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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亟需建立此项法律制度。本文就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价值功能、构成要件及其效力等理论问题作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探讨,并对学术界所主张的传统观点提出了多处商榷意见,以期裨益于我国善意取得之立法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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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承认了物权行为的有因性,善意取得制度才有存在的必要。在合同法债权规则体系内,受让人的利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物权法则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这一物权规则弥补了债权规则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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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协调与平衡真实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我国的善意取得理论基本上是采用主观善意的判断标准,此种判断标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较大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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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财产流转的规模不断扩大,流转的速度不断加快,无权处分人处分财产的现象日益增多,由此而引起的纠纷也为数不少,但是由于我国民法没有规定财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理解不一,各地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甚至可以作出相反的结论,这就不仅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处理,也有失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就需要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善意取得制度,允许善意受让人于一定条件下取得受让财产的所有权。一、我国建立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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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占有制度在民法中的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占有制度的研究存在一定的缺陷, <物权法>中涉及占有规定的法条也只有5条,与其他编相比,显得过于单薄.立法的单薄显示出研究的薄弱,为了更好地促进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必须对占有制度进行全面的研究,尤其是对占有制度的价值这一基础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占有制度是民法这一部门法中重要的制度,要研究占有制度的价值,首先必须了解占有制度在民法中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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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具有维护占有的公示作用,符合留置权的物权性质。运用留置权能充分发挥留置权的担保功能,保护交易安全。应设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构成必须具备五种条件,按照这五种条件和海商法有关留置权的规定,海商法适用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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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第106条确立的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规则,只能解释为主张善意取得的第三人负担证明责任。尽管善意要件的证明有一定难度,但通过间接证据的运用、经验则的援引以及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责任的加重,证明该要件是完全可能的。立法论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需要结合诸如进攻者角色、盖然性衡量、证明接近之类的实质性因素,以及公示方式与交易习惯、诉讼程序的实际运作、法律政治考量之类的外部因素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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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鉴德国和瑞士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来理解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中的善意要件时,必须注意德、瑞两国立法在善意要件规定上的显著差异。德国法以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二元论思维和物权行为的抽象性理论为基础,确立了客观化的制度性信赖,使善意要件与注意义务相分离;而瑞士法则坚持物权变动效果的有因性,将善意要件的判定与注意义务紧密相连。理解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中的善意要件也应当采取体系化的思考方法,以法律行为和注意义务的关系为判定善意范围和标准的核心。从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和相关交易实践来看,瑞士法关于注意义务的规定对于解释我国法上的善意要件更具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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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商品交换的安全性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了善意取得制度在盗赃物中的运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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