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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逮捕制度包括批准或决定逮捕制度与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两个层面的内容.要贯彻"少捕慎诉"的理念、切实降低羁押率,需要重新审视逮捕制度的三个关键词,即"逮捕必要性""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的内在含义及其关系."社会危险性"的行为模式可归纳为"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继续危害社会"两种类型.对社会危险性的判断,...  相似文献   

2.
施珠妹 《证据科学》2021,(2):195-207
逮捕证据要件优先、刑罚要件虚置、社会危险性要件偏离以及径行逮捕规定机械性是出现高逮捕率现象的重要原因.为降低逮捕率,我们可改变一般逮捕与径行逮捕"二元化"标准,构建"一元化"逮捕标准.同时,将刑罚要件作为社会危险性要件的判断因素,构建"两步式"判断法:第一步判断是否存在逮捕基础事由,即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步判...  相似文献   

3.
高通 《政法论坛》2021,(2):73-89
通过对1 600余份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的分析,发掘了轻罪案件中的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模式."构罪即捕"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缓解,以逮捕为原则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思路正在松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妨碍诉讼顺利进行可能性是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的重点,犯罪行为严重程度对逮捕的影响作用在减少.近三年数据显示,逮捕社会危险性...  相似文献   

4.
逮捕在我国通常被视为一种"审前羁押"制度,进而对逮捕条件规定了较高的标准。然而,在这样的高标准下,我国现行法律体制却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审查制度,尤其是对最具张力的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缺位。通过对中外逮捕制度司法界定的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现行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存在的进行实证考察,据此提出构建逮捕社会危险性公开听审制度的设想,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逮捕审查制度的缺位,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以及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刑诉法细化了逮捕措施所应当具备的社会危险性条件,因此,如何认定和把握社会危险性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首先,需要正确理解修改后刑诉法所规定的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其次,正确把握逮捕社会危险性与逮捕必要性之间的关系。再次,正确设定和掌握社会危险性的证明标准、证明程序和证明责任。最后,需要构建逮捕危险性的证明制度。  相似文献   

6.
忻鹏宇 《法制与社会》2014,(13):259-260
"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的可能性。其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险性的程度是决定是否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7.
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目前逮捕社会危险性的证明逻辑并不清晰,证明机制有待完善。逮捕社会危险性的证明是依靠基础事实对程序法事实进行的一种推定证明。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逮捕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影响证明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大部分基础事实与逮捕适用具有相关性,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情形以及办案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基本符合实证分析结果。完善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证明机制,在总体上,应当坚持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在具体路径上,应当完善各类案件中基础事实的验证,厘清基础事实与社会危险性的证明逻辑。  相似文献   

8.
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理由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建立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理由制度,符合逮捕制度人权保障和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价值追求,也与无罪推定原则和比例原则的要求相符合,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正当程序法律原则的要求。对逮捕必要性的实体把握需从"具有危险性"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两个方面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9.
基于无罪推定与保障人权原则,逮捕作为未决羁押处分,应当受到严格规制。我国三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均对逮捕制度进行了改革。1996年修法,修正了逮捕的证据要件;2012年修法,明确了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要件即必要性要件,确立了准诉讼化审查程序模式,并构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证研究表明,这两次修法对逮捕适用没有产生明显影响,未能有效减少逮捕适用,过度适用逮捕的问题未获解决。根本原因是,检察机关惯于先行作出"有罪认定"进而奉行"构罪即捕",不能真正履行逮捕社会危险性即必要性要件审查义务。2018年修法,仅在逮捕条件条文中增加一款社会危险性考虑因素的规定,并无实质意义。鉴于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模式无法克服自身局限,遭遇改革瓶颈,建立法院统一审查逮捕模式从而实现逮捕审查司法化方为出路。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21,(6):131-144
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主要是使用形式化、量化或精算方法来预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发展。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以法律现实主义以及循证实践为思想基础,以降低审前羁押率为目的,并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支撑。从实践来看,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模型的预测正确率只达到中等程度,且并未超越司法人员的预测正确率。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科学性和公正性方面存在多重风险,如固化司法实践中既存的偏见歧视以及剥夺当事人辩护权等。为保障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的有效适用,一方面应建构科学且公正的评估模型,另一方面应确保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在建构和实施过程中受到正当程序原则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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