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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情事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虽然在我国立法中未明文规定,却在司法实践中广泛适用。本文探讨了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力,并借鉴德国的实践经验,引发对我国关于这一问题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2.
正本文案例启示:由于诚实信用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情事变更原则也应在行政诉讼中适用。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应当具备的要件有发生情事变更的事实;情事变更须发生在被诉行政行为作出之后终审判决之前;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显失公平;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且当事人无过错。  相似文献   

3.
情事变更原则已经被许多国家在立法中确认,我国《合同法》虽未对其作出规定,但是相关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了规定.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将其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等进行区别比较,有助于正确适用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情事变更所致的经济合同纠纷不断发生.由于我国立法上目前还没有关于“情事变更”的明文规定(正在草拟中的《统一合同法》已将情事变更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予以规定,但还未正式颁布和实施),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对于经济合同案件中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众说纷纭、理解各异.本文试图对情事变更的界定、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以及审判实践中几个具体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对审判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情事变更原则为现代许多国家立法所采纳,或在司法实务中予以认可。我国现行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但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已有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在《劳动合同法》的司法适用中,同样应当体现情事变更原则,籍以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但在判决中不应直接援引,而应适用其上位原则——诚实信用或者公平原则作为审判依据。  相似文献   

6.
本文概述了学界对情势变更原则约种种界定,简介了该原则在国内外的发展过程,并在此之后,提出应从具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订立后、情事变更是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情事变更不能归责于合同当事人、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基于意思自治的约定六个方面全面、正确的认识情势变更原则,以准确、有效地适用该原则。  相似文献   

7.
情事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现代各主要国家毫无例外地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务中予以认可,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关涉情事变更的直接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这一原则将成为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正鉴于此,统一合同法草案已将这一原则写入其中。但由于清事变更所涉及的理论本身的复杂性及各国司法实践的差异,因而对这一原则进行探究显得十分必要。一、情事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其适用条件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情事(亦称“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  相似文献   

8.
王成 《政治与法律》2012,(1):108-116
情事变更原则的确立虽然在我国立法中一直反反复复,但一直存在于司法实务中。近些年来经济状况的不稳定,使得情事变更成为司法实务关注的焦点问题。去年国家各地出台的商品房限购措施,对很多合同关系产生影响。这些案件为对情事变更的检讨提供了机会。将某种情事认定为商业风险应当是原则,认定为情事变更是例外;不存在一般意义的情事变更,其认定是个案的判断;利益衡量是情事变更的分析工具;最终的判断还是结果的公正与善良。  相似文献   

9.
崔建远 《当代法学》2021,35(3):3-11
《民法典》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且相较于此前司法解释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更为完善,系立法的进步.该原则的成立所需要的情事,其构成固然有单一元素的情形,但由若干元素共同组合而成情事的可能更为常见,因为此处所谓情事必须是对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情形,如导致等值障碍或者导致给付标的适用性终结.对于情事变更原则成立所需...  相似文献   

10.
王伟  金海统 《时代法学》2003,1(1):36-44
情事变更制度是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损益平衡原则,旨在避免最严厉的公正转化为最大的不公正,以体现民法对人的终极关怀。情事变更制度从判例走向成文已成为世界民事立法的潮流。本文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对情事变更制度在我国民法典上的建构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以期裨益于我国正在进行的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1.
某些合同订立生效后,因客观条件的变化,继续绝对履行合同将会极不公平、合理,乃至破坏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关系,为了使陷于紊乱的经济关系恢复常态,依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进行调整是一条必要的和可行的途径。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在当事人间具有法律的效力,而情事变更原则乃是对合同效力的限制,如若不严格条件,必将危及整个经济生活的稳定,因此有必要确定情事变更原则的要件。在我国立法上确立情事变更原则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如何把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区分开,另一个是如何防止法官滥用权利。这两个问题是对我国立法中确…  相似文献   

12.
论情事变更原则在审判工作中的适用黄小民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关系成立以后,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的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事先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应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的一项法律原则。所谓情事,是指合同成立...  相似文献   

13.
情事变更概念难以界定而且与不可抗力、与商业风险难以区分,实际操作困难,是我国合同法引入情事变更制度在立法中遭受障碍的原因。但是情势变更原则具有衡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作用,符合法律追求实质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理应在立法中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   

14.
情事变更原则:统一合同法面临的立法与司法问题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本文在揭示情事变更原则的现实和哲学根源及其法律本质的基础上,结合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有关立法情况和司法实践,对我国新出台的合同法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加以剖析;探讨了情事变更原则与诚信原则、不可抗力制度体系的相关性及法律功能的分配,认为我国合同法在此存在着法律的漏洞,并提出了弥补建议。  相似文献   

15.
李俊 《河北法学》2012,30(9):191-194
情事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衡平机制,固然有其积极作用,却伴生权利可能被滥用的弊端.针对法院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民事裁判,必须构建高效的外部监督制衡机制,以防止合同权利及审判权力的滥用.目前学界均以情事变更原则的合理性为立论基点.以情事变更原则内生的法律风险为立论基点,以检察监督为载体,强化对法院的裁判监督制衡机制,以保障情事变更原则的正确施行.  相似文献   

16.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郑跟党情事变更原则也称情事变迁或情势变更原则,指的是产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如果仍然使其发生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时,应当使其法律效力相应变更的法律规范。它是诚...  相似文献   

17.
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行为的基础或客观环境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且无法防止的变更,如果继续维持原合同效力已经不可能,或者显失公平,经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关决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的原则。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当事人极为关注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法院或仲裁机关也应通过正确适用清事变更原则,使合同纠纷得以公正解决,从而发挥情事变更原则应有的法律效力。清事变更原则,是以排除合同关系因清事变更所致的不公平结果为目的,其法律效力分为第…  相似文献   

18.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预见到的某些情况或事件,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从而重新调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并免除不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责任的原则。在西方国家,情事变更原则是作为对“契约神圣原则”、“契约必须遵守原则”的补充和限制而发展起来的。大陆法国家通过立法和判例来确认情事变更原则(Clausula Rebus Sic Stantibus)。德国民法并未规  相似文献   

19.
情事变更原则在预售商品房纠纷中的适用邓自力情事变更原则是指产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事实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如果仍使其发生原有的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应根据公平和诚信的法律价值目标重新调整其行为或事实中的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20.
基于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情事变更制度的规范意旨,在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中引入情事变更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为在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中参照适用合同编的情事变更制度提供了规范基础。在参照适用情事变更制度时,需要把握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的家庭伦理属性及该种协议相较于一般商业交易协议的不同特点,对情事变更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解释。情事变更制度在参照适用于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时,主要存在以下值得探讨的事由类型:子女出生;一方因残疾或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一方经济能力大幅变化。据此,可以分别针对协议中的离婚财产分割、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帮助条款总结出情事变更制度参照适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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