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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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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卞建林  王佳 《证据科学》2008,16(2):129-137
本文对西方当代司法证明科学领域几项突出的新发展作了介绍和评析:运用贝叶斯定理对事实判定者的认知过程加以量化;适用似真推理弥补传统形式逻辑推理的不足;建立相应的似真推理平台——对话理论;将信息科学引入证明过程。这些新发展突破了传统司法证明理论的瓶颈,为司法证明科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西方当代司法证明科学领域几项突出的新发展作了介绍和评析:运用贝叶斯定理对事实判定者的认知过程加以量化;适用似真推理弥补传统形式逻辑推理的不足;建立相应的似真推理平台——对话理论;将信息科学引入证明过程。这些新发展突破了传统司法证明理论的瓶颈,为司法证明科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3.
邓玉娇案定罪免刑这一司法结果,掩盖了一直以来我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当防卫如何证明? 虽然,对于正当防卫的成立,究竟应该由控、辩双方哪一方来承担证明责任,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都是要求被告方来承担证明责任,并令其证明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程度.而对于辩护方来说,要承担标准如此之高的证明责任,往往是不太容易完成的,也因此,正当防卫的辩护,才会时常处于一种无法得到充分证明的状态.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证明规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陈瑞华 《法学论坛》2003,18(4):13-22
尽管刑事诉讼法在 1996年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 ,对抗制开始引入中国刑事司法制度 ,但是司法证明机制并没有在这一制度中确立起来。结果 ,不仅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容易出现混乱 ,而且法官对于诉讼进程似乎拥有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因此 ,在未来的刑事证据法中 ,必须重新构建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规则 ,使得法庭审判真正保持最基本的诉讼形态。  相似文献   

5.
司法证明的基本范畴是一个急需研究和梳理的问题。本文重点讨论了司法活动中证明主体与证明客体、证明手段与证明方法、证明目的与证明标准等范畴的含义和关系。  相似文献   

6.
司法证明同一论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5  
同一是人类思维活动的基本范畴,同一认定是人类认识活动的基本方法,也是司法证明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方法.传统的同一认定理论把同一认定局限在物证技术鉴定的范畴.实际上,同一认定是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同一认定理论对整个案件的司法证明活动都有指导意义.在刑事诉讼中,整个案件的同一认定就是"人事同一认定".同一认定的依据是客体特征.同一认定的条件包括特征组合的特定性、稳定性和反映性.同一认定的基本方法是特征排除法,包括直接排除法和间接排除法.同一认定的基本步骤包括对客体特征或诉讼证据的分别审查、比较审查和综合审查.同一认定理论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基本原理之一.  相似文献   

7.
税收核定因涉及对税法不确定概念的理解,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裁量性,容易引起征纳双方对纳税事实的争议。法院在处理税收核定争议时,采取何种证明标准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在“德发案”审理过程中,对司法证明标准的拿捏与适用可圈可点,但也仍存在不足之处。从该案证明标准适用过程可以看出,税收核定中的待证事实存在证据收集的难易程度、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力量对比以及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的差异,因此有必要以待证事实为轨道,以中立性适用为原则,构建一套有层次的税收核定司法证明标准体系及适用规则,以此保证税收核定司法审查的相对稳定,并为税务机关实施税收核定提供参考标准,最终提高纳税人经济行为税收评价的可预测性。  相似文献   

8.
栗峥 《法学研究》2007,29(5):49-65
“真实”本身具有多元解释,是一个不可能得到精确认定的模糊概念。“事实”必须为法官所确立,是一种个性思维过程后的结论,可称为“法官真实”。从模糊理论与心证演变模式的三个阶段的视角看,自由心证的实质是模糊心证。司法证明必须容忍甚至鼓励富有极大模糊性的日常生活语言以描绘案件事实。模糊理论为司法证明科学的发展带来了新的视角与方法,扩展了研究者理性选择的空间,做出了不同于既有法学语境的诠释,试图形成一个能够科学描述和处理司法证明模糊性的概念体系和方法论框架,以突破摇摆于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困惑。  相似文献   

9.
阎朝秀 《河北法学》2006,24(12):152-159
证明责任解决的是当事人对哪些事实应当举证证明,否则承担败诉风险.司法认知解决的是哪些事实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免除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而由法官直接确认.在证据法学中,人们往往热衷于从证明对象的角度来把握哪些事实应该由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而鲜有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把握证明责任的承担.如果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把握证明责任,那么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但是司法认知只影响主观证明责任的分配,而与客观证明责任没有实质的关联.  相似文献   

