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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中抗法行为发生的领域相对集中,表现形式日趋多样化,造成的影响日益恶劣。抗法行为产生的主要根源是抗法行为主体价值取向的歪曲,执法主体自身失范,行政执法力度的欠缺,以及行政执法体制的不健全。为防止行政执法中抗法行为,应加强法制教育,积极采取措施减轻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行政执法主体要提高自身素质,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建立行政执法经费统一拨付制度;完善我国行政执法体制,创建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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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检察机关自身执法行为,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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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作为目前我国针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进行专章规制的最新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从人员概念、职权界定、聘用方案、管理监督、培训考核、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做出了系列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行政辅助人员的行为,对其要点进行评析、总结,有利于为未来的立法归纳经验,从而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法治的轨道上实施行为,更好地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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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运用极为广泛,如何规范行政罚款,已成为全社会面临的一道难题.规范行政罚款,可在设立、执行、使用环节三管齐下,即在立法层面,将行政罚款设定权提升至法律高度以限制其适用范围;在实施层面,构建强制说明理由制度来压缩裁量空间;在用途层面,透过阻却执法经费化现象背后的利益驱动防止行政罚款目的异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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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2)
执法标准化建设是引领执法规范化的先导性工程,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背景下公安执法标准化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特征,必须从解决好"权治"与"法治"这一根本问题上,构建依法依规的、公平公正的、及时高效的、公开透明的、规范有序的、执法与服务并重的一体化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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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正规化建设,对公安队伍实行统一、规范、严格的管理,是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所决定的,也是促进优良警风的形成,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前提。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四统一五规范”要求,认真结合实际,做到理论与实践统一,言与行一致,用正规化破解队伍建设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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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坤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2):66-70
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诸多不和谐音符中,相当部分是由于政府不依法行政所致。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设法治政府。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权利,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才能实现人们相互之间特别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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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振辉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6):72-75
执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活跃、最重要的一项权力,其行使的得当与否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执法权的行使还存在着令人忧虑的问题:一方面执法权交叉重叠;另一方面执法权又行使不力。造成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是我国的法律制度在执法权配置上存在漏洞,即现行立法过多迁就旧的行政管理体制,过于强调部门的利益,执法权被支解,执法主体过多过滥;同时现行法律制度过于注重对执法行为的约束,忽略执法权的科学配置。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我国的立法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即加强与完善我国各级政府的组织立法,规范各级执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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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公安院校的学生工作必须针对公安院校培养的对象,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下学生工作新的特点、新的情况,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的观念,实施依法管理。不断创新和完善学生工作的法规制度体系,使学生工作干部掌握依法管理的基本方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使公安院校的学生工作与党依法执政的大环境同步前进,不断开创学生工作的新局面,为公安机关培养可靠的合格人才作出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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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如何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所涉法治,既有研究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公法展开,故存在不足,亟待考察私法能否发挥某些独特功能。鉴于公法在培养村民的基本法治意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同时,村民与私法的现实联系更为密切,尤其是考虑到私法严格奉行“私法自治”根本原则,由该原则所引申的“私法自治”“合法私利”以及“德法融合”等重要法治意识,不但有益于培养村民的基本法治意识,而且将极大促进在乡村治理进程中,对相通的、根本性的村民法治意识的良好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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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敏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6):87-91
国际法中的时际法遵循法律无溯及力原则,即处理国际法中的时际法应遵循"法律事实应以与之同时的法律判断原则";但在具体适用该原则时,应该对权利产生时的法律和权利存续时的法律这两者之间做出区分,产生一个权利的行为受该权利产生时所适用的法律支配;按照同一原则,权利的存在,应当依循法律的演进所要求的一些条件。在争端解决时应以关键日期时的国际法和事实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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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星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8(6):28-33
所谓刑法的有限性,是指刑法的调控范围以及刑罚手段的运用是有限的,而不是无穷的。具体而言,刑法的有限性又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法触角的有限性,二是刑罚发动的有限性。所谓刑法触角的有限性,又称刑法调控范围的有限制性,是指刑法调控的对象必须是在行为人意识支配下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刑罚发动的有限制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的条件上:第一,刑罚发动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有刑事案件的发生;第二,刑罚发动的实体法条件是刑法的规定性,该条件通常需要通过"罪刑法定的要求"和"犯罪构成要件的限制"两个方面来实现;第三,刑罚发动的程序性条件是指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与自由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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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赟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3):68-71
应该说,法官与法律的关系是以司法为视角进行法学研究时所应当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在对已有相关理论进行评析的基础上得出了以下两个基本结论:其一,理想的法官与法律的关系应当是:法官乃法律的有限诠释者;其二,为了更好地保证法官与法律之间的这种理性互动关系,应当创制原则性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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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彤彪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3):79-82
自然法理论与罗马法学相结合,使罗马法优越于同时代其他国家的法律;自然法观念促使人们发出对法典化的呼唤,著名的《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得以诞生;自然法是国际法的基础或渊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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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成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2):18-24
刑事证据规则从其适用的范围看,可分为原则性刑事证据规则与例外性刑事证据规则。原则性刑事证据规则重在保障人权,例外性刑事证据规则重在打击犯罪。刑事证据规则是否和谐,主要体现在能否恰当地处理原则性规则与例外性规则的关系上。和谐的刑事证据规则不仅有利于证据准确适用,而且有利于诉讼和谐和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