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李劲 《行政与法》2014,(3):65-69
环保NGO作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不仅具有正当性,而且具有可行性.环保NGO要充分发挥其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作用,需要立法给予相应的制度保障,确立环保NGO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明确环保NGO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适格条件及环保NGO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建立有利于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2.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定位是对行政管理权的补充而非替代,寄希望通过赋予环保行政部门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以应对环境管理公权力的不足是公益诉讼制度不能承受之重.环境公益诉讼的本质属性、制度生成背景和民主价值取向内在预设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当然主体为公民个人和环保团体.唯有将公民个人和环保团体作为基本主体的制度设计才能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3.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为保护环境公益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是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这一标准在客观上阻碍了公众环境监督权、控告权的实现,本文认为应基于保护环境公益的需求,放宽环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确定公民、环保民间团体、检察机关等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相似文献   

4.
林丽 《河北法学》2007,25(8):152-155
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公益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已经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得到了认可和确认.通过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念与特点的分析,指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并通过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在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关内容.  相似文献   

5.
肖嫕 《法制与社会》2011,(6):156-156
环境问题公益化的趋势使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关注的对象,而环境公益诉讼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有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选择。本文试通过对公民个人、环保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应在环保部门为最佳原告的基础上,遵循行政管辖权优先的原则,集全社会的力量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5,(6):108-116
环境公益诉讼并非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环境公益诉讼是原告以"凡市民"中一分子的身份诉诸司法之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并非通过与环境行政监管者的结盟为环境行政监管补强,而是通过"监管监管者"来实现环境公益目标之维护。环境公益与私人利益的内在关联是环境公益转化为私主体诉诸司法之权利的最终根据,而"利益归属主体"与"利益代表主体"的疏离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诉讼法上的依据。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功能定位及诉权基础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仍具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7.
李丹 《法学论坛》2005,20(5):35-3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规定社会团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必须以其成员主张环境公益受损为先决条件;可以明确公权机关的诉权优先于公民或社会团体的诉权;可以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规定为法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权机关,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监督和支持有关主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救济是否充分及时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关.环境公益的民事救济应当采取以恢复原状、消除危险为主,以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危害为辅的方式,同时探索新的民事救济方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对象可以确定为某种环境公益基金,该基金独立于政府,负责对环境公益的维护,并不限于受损的环境公益范围填补或增进环境公益.  相似文献   

8.
新《环境保护法》虽然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但在司法实践具体实施法律规定时还会遇到符合条件并有能力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可能很少、本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要类别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无法开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不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缺乏、司法体制改革滞后使人民法院不能积极立案和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制度缺乏必要衔接的困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转变观念和消除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种种担心和惧怕心理、制定诉讼程序规则、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政府支持增强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通过加速司法改革来建立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审判体制。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7,(1):51-58
当下中国正在经历史无前例的环境危机,建设生态文明已然载入一项国家重要战略,因此,在法治原则下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保障公民环境权和实现环境正义的良善路径。中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虽得益于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制定,但比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直接勃兴而言却是间接的"软"推动,所以,在全国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真空存续期间,地方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得到立法上的部分尝试和司法上的可能发展。对此,惟有透过近两年中国地方法院裁判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和质的实证分析,结合各国相同制度的优长经验,快速回应在诉讼主体、法律依据、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案件执行等具体法律装置上的模糊混乱,才能及时发现和锻造中国特色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路向。  相似文献   

10.
当前行政机关侵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而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立法上的规定,致使这种关系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游离于法律之外。本文从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角度进行研究,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优势和缺陷及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权之制度构建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1.
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担当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蔡彦敏 《中外法学》2011,(1):161-175
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势下,我国越来越多的地方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此同时,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上的缺失问题也日益凸显。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法理依据,域外国家和地区亦具有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应及时予以修改以作出积极回应,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同时,应当厘清检察机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与其他环境受害人民事诉权之间的关系,并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可调解性或可合意性以及诉讼费用等具体问题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   

12.
邓可祝 《法治研究》2016,(4):101-112
行政诉讼和解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这一试点的重要内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也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加以解决。在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进行和解时,需要解决和解形式、和解程序及和解协议的监督执行等问题。在今后的实践中,应积极利用和解制度来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纠纷并重视和解在环境政策制定上的作用,同时应完善和解程序,利用公开和解协议、公众参与和司法审查等方式加强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解制度的监督。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内容,并引起各方热议.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依据是人民主权理论和生态本位观,其法律化则表现为承认公民享有环境权.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包括公民、社会组织、环保行政机关.建议出台环境公益诉讼程序特别法,设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基金,鼓励环保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公益律师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公民、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相似文献   

14.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突破口和重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也暴露出制度设计上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案件来源比较单一、诉讼请求不够全面、成本负担尚不明确、二审抗诉有待厘清等等.未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从扩大解释“履行职责”、适时主张“损害赔偿”、建立“环境公益基金”以及明确“行政公诉人”身份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促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成长和环境公共利益的真正维护.  相似文献   

15.
宫静 《法制与社会》2011,(35):139-139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环境保护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然而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在现实社会中往往不能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会因为发展经济而损害我们的环境,为了杜绝环境破坏的频繁发生,适应环境公共利益的要求,必须扩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与己休戚相关的环境遭遇行政权迫害可以用司法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本文主要分析了美国和我国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并进行比较研究,以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不同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显著特征:被告的“行政”专属、诉讼选择优位、行政程序前置、举证责任倒置等.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不排除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公益诉权,但应建立检察机关审查前置程序,以督促行政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此既有利于快速有效地维护公益,亦能避免滥诉和讼累.从主体地位看,检察机关宜以行政公诉人角色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它较好地契合了我国的宪法框架、立法体制和司法实践.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体包括案件受理、立案审查、调查取证、诉前建议、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一系列程序.  相似文献   

17.
论环境公益诉讼形态的类型化演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詹建红 《河北法学》2006,24(8):100-107
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已从一种道德上的应然及人们已在享受的实然,得到了诸国法律的确认和宣告,上升到了实定法的层面,这是环境公益诉讼得以产生的前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公益宪法诉讼的形态划分不仅是理论与实践历史演进的产物,也是环境公益诉讼整体类型化的时代趋势.  相似文献   

18.
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基本功能定位,决定了行政机关一般不能为刑事、行政和民事诉讼的原告,尤其是环境行政机关并不适合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在宪法上的两大基本法律关系主体(政府与公民)的预设框架之下,司法审判的原被告双方有明确的主体资格要求,由此四类不同类型的诉讼(民事、刑事、行政和宪法)案件,并遵循不同的诉讼规则和程序。如果无视原被告双方特定的主体资格与条件限制,势必导致诉讼法律关系的混乱。当前,赋予环境行政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本质上是将原来的行政法律关系硬性扭转为民事法律关系,有违宪法的一般原理和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19.
宋仕强 《法制与社会》2012,(24):131-132
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法治环境下自然人的诉权主体资格备受争议.自然人虽然是商品社会中最小的组成单位,但从其社会属性出发,他应该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参与者.与此同时,自然人受诉讼法中的诉权主体资格的限制,往往难以参加环境公益诉讼当中.在这样的法律困惑下,有必要重新思考传统诉权资格理论.通过分析美国、英国的相关规定,对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自然人诉权资格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0.
宫金萍  饶刚 《法制与社会》2012,(35):102-103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关系最密切,关于具体的诉讼制度,主要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尽管学界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呼声高涨,但它的实现却面临着重重羁绊,如何开辟一条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康庄大道是本文的立足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