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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是有区别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我国刑事法中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所谓犯意表示是指一个故意犯罪的人实施犯罪的意向或思想在犯罪活动之前通过犯罪人的言词、文字流露出来。这种犯意的流露在刑法理论上称作犯意表示。例如,“甲想偷邻居家的电视机,约乙一起行动。”甲约乙行窃的意思表示,就是一种犯意的表示。所谓犯罪预备,是指犯罪人为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而创造的各种便利条件的行为。它表现为,寻求犯罪使用的工具、制造便于着手进行犯罪的条件,勾结共犯  相似文献   

2.
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有原则的不同,前者是一种错误或反动的思想表现,属于批评教育的范畴;而后者是一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的行为,应当受到刑罚的制裁。对此,刑法理论界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认定某种现象究竟是属于犯意表示,还是属于犯罪预备,其界限常常不易把握,也出现过一些问题。目前刑法理论上对犯罪预备和犯意表示的界限一般仅限于作一些原则上的阐述。因此,进一步探讨两者的本质区别,以及实践中应如何把握它们的界  相似文献   

3.
论犯罪预备同犯意表示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说明,犯罪分子从犯罪的预备阶段开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很容易混淆,在以往发生的冤、假、错案中,就有将“企图”、“图谋”、“意图”当作犯罪而加以判处的,其实这些仅仅是主观上的东西,是主观归罪。我国古代曾有处罚犯意表示的规定。《唐律贼盗律》规  相似文献   

4.
海峡两岸犯罪预备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峡两岸犯罪预备的比较研究陈一榕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一个预谋性质的犯罪,行为人在产生犯意后,通常要先进行必要的准备活动,以期犯罪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并臻于完成,这个阶段即犯罪预备阶段,而犯罪人为实施犯罪从事的这种准备活动即犯罪预备活动。犯罪预备活动已经开...  相似文献   

5.
在现实生活中,犯罪现象是十分复杂的。特别是故意犯罪,从产生犯罪到实现犯罪,往往有一个发展过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纯的犯意表示,是不构成犯罪的。只有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时,才构成犯罪预备。在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中,既可能实现犯罪分子预期的危害结果,使犯罪得逞,构成了犯罪既遂;也可能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没有得逞,而构成了犯罪未遂;还可能由于犯罪分子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构成了犯罪中止。对故意犯罪过程中出现的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等阶段,在刑法理论上统称为故意犯罪阶段。  相似文献   

6.
犯意表示有待研究的几个问题曾河山犯意表示及其与犯罪预备的区别在刑法理论上是一个不很引人注意的问题,近年来见到的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述,由于混淆了概念,出现争议不定的情况。笔者认为有待于从法律规定性这个关键入手,重新认识犯意表示。一、犯意表示是否行为,回答...  相似文献   

7.
“犯罪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重要标志,大陆刑法理论对此有客观说、主观说及折中说,英美刑法理论也有犯意标准说、行为接近说和立法确认说,通过探析“着手”的本质属性与判定原则,考察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案例之间的冲突,可以将原本模糊的定义通过其操作性的原则得以表现。  相似文献   

8.
在司法实践中,停止在犯罪预备状态的抢劫罪案件屡见不鲜,但理论上对抢劫罪犯罪预备状态具有哪些特征的问题尚欠缺研讨,因而常常导致认定有误。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抢劫罪的内容和我国刑法的有关原理,所谓抢劫罪的犯罪预备状态,是指已经为抢劫罪的实行进行犯罪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抢劫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状态。处于这一状态的行为人,是抢劫罪的预备犯。具体分析,成立抢劫罪的预备犯即抢劫罪的犯罪预备状态,应当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相似文献   

9.
试论犯罪的“着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由此可以看出,犯罪的着手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前提,是未遂与预备相区别的标志.因此,为了划清未遂与预备的界限,正确确定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就必须对犯罪的着手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10.
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颇具争议的刑法理论问题,司法实践中对复杂案件的"着手"认定倍感棘手.实行行为的着手涉及到预备犯与未遂犯、预备阶段的中止与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界分问题,也是衡量正当防卫行为是否适时的判断依据.只有对现有观点系统地进行梳理,准确地界定实行行为着手的内涵、特征,科学地概括出一般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标准,才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间接正犯、原因自由行为、不作为形式等特殊形式犯罪的着手.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现代刑法理论中,有一种几乎是公认的观点,即犯罪的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其主要根据有二:一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有的认为是不同的犯罪形态),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或形态)是各自独立、互相并列或排斥的,是这个犯罪阶段(或形态),就不可能是另一个犯罪阶段(或形态);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里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之后实  相似文献   

