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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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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与世界上其他复合法域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相比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除了具有一般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外 ,还具有其自己的鲜明特点。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两制”下的冲突。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同一社会制度下的法律冲突 ,又有不同社会制度间的法律冲突 ,这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都不具有的一个特点。迄今为止 ,世界上现有的区际法律冲突都是“一国一制”的法律冲突 ,这些国家内尽管存在着不同的法律 ,但其政治、经济制度是一致的 ,仅仅在法律规定、法律形式上不同。如美国、英国、瑞士等国的区域法律冲突 ,…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已是复合法域国家,大陆与香港、澳门由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而产生了区际法律冲突,然而从大陆角度来看尚未有解决这类冲突的法律.本文先从区际法律冲突的性质入手,阐述了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三种可能方法,再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及大陆与港澳法律特点出发,分析了三种方法适用的优缺点,最后得到用"折衷制"解决大陆与港澳间区际法律冲突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关于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各复合法域国家的实践也不尽相同。本文立足于我国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解决区际冲突的3种方式为线索,依次分析了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规则、各法域分别制定区际冲突法以及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这三个阶段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根据分析,笔者得出结论,我国区际冲突法中既要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又要采用多种措施来限制其适用,即“有限适用”。  相似文献   

4.
我国由于历史等原因,成为一个复合法域国家,出现"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由于继承关系产生于亲属之间而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以转移物权为目的而涉及物权关系,因遗债清偿为实际继承的先行而与债的关系有联系,故继承关系非常复杂,以致调整不同法域之间继承关系所涉及的准据法的确定和法律适用也十分复杂.我国没有专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各法域在处理区际法律冲突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这种法制不健全的状况更增添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如何解决我国不同法域间所出现的区际继承法律冲突问题,是当前审判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由于“一国两制”方针的推行和一些特殊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大法系,四个法域”的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在大量出现的区际民事法律关系中,继承关系占据了一定比例。由于我国四法域的继承法律制度差异很大,且区际继承关系较其它的民事关系复杂,所以,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问题则更加复杂。本文在比较四法域继承法律制度异同的基础上,详细评析了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各种解决途径的优劣利弊,认为通过准用(或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解决区际继承法律冲突是目前最现实、最可行、最稳妥地选择。  相似文献   

6.
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规范的认识过程。识别在判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性质、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规范的过程中被广泛采用,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必要程序。我国是一个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国家,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冲突问题,即区际法律冲突,而科学的识别制度和完善的识别理论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存在法律冲突的区际法律关系中,科学的识别制度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相似文献   

7.
关于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理论上存在着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同时,各复合法域国家在这方面的实践也不尽一致.在我国,目前存在四个不同的法域,在解决其间法律冲突的时候,是否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及如何维护本法域的公共秩序,便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各法域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规则以及各法域分别制定区际冲突法这两种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中,应该采取"有限适用说".  相似文献   

8.
准据法确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主要法律冲突问题有区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和时际法律冲突。本文主张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 1 92条加以变通 ,使之既能适用于区际法律冲突的情况 ,又能适用于人际法律冲突的情况 ,并在将来的国际私法立法中采用。对于时际法律冲突 ,应尊重准据法所属国的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相似文献   

9.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战略构思。随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这一战略构思变成现实。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国两制”实行的过程中,我国将形成一个不同地区多法系并存的局面,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是客观现实,无法回避,如何解决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本文试图探讨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及其化解矛盾的途径等问题。一区际私法及区际法律冲突区际私法是指解决同一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民法不一致所造成的法律冲突的法律。区际私法冲突,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存在复合法域的国家。例如,美国有50个州,由于各州都有权立法…  相似文献   

10.
试论“大三通”后海峡两岸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峡两岸实现"大三通"后,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会日益严峻.海峡两岸的法律冲突具有社会制度根本不同的法域之间、不同法系的法域之间、没有最高司法机关加以协调、没有中央宪法指导和特殊区际法律冲突等特点,现阶段可采取海峡两岸各自适用自己的区际冲突法或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适当时,海峡两岸可通过一定的机构或互派代表签订区际私法协议,以促进两岸冲突法的统一;在某些特定领域的部门法之间,可先期考虑制定统一的实体法;借助国际条约方式;广泛开展两岸学术研究机构或其他民问团体的交流和合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作用等方式来进行解决,最终将"制定全国统一的实体法"变为现实.  相似文献   

1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的分析与论证 ,对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能对完善制度起到一些作用。  相似文献   

14.
党风建设制度化,是党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条件。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党风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进行。制度化关键在“化”,即在制度化条件下,制度是最高权威,一般来说它不因任何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任何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风建设制度化应在建立健全党风建设的规范体系、制度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并且要与加强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5.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16.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7.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8.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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