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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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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绿色证券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经济政策推进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在资本市场上,绿色证券制度的推行有助于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行为。当前,我国绿色证券制度尚不完善,难以发挥调控市场和保护环境的作用。本文认为我国应当从政府决策部门、上市公司自身、利益相关者三个角度完善绿色证券制度,即从以下三个方面完成证券市场绿色化:绿色证券法律制度土壤的培育,推动上市公司的绿色建设,绿色证券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绿色证券是我国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推出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目前,绿色证券在我国发展迅速,然而,绿色证券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建立健全绿色证券法律制度迫在眉睫。本文在分析我国绿色证券政策基本理论、发展现状、实践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的构想,并对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新《公司法》和《证券法》顺应了迅速发展的经济,初步形成了我国证券私募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我国的证券私募制度刚刚起步,整个规范机制尚不健全、不成熟,有许多的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阐述了私募发行的概念,分析了我国私募发行制度的现状,提出了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构建措施。  相似文献   

4.
张晹 《法制与社会》2013,(22):47-48
证券私募发行在当今的经济生活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成为资本市场上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本文通过对证券私募发行进行概述,在对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的审核制度、主体资格、发行方式、信息披露制度、法律责任设置等的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5.
一、我国现行证券立法总体评析   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向前发展的过程,也是证券法律体系逐渐构建的过程。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我国证券立法已初具规模:从形式上看,既有《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又有《国库券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还有《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行业自律规范;从内容上看,上述法律法规广泛涉及证券市场主体、证券市场客体、证券市场行为、证券市场监管等,基本涵盖证券市场的方方面面;从结构上看,证券市场基本法…  相似文献   

6.
陈颖 《时代法学》2005,3(4):84-90
证券经纪人制度是指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证券经纪商通过经纪人直接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证券信息、证券分析、证券投资理财等服务的一种高层次、多功能、专业化的新型服务制度。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不仅在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存在的基本形式就是证券公司即券商。但是早在90年代中期,券商出于市场竞争的要求就已催生出一批以个人或小团体为单位的狭义上的证券经纪人,然而国内证券经纪人制度还处于尝试或探索阶段,由于其法律定位不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证券仲裁在国外方兴未艾,但迄今为止,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在内,我国的仲裁机构还没有制定独立的证券仲裁规则。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于2001年12月1日新施行的交易规则中并没有规定争议解决的条款,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还需要法律的依据。在参照证券仲裁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的证券仲裁的规则的基础上,如何更好地制定符合中国证券市场情况的仲裁规则仍是我国证券仲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在聘任精通证券和法律知识的专门人员为仲裁员的问题上,学者们似乎已达成共识。但是是否应在证券交易所或证券行业协会内设立仲裁专门机构,在证券仲裁规则中如何移植小额仲裁、诉前和解、证据规则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证券仲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国内对专利联盟的理论关注和实践操作,处于起步阶段。对于绿色专利联盟而言,国内尚无实践,但该问题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具有紧迫和重要的意义。从促进绿色技术转移和激励绿色技术创新的角度来看,绿色专利联盟的成立有其必要性。绿色专利联盟的特殊性体现于其所承载的环境公益的目标,以及由此决定的政府引导的性质。对我国绿色专利联盟的构建来说,需要解决联盟成员资格、联盟动力机制、联盟运作机制和政府引导优惠政策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一、问题的提出这是一个典型的源于实践、诉诸学术的论题。前段时期,我国证券市场爆发了较大规模的券商违规问题,此间有一个非同寻常的现象:证券经纪商挪用客户资产参与交易终致支付不能,受害的投资者陷入无法有效索赔或受偿的悲惨处境,于是有人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与肇事的证券公司一同告上法庭,注  相似文献   

10.
论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券投资基金的本质是信托,它是信托品种的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重点是权利义务设计。在进行权利义务设计前,须正确认识三个基本问题:信托契约、基金财产权、主体关系。在此基础上,以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为核心展开,特别强调了经理人将基金资产交由保管人保管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监督保管人的义务,保管行使与基金资产有关的权利及受益人的受益权。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设计,考虑到对证券投资基金我国应走先规范再发展的道路,并考虑到证券投资基金立法与证券法、信托法、公司法的衔接,提出了单独制定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规范的主张。  相似文献   

