法的面貌 ,倾力于建设以良法美制为基础的现代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10.
法律正义,是一个尚未被世人所确定的概念,其与法律的正义相区别,与正义、法律、法治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指出法治融入正义的灵魂,以法律正义为支撑,法治社会才能真正的建立,只有建立强健的彰显正义的法律制度的法律正义才能促使法治社会强劲而豪迈的走向未来,而正义与法律正义只有交附上法治的生命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  相似文献   

11.
刘蓥 《法制与社会》2012,(12):207-208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向公众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公平、正义、可信、权威的信任度和影响力.  相似文献   

12.
程序公正的理念及其实现   总被引:60,自引:0,他引:6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正义与程序公正(一)正义的规定性和分类正义历来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是人类生生不息的追求。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上的一个经久不衰的论题。人们通常将正义视为法律制度应当具备的优良品质,法律只能在正义中发现其适当的和具体的内容,而理想的法...  相似文献   

13.
社会规则的多元化是法律规避现象存在的规则基础,而程序的非正义是导致社会主体规避法律的动因之一。由于法律规避与法治的基本要求相悖,予以抑制的有效手段之一便是实现程序的正义,因为程序正义能为社会公众所直接感知并作出反应,直接影响着公众对司法者、司法程序的信赖程度,进而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否  相似文献   

14.
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之关系辨正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法律正义在中外自古都是一个高度抽象、有着丰富涵义的词汇,它以一定的法律价值给予说明."正义"虽然也是法律的价值,但它是对作为正义标准的法律价值进行辩证综合后的抽象性价值.与作为法律正义标准的各个法律价值相比,"正义"是更高层次的价值.法学界通常把法律的正义价值与作为法律正义标准的各个法律价值作同位概念看待,这是一种概念使用上的逻辑错误,"公平"与"正义"并用就是如此."公平正义"虽然在概念使用上没有逻辑错误,但这容易导致唯"公平"才"正义"的误读.  相似文献   

15.
南京"饿死女童案"经南京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后于日前一审宣判,被告人乐燕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虽然说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但我们大致能够从此次判决中推测出此案件的最终走向。基于此,法律的正义已经得到初步彰显,一者,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事情在一定程度上并非仅仅是"家事""私事";二者,即便是生身母亲,但因其过失使得其子女被伤害乃至死亡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此事至此暂告一段落,应该说法律及时亮剑,给了公众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但笔者以为法律正义并非一个判决那么简单。因为,法律正义包含了法律和正义两方面的内容,是把制度规范和更高层次的伦理规范二者的完美结合。而此次判决显然在制度和伦理问题上做得还不够,只是解决了点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人际同构:正义观念的衍更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江山 《现代法学》2001,23(4):9-31
正义是法律的内在根据和法上之法 ,正义也是弥久常新的人类精神现象。当今世 ,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冲突已危机四伏 ,必得有全新的法律制度和观念形态为之救济 ,而正义理念的再诠释 ,则是这种法律和观念所必不可少的根据。本文认为 ,旧有的正义理念的核心是“分” ,具体有分构的正义、分配的正义、交易的正义、合作有效性的正义 ,它们只能满足人域内部的秩序和公正需求 ;新兴的正义理念将缔造“人际”秩序的公平、合理 ,其核心是“合” ,它包括摄取的正义、多样性与复杂化的正义、同构守衡的正义、互养循环的正义。法律的进化取决于正义精神的进化 ,故弘扬一种人在与自在共享的正义理念 ,将是这个世界的福祉。  相似文献   

