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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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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鄂价费[2008]214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精神,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免收学杂费。为了进一步明确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  相似文献   

2.
正鄂价费[2015]123号各市、州、县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编制了《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标准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组织根据法律  相似文献   

3.
鄂价费[2008]215号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及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教体[1998] 4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高校学生体检收费行为,加强对高校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控制和管理,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高校入学新生体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鄂价费[2017]74号各市、州、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有关规定,对2012年制定公布的《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6月21日  相似文献   

5.
鄂价费[2008]37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08年春季学期开学,我省在全部免除农村(含县镇、农场、林场,下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的基础上,全部免除教科书费。为了进一步明确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现就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鄂价办[2015]9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行使定价权,做到目录之外无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权。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和规则,不  相似文献   

7.
鄂价费[2008]209号各市、州、县物价局: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实施的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实施的部分重要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正鄂价办[2015]103号各市、州、县物价局,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规定,依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我们对2012年制定公布的《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实行定价听证是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9.
正鄂价工服[2016]5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教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有关专业服务收费和教材  相似文献   

10.
鄂价费[2008]5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的有关规定,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11.
《湖北政报》2009,(14):29-32
<正>鄂交运安[2009]88号各市州交通局(委)、物价局、省港航(海事)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交通部令2005年第8号)、交通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交通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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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价房服[2008]116号湖北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你办《关于湖北省家电维修等级收费标准维修收费项目的请示》(鄂家电办[2008]06号)收悉。根据《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务例》(省人大第76号令)精神,为适应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工作的需要,规范其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原湖北省家用电器维修等级收费标准作补充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等级收费标准》见附表。二、附表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三、我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等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各家电维修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公开明示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价格及相关服务内容。四、以上收费标准自二○○八年六月一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湖北省家用电器维修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296号)继续有效,已修订标准以新标准为准。附表: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等级收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13.
正鄂价工服[2018]6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改局)、教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根据省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新公布的《湖北省定价目录》要求,我们对《湖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5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湖北政报》2010,(7):39-47
<正>鄂价费[2010]25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15.
正鄂价环资[2015]10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等规定,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教育)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务  相似文献   

17.
《湖北政报》2009,(14):38-40
<正>鄂价费[2009]155号各市、州、县物价局,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各清障施救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的收费行为,加强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的管理,维护广大机动车司机(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我们对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  相似文献   

18.
《湖北政报》2009,(1):42-48
<正>鄂价费[2008]288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农业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 1511号)的规定,现将清理后公布保留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目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主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重要的涉农价格按《湖北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目录》(见附件)执行。其它经清理后需向社会公布的涉农价格和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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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报》2010,(11):3-56
<正>鄂价费[2010]26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及社会各方面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的规定,结  相似文献   

20.
为了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要求的财政管理运行模式及运行机制,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改革的决定》(川委发[2001]2号),2001年我省在部分省级预算单位进行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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