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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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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减刑、假释开庭审理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实践.由于对这一特殊的审判活动理论上仍缺乏深入的探讨,存在诸多困惑的问题,加上现实条件的制约及缺乏程序规定的约束,开庭普遍存在社会公开不足、缺少抗辩的展开,庭审囿于考核成绩、有“诉”无“讼”,内外监督制约有限,形式化问题比较严重.为此,要建设专门的法庭场所以保证审判公开,并调整审判构造、引入辩护代理制度、完善不服裁判的救济程序,特别是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参与开庭并强化刑罚执行的诉讼监督,才能纠正开庭形式化的弊端,真正做到减刑假释公开透明、兼听各方、监督制约,保障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为不断创新完善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促进减刑、假释工作的科学发展,2009年9月4日,《中国审判》杂志社、《公民与法》杂志社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专题研讨会在商丘召开。来自江苏省徐州市中院、山东省菏泽市中院、河南省高院和河南商丘、郑州、洛阳、新乡、许昌、开封、周口中院的法官,  相似文献   

4.
中国减刑、假释程序之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永生 《法商研究》2007,24(2):32-40
我国刑事执行领域违法减刑、假释问题非常严重。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存在结构性缺陷。在实践中,法官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完全采用秘密、书面方式,这种方式既不利于法院审查被判刑人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也不利于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和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发达国家,决定是否适用减刑、假释通常都必须举行言词审理或听证,必须听取检察机关、被害人、被判刑人等的意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我国减刑、假释的审理程序也有必要改造为一种刑罚执行机关、被判刑人与检察机关、被害人进行对审辩论、法官居中裁决的言词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5.
葛琳 《中国司法》2014,(6):92-95
正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2010年和2012年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了对减刑假释案件采用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相结合方式,并列举了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希望通过对部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消公众疑虑,提升司法公信力。《规定》出台后,各地纷纷开始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探索实践,但由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  相似文献   

6.
陈速  吴敏 《中国检察官》2012,(15):45-46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中重要的变更措施。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最后阶段.也是实现刑法目的,惩罚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最终阶段。刑罚执行正确与否,特别是刑罚执行中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环节是否体现司法公正.直接影响刑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同步监督机制一直处于探索和不断完善之中。上海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工作具有涉及面广、改革内容有创新等特点。从现行立法来看,由于规范依据之间的冲突以及对减刑假释同步监督认识上的差异性,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在考察环节、提请环节、裁决环节和执行环节都存在一些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日常考察规范、完善提请监督举措、提升审判监督能力、探索执行环节的同步监督等方法,以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对于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具有重要作用。减刑、假释监督传统范式囿于载体层面“办事”色彩浓厚、方法层面审查重心“倒挂”与定位层面程序推进乏力的现实困境,难以充分释放减刑、假释监督的检察制度效能,是传统监督范式不规范、低质效、欠刚性的关键诱因。持续完善以“实质化审查”为核心的减刑、假释监督新范式,努力实现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有机统一、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的协同推进、过程参与向程序推进的深度转化应当成为检察机关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重要面向。  相似文献   

9.
何利 《中国审判》2010,(9):82-84
在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运用减刑、假释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显得更加重要。但是,减刑、假释案件长期以来行政化的办理,缺失相应的证据规则,已经导致了减刑、假释神秘化和备受社会公众质疑等突出问题。为此,本文针对减刑、假释证据规则之缺失,探析如何明确减刑、假释证据的可采性,合理分配减刑、假释的证明负担,建立完善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相宜的质证,认证规则。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中规定减刑、假释制度,在促进犯罪分子积极改造改造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两种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新审视,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寻求促进制度完善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存在结构性缺陷,它是一种典型的单向度的行政程序,不是一种诉讼程序。建构合理的减刑假释程序的前提是需承认与确立罪犯主体地位,澄清减刑假释程序中各方利益与职责。我国减刑假释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在承认罪犯诉讼主体地位的确基础上转向“诉讼化”。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监督权责不清、监督依据不足、监督层次不深、监督程序不当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监督质效。应借鉴实务中的经验做法,一方面理顺办案机关权责,进一步完善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请种类变更权,增设限制提请权滥用制度;另一方面,改革同步监督模式,删减表层重复监督事项和流程,突出检察机关在提请阶段对提请机关在证据收集、类案法律适用上的指引功能,强化审理阶段的个案监督,全面提升减刑假释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   

13.
一、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考核,需检察机关的监督与制约,根据刑法的规定,减刑的实质条件是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假释的实质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实践中,“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仅是司  相似文献   

14.
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国的司法腐败不仅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在根本上腐蚀社会公众对法治、对国家的信心。在2014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旗帜鲜明地提出反司法腐败的问题。本刊特约请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专家共同探讨治理司法腐败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15.
财产刑执行难等问题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罪犯执行财产义务与减刑、假释审理联动机制,即为破解上述困境而创设。作为一项崭新的制度,"联动机制"有其现实基础、政策指引、规范依据和法理根基。但实践表明,该机制仍存在以下问题:功能定位存在偏差、犯罪执行能力审查机制混乱。因此,归正"联动机制"的功能定位、完善罪犯执行能力的审查制度等乃题中之意。  相似文献   

16.
薛荣  杨茜 《法制与社会》2011,(30):82-82
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维护监狱的正常管理秩序,促进罪犯改造、帮助罪犯回归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减刑、假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过于笼统,导致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立足司法实践,分析了我国在适用减刑、假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完善对策,确保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7.
18.
孙琳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2,(28):36+39
减刑假释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与刑罚学理论与政策的变迁发展密不可分,起核心作用的是实证刑法学派的观念推动与人身危险性测量的技术更新.  相似文献   

19.
只要是犯罪时未成年的,对其减刑假释的标准就应当放宽。我国刑法的减刑假释制度,没有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予以特别规定,不利于对这些人的教育改造。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立法上应当做出区别于成年罪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减刑假释权归属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减刑假释权归属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将其划归刑罚执行机关行使,能更好体现管人 与管事相结合,效果与效率相一致的事权原则。为防止审判权退出后减刑假释权被滥用,应当通过完善 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方式来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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