11.
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国证券投资实际是证券交易的结果,其法律适用问题包括有关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适用规则。各国证券立法存在差异与冲突,主要体现在发行与交易行为、股份转让限制、跨国证券并购、股东利益保护、上市公司治理、证券民事责任等方面。有关证券法律适用的准据法确定主要取决于对证券的定性及其适用范围的划定。在国际现有的各种法律体系之下,不同的国家可能会对证券有不同的定性,然后归类于相应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不同的准据法适用。总体而言,有关证券法律适用的范围大致包括证券物权关系、证券契约关系和证券股权关系三个方面。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问题,不仅针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私法关系,也可能包括与证券管理有关的具有公法性质的规则。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关于证券跨国间接持有关系的法律适用,PR IMA原则正获得各国的接受,中国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中亦考虑采用该项原则。  相似文献   

12.
各国在投资法、证券法、合同法、银行法、公司法等领域的内容差异,是产生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因。目前国际社会并无统一专项的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对此予以协调和规制,相关的国内立法是跨国证券投资及其法律冲突的主要法律渊源。本文着重论述各国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投资领域的法律规则差异和冲突,以此作为研究跨国证券投资领域中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前提,并在此基础上,探究跨国证券投资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13.
李健男  李传宏 《河北法学》2005,23(5):102-104
关于证券回购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抵押贷款说和附条件买卖说等两种做法和观点。两种不同法律性质的证券回购,在法律关系结构和法律风险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基于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同时着眼于交易主体利益之平衡以及金融风险的防范,将证券回购定性为附条件买卖乃现实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很落后,制度建设迷雾重重。如何从纷繁复杂的局面中找出主要矛盾,是我国公司证券法学界面临的一大难题。本文通过对法律制度的经济哲学分析找到了这个主要矛盾:缺乏灵魂——市场经济的哲学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法院关门。本文用简洁明快的语言展现出一个清晰的逻辑:法院关门扼杀了制衡造假的基本市场力量——投资者诉讼;解决问题的途径是法院开门,不折不扣地受理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各类民事案件;而发生错误的根本原因不光在法院,还在全国法律界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不深,法律人知识面偏狭,知识结构单一。  相似文献   

15.
西方国家的证券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以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开端,西方各国先后步入了资本主义时代。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各国的证券市场随之发展起来。各国对证券市场管理采用了不同的体制,有的偏重于立法管理,有的偏重于自律管理,但从各国证券市场管理的实践来看,都有着大致相同的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极大困扰着这些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规模、信用、资金等问题,往往无法借助银行、公开发行证券等传统方式进行融资。作为与公募发行相对应的证券私募发行,能够在资本市场中作为公募发行的有力补充,满足不同的投资和融资需求。我国证券私募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本文试就建立与完善我国证券私募法律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陆茜 《法制与社会》2015,(2):108-109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欧盟国家在自由贸易中特别注重环境保护,因此近年来出台的绿色技术法规和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造成壁垒效应.本文探究应对欧盟对华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应对措施,对我国绿色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论外商证券投资法律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南申 《现代法学》2006,28(3):112-120
外商对华证券投资包括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与境内证券市场的外资股与债券,其主流则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与QFII投资普通股(A股)。外商证券投资的法律制度由投资者本国的法律监管与东道国法律监管两部分构成。前者监管主要针对证券发行数量、税收和利率的限制,后者监管主要集中在证券入市审批和证券交易管理,两者中应以东道国法律监管为主。我国对外商证券投资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制度,集中体现为证券市场开放中实行的QFII制度。法律监管的范围涉及市场准入审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资产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方面。  相似文献   

19.
上市公司私募发行证券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私募发行的涵义 私募也被称为定向发行.“私募”与“公募”相对应,是指发行人或证券承销商通过自行安排将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销售给他所熟悉的或联系较多的合格投资者,从而避免经过证券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一种证券发行方式。它与公开售股、配股(公开发行)等一起构成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主要工具。在我国当前的债券市场.B股、H股发行市场和A股的再发行市场(主要指配股).  相似文献   

20.
证券间接持有跨境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通过中介机构代理交易的证券跨国交易后,在外国登记公司就产生了间接持有的问题。如果中介机构破产,或用证券抵押贷款,就会引发第三方债务人与证券实际持有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关系到证券交易的全球化发展及证券电子化发展的前途问题。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正在积极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有关国际就此问题的进展和我国所面临的问题作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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