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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冬十二月,陕北高原已是万木霜天,我们从西安驱车北上,过铜川,经延安,继续向东北方向行驶,此行目的地是陕北延川县境内一个名叫梁家河的小山村。车出延安东关,小车急驰在莽莽的古老黄土高原上,延河透着少有清澈缓缓东流,鄂尔多斯冬季的冷风使逶迤的山野失去往日的绿色,冬日的黄土地呈现出它特有的厚重与壮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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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我国确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以来,在现行民法通则和三个合同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现代化的合同法,就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199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经济合同法的决定》后不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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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中国南北地理分界线,长江黄河分水岭。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地处秦岭东段南坡的柞水县,总面积2123公顷,海拔1000-2802米,被誉为都市人的高山公园,老百姓的避暑胜地,有秦岭主脊、终南之冠之称,该公园属省政府正在打造的大秦岭——中国中央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市确定的十大生态旅游项目之一。公园资源丰富、景观优美,集奇、险、清、幽于一体,汇峰、瀑、溪、林于一地,有茂密的原始森林,清幽的潭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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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的“中国梦”,是《中国民法典》的颁布和施行.作为一位著名的民法学专家,随着“编纂民法典”的内容被写进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梁慧星的梦想正在一步步靠近现实.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与民法典编纂有关的座谈会.这意味着此前几度被“搁浅”的民法典编纂工作有望再度起航.作为我国民事法律领域的领航者之一,梁慧星参与了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重要法律中都凝聚着他的心血.作为这些重要法律的起草者和出台的推动者,梁慧星虽然拥有了很多法学家一生都无法拥有的成就,但是,没有任何成就可以替代“民法典”的分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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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经济法之争“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的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中国的改革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法制建设也如此.当时,恰好苏联拉普捷夫的现代经济法学理论被引入中国,很多法学人士认为中国应当按苏联模式强化指令性计划和行政管理,提出“经济法”概念,提出国家需制定经济法典或经济法纲要;认为民法属于资产阶级的法律,建议取消民法或者将其贬为个人关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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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业打假者合法化呼吁兼与梁慧星研究员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内媒体2002年7月后,一个引起公众关注的老话题,由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公布,再度浮出水面,不仅在消费者协会如上海消协和全国消协内部,而且在法学家间和传媒间同时成为争议的焦点。这个很长时期得不到解决的聚焦,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不应该,保护不保护“知假买假打假者”?如同《南方周末》(2002年7月25日)编者按:“在法律的争议与现实的需求之间,我们还需要更深入的争鸣与探讨。”其实决不限于法学家间甚至社会典论对此存在争议,就是在司法界具体到某一个承审此类诉讼案件的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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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问题,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人们对经济法律关系问题的研究也逐渐多了起来,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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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定义形式之比较──与梁慧星先生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有"的真义就是"任意",即可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中任意选择使用一项或若干项。本文在此基础上就所有权诸基本问题作了全面的阐述,与梁慧星教授和其他一些学者进行了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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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文化最重要、最具代表性的牛河梁遗址目前作为辽宁省惟一的独立世界文化遗产正在进行申报,然而遗址区内铁矿的疯狂开采,使这一国家重点文化遗址正面临一场灾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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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和镇青苔村农民梁建国,乐善好施,助人为乐二十余年从不间断。1998年当选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后,他更是时刻不忘履行代表职责。然而他万万没有想到,竟有人为达到升迁的目的,多次盗用他的名义给高层领导写信告“黑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憨厚的梁建国毅然诉诸法律。最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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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凌晨四时许,重庆港务局江北作业区水上工人在长江梁沱内水中,发现一具无名女性浮尸。经过现场勘验,确定是被他人杀害,当即组织力量开展侦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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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原则,能否作为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这确实关系到对我国现行立法的正确解释和适用,关系到我国合同法理论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梁慧星同志在《法学研究》1987年第2期上发表了《关于实际履行原则的研究》(以下简称《研究》)一文,对我国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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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是保险,不是担保--与梁慧星先生商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证保险是一种比较新的保险类型,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争议。梁慧星先生撰文认为,保证保险实质上是担保,因此在法律上应该适用《保险法》和《担保法》,进而提出了保证保险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本文不赞成该文观点,认为保证保险依然是保险,在法律适用上应该适用《保险法》和《合同法》,而不能适用《担保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