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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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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职业伦理角度来看,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关注的是如何在执业过程中发挥道德能力,提升职业道德质量和境界。司法构建法律职业的工作状态和道德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使法律人的生活具有自己的那一部分道德特性。法律职业不能忽视道德观,如不能忽视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任一样。人民群众的信任最初是通过每个真实的案件得以保持的。在司法体系中维护公众的信任就必须坚持“法律至高无上”。公众对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信任至关重要,一旦缺乏这种信任,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便不可能得到有效运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了法律职业活动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法律职业者严格服从法律,遵守司法伦理,承担没有选择但又必须履行的责任,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且是道德上的义务。实践理性使法律人能够掌握自我内心的道德法则。而道德法则是围绕着法律职业生命的自我保存而运转的,是法律人为保存法律职业而必须遵守的一项起码的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2.
刘英团 《江淮法治》2010,(15):37-37
赵作海案的出现,让许多人对司法产生疑虑和不信任,司法公信力正受到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如何树立对司法的信心,满足人们对法律公正、公平的渴望?管子曰:“法律政令者,吏民之规矩绳墨也”,也就是说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则,是是非曲直的尺度,是定纷止争的标准。  相似文献   

3.
黄瑞 《法学家》2023,(2):74-88+193
司法信任是司法公信力产生的微观和具体化的过程,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信任累积的结果。对司法信任生产逻辑的研究,通过聚焦于主体面对面的直接互动,可以提供对司法公信力形成的过程性认知。基于以上逻辑预设,在对Y市基层人民法院的田野调查中发现,面对当事人,法官一方面需要努力建立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另一方面则需要时刻保持对当事人的不信任,并充分利用这种不信任来开展工作。“立信持疑”是法官生产司法信任的独特逻辑。法院组织合法性的日常实践、法官对风险的把控、程序性权力的行使是这一逻辑形成的核心因素。上述结论进一步拓展了关于司法场域中信任问题的讨论,亦即研究法官等司法主体之信任行动的意义不容忽视,个体行动的“双面性”和“不信任”行动有着丰富的背景与意涵。  相似文献   

4.
李钢 《内蒙古检察》2007,(4):58-59,61
超期羁押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顽疾,目前形势严峻,危害严重。多年来,尽管司法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进行防范、纠错,使超期羁押总体呈下降趋势,但“边清边超,前清后超”的现象依然存在。既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妨碍了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又影响了司法的权威,破坏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相似文献   

5.
谢晖 《法学杂志》2022,43(3):110-131
司法政策是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司法政策的探究,既要遵照政策和司法政策的一般理念,也要根据国家实在法有关政策的具体规定,还要沿循既有政策制定和落实的实践。司法政策可两分为“法定司法政策”和“依法定司法政策”,两类司法政策的制定主体、内容、效力虽皆不同,但都不影响司法政策对当下目的的关注和追求。我国的政策及司法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作为法律要素而存在,相对法律,其具有明显独立性。就司法政策而言,其制定主体多元、法律根据欠缺,因此,在法律上完善司法政策,是保障其在法律原则、规则前提下,实现“具体法治”“效率法治”“实质法治”使命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6.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4):105-105
桑本谦在《现代法学》2006年第1期上撰文说,一个社会的信任度越高,法律的运作成本乃至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就越低,社会的法治状况就越好,整个社会也越有秩序。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可以为法律分忧解难,也可以替代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合作。相反,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不信任则会加重法律的负担,并且会提高法律的运作成本,减损法律的实施效果。信任是法律运行不可缺少的一种社会资源,在高度信任的社会,复杂精细的现代法律借助于充足的“社会资源”能够运作得井井有条;而在低信任的社会,即便是“欠债还钱”之类的初级法律制度也会因“社会资金”的供给不足而面临重重障碍。要提高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任度,  相似文献   

7.
二者的关系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须。因为建设法治中国,法律必须被国民信仰,司法必须被国民信任和尊重,否则,法律、法治将形同虚设;建设法治中国,政府权力必须被制约,而制约政府权力的重要机制是司法。人民如果不信任司法,不运用司法监督和控制政府权力,政府权力的腐败和滥用将不可避免;建设法治中国,社会矛盾和争议必须主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8.
第一,“3性”原则优化司法理念。司法理念的“3性”原则意味着中国司法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就是坚持司法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要坚持司法的政治性,但不能坚持司法的政治化,不能以政治化方式来实现司法价值和功能;要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但不能坚持司法的人民化,  相似文献   

9.
当以“好讼”而闻名的西方人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时,我国公民仍习惯于向行政长官“讨个说法”。究其渊源,西方国家的争讼习惯形成于它们对司法的信任和对行政的不信任传统;而中国近现代史给予我们的启示却是,司法与行政的异化经常成为民众抱怨的内容,但即使在行政威信下滑的势态下,公民仍对行政寄予厚望。这固然不是理想公民的法律意识,但它至少让我们意识到: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司法》2012,(11):4-4
“自上而下改革”是各国司法改革共同遵循的规律。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国家司法的基本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每一项司法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实,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不是地方或基层改革可以解决的。更重要的是,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司法改革的目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允许采取破坏法治的方式进行。但司法改革又势必要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自上而下改革”可以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修改法律,再实施改革。  相似文献   