12.
犯罪过程中犯意的变化与把握舒开明犯罪行为者的主观犯意,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和主观上的罪过(故意或过失),它反映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全过程中的思想状态和心理态度。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犯意的变化而引起危害结果变化的案件,...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所谓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制造条件的行为状态。它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是为了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一种犯罪形态。对于犯罪预备要不要处罚,如何处罚,各国的立法规定不尽相同。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对于一切犯罪预备行为均无处罚规定;在刑法分则中规定对一些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予以处罚;在刑法总则中规定对一切犯罪预备行为均可以处罚。我国刑法采用了第三种方式,即在总则中作了概括…  相似文献   

14.
美国刑法中犯意要求边缘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基本概念范畴,犯意长期以来在美国刑法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定犯罪主导地位的稳固,犯意的核心概念色彩开始在大量犯罪当中淡化,而对于这种边缘化趋势的考察,首先需要从美国刑法中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的二元区分模式入手,通过对犯意边缘化前提条件的框定,明确其不同维度的区分,从而在此基础上对美国刑法犯意边缘化加以具体刻画和分析,由此探知这样一种动态变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刑法学界解释犯罪的预备与未遂的界限时,常常将刑法条文所载“着手”一  相似文献   

16.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确认,关系到犯罪预备与未遂的划分,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在司法实务的案件处理上也不一致。笔者认为着手的认定应该要多元化,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确定行为是否着手.  相似文献   

17.
一、抢劫预备行为转化为盗窃实行行为时的定罪问题行为人为抢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着手犯罪时,却因主客观因素而转变了犯意,未实施抢劫行为,而实施盗窃、抢夺等行为,如甲乙预谋抢劫,当晚到丙家发现家中无人,遂进行盗窃,窃得现金200元。对该案如何定罪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构成抢劫罪;二是认为构成盗窃罪;三是认为不构成犯罪。笔者认为,就该案来讲,甲、乙应构成抢劫罪(预备形态)。甲乙两人预谋抢劫,但实际的实行行为是盗窃,从理论上来讲,系吸收犯,吸收犯一般处理原则是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而此处,由于盗窃数额较小,不构成盗窃罪,但两…  相似文献   

18.
陶建平  吴波 《法学》2012,(7):146-151
在犯意转化情境之下,某些犯罪的罪与非罪界限问题会变得模糊,犯罪停止形态、罪数等问题也会变得具有争议性。应明确中止犯的自动性作用于具体明确的犯意而非抽象概括的犯意,中止犯决定道德性并非决定自动性之必然要求。在罪数认定上,应以犯罪行为中途是否发生"停顿"作为评价的一罪与评价的数罪之区分标准,以是否可能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作为罪数之认定标准,并依据犯罪行为中途发生"停顿"之时同质犯意转化与异质犯意转化之别作出不同评价。  相似文献   

19.
共同犯罪中的犯意转化及责任探微黄朝君共同犯罪首先要形成共同的犯意,然后,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才可能围绕这一共同的犯意展开。然而,在共同的犯意形成之后,有些犯罪人由于受到个人心理素质、自控能力、犯罪诱因、法律后果等等错综复杂因素的影响,使其在身处“此...  相似文献   

20.
法人犯罪的成立,既需要具备客观要件,也需要具备主观要件。法人犯意的认定,不能简单地将法人雇员的犯意直接归属于法人,而应当将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体来对待,从法人整体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政策文化等方面来考察其犯意内容。在涉及产品质量的犯罪中,隐瞒产品缺陷是认定法人犯意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隐瞒产品缺陷是违反行业文化的悖德行为,是法人犯意认定的基础。如果所隐瞒的产品缺陷是国家法律、行业规范所明确禁止的,则悖德程度严重,足以认定存在犯意。在丰田"召回门"事件中,丰田公司之所以最终未被诉诸刑事审判,根本原因在于其并未向公众隐瞒产品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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