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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盗窃转化的抢劫罪是由“盗窃”的前行为和“暴力”、“胁迫”的后行为复合构成,如何判断本罪的着手,根据实质的客观说,应该以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为着手的起点,以此为界线,根据行为人是否最终取得了财物,来区分既遂与未遂。也正是把暴力、胁迫行为看作是实行行为,才使得非盗窃犯有可能成立此类抢劫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2.
江学 《法制与社会》2010,(23):53-54
本文主要论述了转化型抢劫是否包括非罪向犯罪的转化、犯罪的转化是仅限于客观方面的转化还是主观和客观方面同时转化等问题,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正确界定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3.
转化型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其内容的复杂性,认定的不确定性已颇受社会的关注。各个学者对其具体内容的探讨可谓各抒己见。在司法活动中,通过对其不断地运用已使它逐步规范化。  相似文献   

4.
抢劫罪作为一种社会危害性大、案发率高的暴力犯罪,在现代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仍然存在着许多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对此问题从抢劫罪的对象是否包括不动产、抢劫罪中的多次抢劫、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5.
由于转化型抢劫罪的复杂性,理论和实践中对其认定和适用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基于此,探讨司法实践中适用转化型抢劫罪需要注意的问题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有其严密的内涵标准和严格的适用条件,在判定行为人的转化行为犯罪性质时,必须按照犯罪构成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刑法的立法本意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来从严把握.以免造成定罪过苛、量刑过重的不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7.
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条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章惠萍 《现代法学》2004,26(1):81-86
转化型抢劫是抢劫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刑法把转化型抢劫罪的前行为规定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有必要予以修改 ,但在未修改前 ,只能理解为是指构成犯罪的情形。作为转化型抢劫罪 ,行为人必须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暴力、胁迫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方能以抢劫罪论处  相似文献   

8.
转化型抢劫是抢劫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刑法把转化型抢劫罪的基础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在理论和实务中,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否必须构成犯罪存在不同的主张。尽管这些主张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分析来看,这种转化的前提条件应该把基础行为界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9.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这一问题争议纷纷。本文认为,在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中的数额较大问题上,判定标准是犯罪构成要件;在盗窃非实行人员为逃脱使用暴力是否构成抢劫罪问题上,判断标准则应当是行为性质;而盗窃后以暴力解救同伙是否构成抢劫罪问题上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相似文献   

10.
转化犯为我国刑法所独创的犯罪类型,具有立法实践在先、理论研究在后的特点。转化犯与准犯、结合犯、牵连犯的内涵均不相同,不应将其与此三个概念混同起来。转化犯的成立条件包括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这两个方面,应当以转化后之罪的既未遂标准来判断转化犯的既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其前提条件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在司法实践中犯诈骗罪转化为抢劫的事例很少发生,而因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并且处于未遂状态时的行为能否转化为抢劫罪的事例和引发的争论更为少见.本文借助一个极有争议的案例,具体深入地讨论因实施合同诈骗能否发生转化的刑法理论根据和实践应对措施,并就类似盗窃、诈骗、抢夺犯罪的类行为能否转化、在怎样的情形下才能发生转化的问题附带作一理论上的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12.
抢劫罪司法认定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抢劫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罪。本文对抢劫罪司法认定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 ,特别是对抢劫罪八种加重处罚情节和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和适用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3.
转化抢劫罪的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成转化抢劫罪的前提“犯盗窃、诈骗、抢劫罪”并不要求一定达到既遂程度,也不是三个具体罪名,而是指三种行为形式。转化抢劫罪中的暴力、威胁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其主体必须年满16周岁。其目的条件之一的“毁灭罪证”不包括灭掉证人。  相似文献   

14.
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认定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凤梅  王沛 《中国律师》2006,(12):33-36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条被认为是“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转化型抢劫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构成形式。它的特殊性在于其不是直接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排除他人的反抗,尔后夺取其财物,而是先实施意欲获取财物的行为,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等而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即“先侵犯财产权利,后侵犯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15.
抢劫罪行为对象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 ,通过对抢劫罪的行为对象的范围进行探析 ,从理论上将抢劫罪的行为对象分为两大类 ,一类与财产权利相对应 ,即公私财物 ;一类与人身权利相对应 ,即人 ;并且进一步对不动产、无体物、违禁品、赃物、欠条等是否能成为抢劫罪的行为对象作了具体论述。  相似文献   

16.
转化型抢劫罪属于真正身份犯,其共犯问题,应坚持法益概念和共犯从属性观点,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实施暴力、胁迫之后是否取得财物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7.
马柳颖 《时代法学》2008,6(5):51-55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构成抢劫罪的主体。通说认为这既包括《刑法》第263条规定的一般抢劫罪,也包括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14~16岁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先行行为时,致人重伤和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以故意伤害罪、杀人罪处罚。致人轻伤或者轻伤以下结果的是否构成转化抢劫罪,没有明确。而司法实务中普遍地对14—16岁未成年人以转化抢劫罪处罚,不当地加重了对未成年的刑事处罚,违背了未成年人从宽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18.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是一段比较特殊的年龄段,很多问题在这个年龄段都有特别的规定,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上也不例外。本文以这一特殊年龄群体作为研究目标,首先简要阐述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的概念、刑事责任的等内容,进而顺理成章地引出其在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上是否有可能的议题。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初衷及司法现状的经验等各方面综合论证,得出其不满足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条件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江学 《法制与社会》2010,(24):268-269
本文主要论述了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还是具体罪名、携带凶器抢夺是否属于转化型抢劫罪等问题,以期对相关司法认定工作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0.
一、“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否应做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必备前提 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但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未构成上述各罪名而行为人又当场实施了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后续行为的,怎么处理呢?如果严格按照刑法第269条操作,则不构成转化刑抢劫罪。因为衡量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一条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该行为是否具备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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