11.
自“革命”以降的民主政治实践,既要绝对保证“党的领导”不动摇,又要以群众自愿跟从的“民主”方式来保有“领导权”,最为可行的策略就是诉诸卡理斯玛式的政治权威。然而,当卡理斯玛权威经历复杂的“祛魅”之后,那种意识形态化的信仰机制愈发难以为继。对此,执政党的理性选择是调用国家政治机器的法理型资源,以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来建构社会信任。但是,政治支配的合法性基础必须在“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权力交往结构中合理预设来自法律的“忠诚反对”,将政治权力交往内化为法律沟通的理性结构。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司法也面临着权威机制转型与信任机制重构的艰巨挑战。  相似文献   

12.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司法公信力越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赖度就越强,司法的职能作用就越能得到充分发挥。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关系到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形象,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就历史地摆到了法院和法官的面前。澳大利亚法官马丁曾指出:“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司法部门应当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世界各国学者普遍认为司法公信力高的主要标志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具有至高无上…  相似文献   

13.
张华 《山东审判》2013,(3):14-18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权运行过程和结果的认同、信任和尊重。但司法权的公正运行和裁判结果的公正与公众的认同、信任和尊重并不存在必然的正比关系,特别是当前表现尤为明显。造成这种现状的症结是多方面的,但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当下司法信息传播的乏力是导致这种现状的重要因素之一。司法信息中的"信息"是广义上的信息,包括司法权力运  相似文献   

14.
张红 《政府法制》2013,(32):10-10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怎样才是公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的裁判如能达致这一要求,就是公正.但实践中可能并不尽如人意,影响公正的因素,  相似文献   

15.
伍德志 《中国法学》2023,(4):145-164
普通公民在对现代法律制度的认知方面存在困境,以致大多数人只能有风险地信任或不信任法律。法律信任是基于有限的信息对法律的内在可靠性所作的潜在推断,某些认知成本比较低且与法律的内在可靠性有一定关联的信息,被挑选出来作为判断法律结构与过程整体可靠性的关键依据,并被符号化与象征化。法律信任还通过内在的情感特征来消除因为无知而产生的心理负担,通过严格的“阙限”来控制信任风险的无限制扩大。法律信任的符号信息基础大致包括两方面:效力信息与实效信息。效力信息主要是道德信息,因为其来源广泛、认知成本比较低;实效信息主要是指法律制裁,而制裁作为负面信息具有比奖励更强烈的“表达性效果”。法律信任还需要通过制度化不信任来规避法律信任的符号敏感性,从而实现动态稳定的系统信任。  相似文献   

16.
司法绩效考评机制研究——以刑事警察为范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言:司法绩效考评机制关乎司法信任 当我们谈论司法制度、司法系统的社会功能与宗旨时,往往是从社会学、社会控制体系的视角来分析,直接的依据则是相关的立法规范,但以实用主义视角会更清晰地发现,在引导执法人员执法思路方面,相对于宏观的法律规范,现实的业绩考评机制发挥着更为直接的作用,它如同一个隐形标杆,引导着司法行为的方向并影响着最终的办案质量。也正是基于此,绩效考评机制虽然渺小的难登法律大雅之堂,  相似文献   

17.
西班牙《公共行政机关法律制度及共同的行政程序法的修改法》确立“善意原则”、“合法信任原则”为公共行政机关的行为原则 ,并就提高行政效率 ,实现服务于公民的目的 ,加强公民在行政机关面前的司法保证等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18.
法的运行离不开法的信仰,“法律至上”之缺位体现在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及执行等各环节,我国虽然大量引进西方的先进制度并迎来了一个繁荣的立法时代——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层出不穷,但法律仍难以很好地实行,法之难行已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障碍。我们不应该只注重在形式上法制的完善,更要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相似文献   

19.
司法信任是人们基于相信司法机关能够公正、高效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理预期,依照法律规则的指引积极利用和参与司法,并对法官、司法程序、司法裁判及司法制度表示充分的认同与遵从。司法信任的有无与多寡将决定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建设的兴衰成败。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转型对原有信任环境及信任基础的破坏、司法亲和力的下降、职业法官专家系统尚未建立、对司法有限性的认识不足、对司法程序的参与度不够,是我国司法信任缺失的主要原因。要增进我国的司法信任,最终建立高度的司法信任,必须坚持增进司法信任与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相统一,推动人格信任向系统信任延伸,促进交往信任向普遍信任拓展,激励依存性信任向主体性信任转化。  相似文献   

20.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4):128-128
江涌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上撰文指出,前一阶段的司法改革形成了一些悖论,主要是:1.合法性悖论。司法改革的目的在于实现法治,但是司法改革的许多措施恰恰是违法的,有些司法机关的改革已经突破了现行法律的规定,如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的“先例判决制度”,黑龙江牡丹江市铁路运输法院首次实行“辩诉交易制度”,北京海淀区法院试行的“被告认罪普通程度”,辽宁抚顺市的“零口供规则”等。这些改革客观上妨碍了法治的生成,是对法治秩序的极大破坏。2、权威性悖论。司法改革的理想是法治秩序的生成,而法治国家的理念基础是“法律至上”,但在改革的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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