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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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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个国家的商事立法模式很大程度上是由该国的商事立法传统决定的。通过对四个典型国家及地区的商事立法传统和商事立法模式的分析,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通过我国商事立法传统的分析有助于合适地选择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通过我国商事立法传统及世界商事立法现状的分析,以《商事通则》为基础,各商事单行法为主体的商事立法模式应是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2.
网络信息环境的利用是当今时代发展的重要特征,法律的发展同样也会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打下时代的烙印。司法手段的发展是在司法公正的指引下进行的,但同样要注重对司法效率的关注,电子法庭作为一种体现效率的新型审判模式是否存在法理基础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本文主要从效率成本、传统诉讼文化、审判原则和技术因素等角度出发分析了电子法庭在目前的法律体系环境下存在的可能性和发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在商事审判中,能动司法具有更大的适用空间.公司重整是经济活动的典型形式,更需要积极发挥能动司法的功能,提高案件的办理水平.为使商事审判适应经济形势需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应加强案例指导和司法建议等制度建设,开辟能动司法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4.
论商事组织严格法定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事组织严格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商事组织类型法定、商事组织内容法定和商事组织公示法定等方面的要求。其立法价值在于增进商事交易的效率和效益 ;保障商事交易安全 ;维护商事交易秩序。商事组织形态的创新也是重要的生产力。商事组织严格法定原则应包容商事组织形态的创新。企业形态多样化是完善我国商事立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确定,是国际商事仲裁基本理论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理论表述均有不妥之处,国际商事仲裁应具有双重属性,即自治性和司法性。这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目标所决定的,同时也是贯彻国际私法上公共政策的需要和国际商事仲裁历史发展的客观选择。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在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上有很多选择。但不管是“民商合一”还是《民法典》和《商法典》分立,或者制定一种《商事通则》之类的共通性规则都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我们所需要的就是制定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商事特别法体系。  相似文献   

7.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与公司有关的商事案件的审判实务工作现状存在股权确认、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明星增多,案件类型多样化,公司解散、公司清算案件逐渐出现和新型案件层出不穷及中小股东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等特点.为高效、快捷的审理与公司有关的商事案件,对于与股权确认、转让有关案件的处理应当采取多重因素考量的方式,具体确认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资格;对于与公司解散、公司清算有关案件的处理应该采取宽松的态度,法律应当具体规定清算人的身份;对于与公司有关的新型案件处理不能只追求新观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中小股东维权案件的处理不能突破法律的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行的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逐渐暴露出很多不足和缺陷.这些缺陷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各国在司法审查实践上的不统一.一些国家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并不考虑仲裁地国对仲裁裁决效力的界定,即使仲裁裁决已经被相关法院撤销,这些国家也会承认与执行,从而造成实践中的冲突.其次,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无法充分解决“一裁终局”制度带来的问题,实体不公正得不到司法审查的救济.  相似文献   

9.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首次以违反程序性公共政策为由裁定撤销涉外商事仲裁裁决,扩张司法审查权。本文讨论了日本《仲裁法》有关公共政策的规定在司法适用中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10.
英国1996年仲裁法实施至今已近十年,其中赋予法院对英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全面审查权的规定颇受争议.但这种制度设计考虑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同时也符合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对英国法律制度的传承和发展以及仲裁法律服务的繁荣起到了重大作用.相比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失之简陋.应当借鉴英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完善我国仲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12.
随着仲裁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 ,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变得尤为必要。顺应此发展趋势势 ,我国近15年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对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最关键的着眼点理应落在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上来  相似文献   

13.
中国商事组织法所存在的身份立法导致的法律之间的重叠和冲突,不仅使我国商事组织在入世后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构成了中国履行相关国际承诺的障碍。为此,建议废除三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将其所调整的商事组织分别归属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并引进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等形式以丰富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  相似文献   

14.
关于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监督的范围 ,在我国有程序监督论、双重监督论和折衷论三种观点。本文对国际上有关仲裁的立法和实践的趋势、我国仲裁立法和实践的具体情况 ,以及和仲裁制度本身的价值取向进行考察和论证 ,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商事责任制度在商法体系里占据着不可缺少的地位。首先它要以其救济措施来衡平各个商事主体之间的利益,构筑各个主体之间共有的利益;其次它要确定相关商事主体的法律责任,从而来对商事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商事交易的安全且有序的进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其在商事经营和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然而目前学界对于商事责任的研究还存在诸多分歧,我国法律对商事责任的规定也存在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16.
商法的独立性根源于其所调整的商事关系的独立性。商事关系的立法界定,应当坚持主观主义标准,以商人作为确认商事关系的核心与基础地位。商事关系在规范对象、价值追求、调整方法等诸多方面均区别与民事关系。与制定《商法通则》的路径相比,“民商合一”系我国商事立法的务实选择。  相似文献   

17.
商事登记是指登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旨在确认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营业资格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申请,并由主管机关依法对申请事项审核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商事登记过程中行政机关的登记行为应为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的价值取向为安全和效率,其中效率优先,兼顾安全.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对商事登记立法及实践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8.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自贸区内的商事交往提供了更大的契机,但纠纷的发生也将随之增多。本文拟从商事调解的角度对纠纷的解决进行探讨,首先对商事调解作了简要概述,然后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建立商事调解机制的现实背景作了分析。最后对中国-东盟商事调解机制进行构建,先分析了构建思路,然后进入三种具体模式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我国应选择以<商事通则>为统率,以商事单行法调整具体商事关系的商事立法模式.在此立法模式下构建我国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应当遵循保守与超越的基本理念,这是由于新时期我国的民商事立法模式和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的关系所决定的.<商事通则>中商事主体的概念应以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为要素,超越传统商法中商人概念的确定模式;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消极资格,放宽对商事主体营业能力的要求,超越传统商法对商事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在商事主体的范围上,以民事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为基础,尊重我国的社会现实,不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范围.  相似文献   

20.
涉外仲裁裁决不等同于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国内仲裁机构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新规则将受案范围扩大到一般国内争议不存在法律障碍.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是涉外仲裁裁决,而是外国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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