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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报》2008,(10)
鄂价房服[2008]116号湖北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你办《关于湖北省家电维修等级收费标准维修收费项目的请示》(鄂家电办[2008]06号)收悉。根据《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务例》(省人大第76号令)精神,为适应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工作的需要,规范其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原湖北省家用电器维修等级收费标准作补充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等级收费标准》见附表。二、附表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三、我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等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各家电维修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公开明示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价格及相关服务内容。四、以上收费标准自二○○八年六月一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湖北省家用电器维修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296号)继续有效,已修订标准以新标准为准。附表: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等级收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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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15)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企业生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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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8,(5)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豫财预外[1998]6号豫价费[1998]43号(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减负治乱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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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35):43-61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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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0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04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清理共保留308项,比2003年减少14项,所减项目主要为重庆市地方项目。对中央项目暂未涉及,待国家清理后再按国家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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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31):25-27
发改价格[2013]1494号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审计署、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外文局、国家铁路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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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8)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部署,我们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32项(见附件)。上述32项降低的收费标准自2006年9月8日起执行(其中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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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1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2003年仝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22项予以公告。凡朱公布的收费项目,任伺。部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费,并可向市财政局、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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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15)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2002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31项予以公告。凡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费,并可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举报。举报电话:63897181(财政)、67855364(物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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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0):58-60
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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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35)
<正>鲁政办字[2015]22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省政府决定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其中,取消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