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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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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民间纠纷引发的暴力犯罪,系指因婚姻家庭、邻里冲突、宅基地纠纷、债权债务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的犯罪。从笔者所在的省看,近5年每年发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400至500起左右,其中多半系民间纠纷引发。尽管现阶段我国在适用死刑问题上,传统思想与现代司法理念矛盾冲突,学者的理想追求与百姓的朴素认识相去甚远,理论观念与实务工作也有较大距离,但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暴力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2.
抢劫杀人的应定故意杀人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第1款第5项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3日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  相似文献   

3.
在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故意杀人案件中,因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所以犯罪人的责任可以减轻。准确把握被害人过错的相关概念,对于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死刑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上升趋势,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笔者试通过对固原地区几年来发生的青少年杀人案件的分析,找出其特点、原因,以便采取对策。青少年杀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青少年杀人犯罪是青少年犯罪中最严重的一个方面,仅次于盗窃犯罪。从固原地区近3年来的情况看,杀人犯罪绝大多数系青少年所为,所占比例年均在80%以上。1993年,固原地区共立杀人案33起,其中青少年作案28起,占84.8%;抓获作案成员38人,其中青少年35人,占86.8%。1994年,全地区立杀人案件23起,其中青少年作案19起,占82.6%;抓获作案成员26人,其中青少年21人,占81%。1995年1-8月,全地区立杀人案件13起,其中青少年作案11起,占84.6%。从发案的起因看:一是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最为突出,且往往波及无辜,死人多。在固原尤其是偏僻落后的乡村,自由恋爱仍属凤毛麟角,绝大多数男婚女嫁仍沿袭封建社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相似文献   

5.
《法学》1986,(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1983年、1984年两年中共审结杀人案件80件,其中因民间纠纷激化而发展为杀人案件的58件,占72.5%。在这58件中,因恋爱、婚姻、家庭纠纷和通奸等原因引起的占74.1%。1985年审理的因民间纠纷激化而发展为杀人的案件35件,其中因恋爱、婚姻、家庭、通奸等原因引起的占84.3%。由于这类原因而引起的杀人案件,在整个杀人案件中占了绝大多数,十分令人注目,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在这类案件中被判处的罪犯,年龄在18岁至35岁间的占85%以上。其中绝大多数是初犯,过去表现尚可,有的还是生产骨干,但都目光短浅,文化程度低,自我制约力差,没有远大理想。在一定条件下,丧失理智,铤而走险,疯狂性、报复性大,有的准备杀人后抵命或自杀。在归案后,经过政策法制教育,多数表示认罪服法,有的还悔恨  相似文献   

6.
故意杀人罪死刑司法控制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限制死刑的焦点和难点在于如何切实控制故意杀人罪的死刑.控制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中国的死刑限制问题自会迎刃而解.为此,应树立理性的死刑观,逐步破除"杀人偿命"之朴素复仇理念,以必要性为原则合理限制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并纠正司法中对于故意杀人罪优先考虑适用死刑之陈见;同时,也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民间矛盾激化所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过错、被告人赔偿、被害方谅解等因素对于死刑适用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200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批复》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以杀人手段实施抢劫行为的性质进行了界定,但是当把《批复》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结合加以适用的时候,却存在  相似文献   

8.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解决了实践中对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行为的定罪难问题,但对“故意杀人后乘机取走被害人随身财物”的行为没有作出相应规定,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此也存在多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故意杀人后乘机取走被害人随身财物,应以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10.
陈兴良 《法学研究》2013,(4):160-179
故意杀人罪在死刑适用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其死刑裁量对于减少和控制死刑具有重要意义。而手段残忍是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死刑裁量的重要因素,并且独立于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以及后果严重等评价性用语。通过对十个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故意杀人手段残忍的典型案例的探讨,可以认为故意杀人罪的手段残忍是指,在杀人过程中,故意折磨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死亡之前处于肉体与精神的痛苦状态。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将故意杀人罪的手段残忍与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以及后果严重等评价性用语相混淆的现象,致使故意杀人罪的手段残忍内容宽泛,沦为一句法律套语。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应当主要从案件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11.
12.
13.
程燎原 《法学研究》2011,(5):143-163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14.
<左传>文辞古奥,义蕴深微.由于时代悬隔,虽经历代训释,疑义犹夥.本义湮没,通假不明,指代不清,诸般情形,在在多有.本文就襄公时期若干训诂问题予以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胡东海 《法律科学》2011,(4):121-127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16.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是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在体系上不断完善,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7.
18.
蒋杰 《法学杂志》2001,22(2):40-41
本文主要阐述了建立我国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Grouping of ammunition types by means of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GSR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An attempt was made to build a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gunshot residues (GSR) samples originating from four types of ammunition, collected from shooters' hands immediately after shooting. The secured material was examined with the use of SEM-EDX method in the automatic manner. The obtained results were expressed as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assigned to various chemical classes.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most discriminative of these features the Mann-Whitney test was performed. Cluster analysis was performed for grouping the analysed samples according to their origin, i.e. the type of ammunition. It has been found that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Browning 7.65 mm and Luger 9 mm ammunition can be fairly easy differentiated from the remaining samples, whereas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of Makarov 9 mm and these of Tokarev 7.62 mm could not be differentiated using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in the selected chemical classes.  相似文献   

20.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再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把不当得利返还权定性为债权而归入债权编,然而这种定性定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与我国物权变动的有因模式相冲突。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它是一种概括的混合的救济权,既可以救济对人性的权利,也可以救济对物性的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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