10.
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研究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 ,必须考察司法证明的基本范畴。司法证明的目的可以带有一定的理想性 ,但司法证明的标准必须具有现实性。司法证明的目的在各种案件中都应该是统一的 ,司法证明的标准则可以根据案件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司法证明的目的是客观真实 ,司法证明的标准是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11.
12.
司法证明机理:一个亟待开拓的研究领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封利强 《法学研究》2012,(2):143-162
司法证明机理是指由多方证明主体共同参与进行证据推理活动的内在规律和原理。没有对证明机理的深入把握,就难以通过"证据群"获得可靠的事实认定结论。近年来,英美学者致力于对证明机理的探索,开辟了一个全新的交叉学科领域。证明机理的研究对于摆脱司法证明的现实困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英美"新证据学"的研究成果,综合运用系统论、逻辑学、心理学、语言学、行为科学等多种研究方法进行系统化研究,以期实现司法证明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8,(2):182-193
我国立法中虽然没有出现积极辩护事由这个术语,实践中却存在类似的做法。关于这类辩护事由的司法证明如何展开,理论界争议很大,实务活动各式各样,没有统一标准。正视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的法治传统与司法环境,借鉴域外有利因素,将我国积极辩护事由的司法证明朝向既有利于控辩双方推进诉讼进程又有利于案件事实真相发现的方向发展,符合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引入当事人主义合理要素的改革趋势。  相似文献   

14.
詹建红 《法学》2012,(8):141-151
司法精神鉴定的科学性、综合性使得法官对其进行审查认定显得力不从心,导致鉴定专家在此问题上成为了案件事实的裁决者,医学诊断因此而替代了司法证明。这种证明风险的形成不仅与司法精神鉴定的对象与内容有关,也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备所致。为维护程序的制度功能,保证审判权的完整,有必要在区分医学问题与法律和事实问题的基础上,对司法精神鉴定意见依照证据规则进行审查和认证,通过制度化的机制建构防止鉴定人由法官的"助手"变成法官的"主人",避免司法精神鉴定中案件事实裁决的专家垄断。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对死刑案件和非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加以区分,因而没有反映出对死刑案件应有的慎重,且这一证明标准是仅就控方单方面的证明而言的,没有反映出辩方举证和辩解在证明活动中的地位和影响。非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应为“排除合理怀疑”,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应为“确定无疑”。  相似文献   

16.
似然比在我国DNA鉴定领域得到广泛运用,但学界和实务界对似然比的含义及其在司法证明中的作用还存在很多误解。似然比是反映特异性的统计学指标,理论上讲,似然比具有证据证明价值的量化功能和案件事实认定的信念修正功能,但这两种功能的适用受到了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在具体个案中,司法人员应当从鉴定结果、背景数据和计算过程这三个维度对特定证据的似然比数值进行审查判断。  相似文献   

17.
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当事人的实体利益、程序利益密切相关,司法裁量是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其价值功能在于补充修正立法缺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本文指出为了避免证明责任分配中司法裁量权的适用失当,必须对其进行规制,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王迎龙 《证据科学》2016,(4):459-470
司法精神病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世界范围内存在两种精神病辩护证明模式:职权式精神病审查模式与对抗式精神病辩护模式.我国目前的精神病辩护证明模式属于职权式精神病审查模式,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值得反思.司法精神病鉴定因涉及精神病医学、心理学、法学等诸多领域的专门知识而呈现复杂性,而科学、合理的诉讼证明程序可以抵消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消极因素.我国职权式精神病审查模式应当吸收对抗式精神病辩护模式中的合理因素,在权力配置上逐渐限缩职权机关的权力,赋予当事人更多的权利;在证明责任上由辩护方承担推进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说服责任;在证明标准上建立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与精神病辩护二元化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9.
杨继文 《证据科学》2016,(2):223-232
量刑因果关系是刑法因果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刑事法治中,量刑应当同定罪一样受到同等的重视。本文从量刑因果关系的刑事整体性研究入手,从刑法和刑诉法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与判断。在微观正义论和司法复杂性的原理和要求下,量刑因果关系的证明要素被分为说明性的证明要素和假设性的证明要素。这两种证明要素在具体的证明路径和过程要求中存在差别。量刑因果关系的证明主体存在多样化特征。量刑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在证明标准的特殊背景下,更加注重检察官与被告人的不同角色要求。  相似文献   

20.
谢澍 《新法规月刊》2021,(5):187-200
"作用维度"是描述、检验和反思刑事司法证明模式之实践样态的切入角度,各模式的变量差异决定其在"作用维度"中呈现的作用效果,进而形塑出多样化的刑事司法实践样态.同时,通过"作用维度"可以连接理论与实践,其中作用效果的区别,正是界定刑事司法证明模式的评价要素.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处于"经验-规范""实体-程序""知识-权力""认知-行为"四重作用维度之中,以此为指引,"整体主义"证明模式是"印证证明模式"转型的基本方向.当前学界对于"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存在理论误读,需要结合"证明过程中的整体性"和"证明模式之作用维度的整体性"加以澄清,并在"作用维度"的理论框架中接纳更多交叉学科的知识增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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