17.
论公众共用物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众共用物系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可以非排他性使用的共用物,例如大气、水流、海洋、森林和荒地等环境和自然资源。公众共用物既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私有物,也不属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财产。公众共用物是公众自由活动、相互交往以及与自然交往的地域、空间和舞台,是满足人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食粮,是激发和促进人的思想、理想、情操、美感和艺术的渊源,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为生态人社会人、人之所以得以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是人类、社会、经济和生态得以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源泉和基本资源。目前我国公众共用物因受到来自各方面和各种形式的污染、破坏、损害、侵犯而面临着退化、萎缩的危机,急需加强法律保护。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指不特定多数人非排他性使用公众共用物的资格、自由和力量。作为公众中一员的每一个人都有公众共用物使用权。对公众共用物的保护和法律调整,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或"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或"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利用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和"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这三只手;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而应该从实际出发综合采用政府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这三种调整机制;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中央集权、自由竞争、公有制和私有化手段,而应该根据现实需要适度地进行集权、分权、自治和实行公有、私有、共用措施。我国的法律应该充分发挥公众、政府和市场各自的优势和特点,逐步建立有关公众共用物的综合调整机制、善治机制,避免"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和埃利诺.奥斯特罗姆所谓的"双重陷阱",通过建立健全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调整机制,保障公众共用物的健康和可持续存在,保持和维护私用财产、公务财产和共用物的合理比例、综合平衡和协调发展。提出建立健全如下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非排他性使用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保护、改善和治理现有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防止不当减少现有公众共用物数量和规模,保障基本公众共用物供给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增加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有关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责任制度和救济制度;有关公众共用物的管理体制以及规划、统计、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这些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将确保公众共用物与私人财产、政府财产的比例适当和协调发展,满足公众对公众共用物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张燕 《法学》2018,(1):95-103
法律职业道德既是法律职业存在的方式,同时也为法律职业者自身的存在提供了某种担保。法律职业伦理是一门关于法律职业人的学问,关注着法律职业的需求、权利、利益和尊严,体现着法律职业的价值。公众对于法律职业的信赖不仅仅取决于法律人的知识,同时也决定于法律人的独立人格。法律职业始终以追求公平、正义这一最高伦理价值为目的。在一个民主国家中,法律职业伦理和道德建设非常重要,我们的法律职业始终要有这样的道德信念。法律职业理念为法律人独立判断奠定了基本的要求和基础,是现代司法应当遵循的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的科学认识。善是法律职业所有一切美德的实践理性基础,法律职业必须通过培养意志力来获取这种美德。法律职业的理性智慧就是法律人在实践中作出正确判断和正确行为去实现法治目的。法律职业伦理的道德责任是法律实践的基准。  相似文献   

19.
公众共用物系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可以非排他性使用的共用物,例如大气、水流、海洋、森林和荒地等环境和自然资源.公众共用物既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私有物,也不属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财产.公众共用物是公众自由活动、相互交往以及与自然交往的地域、空间和舞台,是满足人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食粮,是激发和促进人的思想、理想、情操、美感和艺术的渊源,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为生态人社会人、人之所以得以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是人类、社会、经济和生态得以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源泉和基本资源.目前我国公众共用物因受到来自各方面和各种形式的污染、破坏、损害、侵犯而面临着退化、萎缩的危机,急需加强法律保护.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指不特定多数人非排他性使用公众共用物的资格、自由和力量.作为公众中一员的每一个人都有公众共用物使用权.对公众共用物的保护和法律调整,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或“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或“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利用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和“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这三只手;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而应该从实际出发综合采用政府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这三种调整机制;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中央集权、自由竞争、公有制和私有化手段,而应该根据现实需要适度地进行集权、分权、自治和实行公有、私有、共用措施.我国的法律应该充分发挥公众、政府和市场各自的优势和特点,逐步建立有关公众共用物的综合调整机制、善治机制,避免“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和埃利诺·奥斯特罗姆所谓的“双重陷阱”,通过建立健全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调整机制,保障公众共用物的健康和可持续存在,保持和维护私用财产、公务财产和共用物的合理比例、综合平衡和协调发展.提出建立健全如下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非排他性使用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保护、改善和治理现有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防止不当减少现有公众共用物数量和规模,保障基本公众共用物供给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增加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有关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责任制度和救济制度;有关公众共用物的管理体制以及规划、统计、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这些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将确保公众共用物与私人财产、政府财产的比例适当和协调发展,满足公众对公众共用物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本文拟创的冲突法"最大空间吸引力说"的要义是:法律选择实际上就是决定哪一个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规范对跨国民商事关系最有"空间吸引力"的过程,而对"空间吸引力"大小的判断,应综合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各国民商事法律规范本身对跨国民商事关系所具有的吸引力,而这种吸引力的大小又取决于体现在各国民商事法律规范中"国内实体正义"和"国际实体正义"之成分对比;二是各国与跨国民商事关系在空间上的实际联系程度,这与"冲突正义"的实现密切相关。可见,"最大空间吸引力说"可以整合和接近"国际实体正义"、"国内实体正义"及"冲突正义",是一种比较周全和合理的法律选择理论。我国冲突法可通过采取"以硬性推定为主,以灵活适用为辅"的法律选择机制全面引入"最大空间吸引力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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