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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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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12日第40次会議通过了关于縣、市、市轄区、鄉、民族鄉、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問題的决定,现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东 1956年5月12日  相似文献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12日第四十次会議通过了關于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額等問題的决定,現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东 1956年5月19日  相似文献   

3.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國务院为了加强对專家和其他高級知識分子方面的工作,以適应國家建設的急速發展的需要,經1956年5月11日國务院全体会議第28次会議决議設立專家局,作为国务院的一个直屬机構。專家局將負責統一檢查、督促政府各部門貫徹执行國家对于專家和其他高級知識分子方面的政策、法令;并負責解决一些需要統一处理的有关高級知識分子的问題。此外,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員会也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設立管理專家工作的机構。  相似文献   

4.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为了適应社会主义改造進入高潮和工農業生產迅速發展的新形势,更好地推动國民經济各部門有計划地按比例地均衡發展,必須進一步加强國家对整个經济建設工作的领導。为此,國务院所屬財經部門的組織机構必須相应地進行一次調整。調整工作拟从兩  相似文献   

5.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1955年11月10日,國务院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24次会議的决議,將「农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發布到全國,供各地農業生產合作社采納試用,并且責成縣以上各級人民委員会組織討論,征求人民的意見,准备修改后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議討論通过。  相似文献   

6.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12日第40次会議根据1955年3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8次会議关于第一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问題的决定第二項的規定,討論了1956年直轄市和縣以下各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間的問題,决定:直轄市、縣、市、市轄区、鄉、民族鄉、鎮1956年的选举,在7月至12月间進行,基層选举一律在11月底以前完成。  相似文献   

7.
1959年8月25日 为了癸展农业生产,加速实现我国农业机械化,建敬没立农业机械部;并且提睛决定任命陈正人为农业机械部部反。箫予决定。国务院提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决定設立农业机械部的議案~~  相似文献   

8.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8门第39次会議討論了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員会每届任期的问題,决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規定为2年。自治州人民委員会每届任期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相似文献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为了更好地集中力量,加强国家計划工作,建議将国家基本建設委員会合并到国家計划委員会,撤銷国家基本建設委員会。請审議决定。  相似文献   

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經济联絡工作,提請設立对外經济联絡委員会,并提請任命方毅为对外經济联絡委員会主任,撤銷对外經济联絡总局。請审議决定。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一九六四年六月五日  相似文献   

11.
1958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98次会議决定,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議在1959年1月召开。現在由于1959年度国民經济计划和国家預算,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員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的1959年国民經济計划發展的主要指标进行重新編制,因此建議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議推迟召开。提請审议。  相似文献   

12.
根据国家統計局的統計,全国大家畜的总头数由1949年的五千九百七十七万头,增加到1956年的八千七百五十六万头,增加了二千七百七十九万头,比战前最高年份(1935年)的七千一百五十万头超过22.5%。在1952年以前的恢复时期中,平均每年遞增8.5%,  相似文献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12日第40次会議討論了國务院周恩來总理提出的关于調整國务院所屬組織机構的議案,决議如下: 一、决定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机械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工業部。  相似文献   

1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六條的規定,並根據工作需要,國務院擬設立下列二十個直屬機構,主辦各項專門業務: 國家統計局, 國家計量局, 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手工業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相似文献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員会組織条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7月9日第43次会議批准,現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东 1956年7月9日  相似文献   

16.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12日第四十次会議根据1955年3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議關于第一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问题的决定第二項的規定,討論了1956年直轄市和縣以下各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時間的問題,决定: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1956年的选举,在七月至十二月间進行,基层选举一律在十一月底以前完成。  相似文献   

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为了加强对手工业工作的領导,决定設立中央手工业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屬机构。請审議批准。  相似文献   

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决议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九日通过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六次会议批准设立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边界条約"已經1961年10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113次会議通过,并且提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签訂这个条約,請审議。  相似文献   

20.
4月19日会民字第37号报告悉。同意你省所提省、縣、鄉人民代表在任期內因变动住所不能履行代表职务的时候可以進行补选的意見。但是,軍隊选出的省、縣人民代表随原部隊單位調离省、縣境后,可能又有新的部隊單位調入,因此,軍隊中產生的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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