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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应该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司法实践申面临的实际问题,笔者以为,人民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如果脱离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硬性改变人民调解协议性质,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而且无益于司法实践。具体理由如下:首先,如果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要改变。因为任何社会组织所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都与它的法律地位相一致,从事调解工作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用说服教育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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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对于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而依法提起再审的案件,许多地方通常先以院长名义作出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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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四川省达县地区的一个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流氓案,判处被告人黄××(女)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了上诉。县法院在没有接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的情况下,将被告人送往某劳改总队“服刑”。后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做出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县法院不得不派出专人前往劳改总队将被告人带回本县。经重新审理,认定被告人未构成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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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有的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需由法院执行时,不论在执行中是否有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一律向当事人收取申请执行费,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是不适当的。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这已清楚说明,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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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了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法律规定,并对未竣工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我国目前大量存在的未竣工但已经登记了产权证损害购房人利益的情况做了救济途径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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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制革厂分别于1995年1月1日、1996年1月1日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 ,保险期限分别为1年 ,保费每年分4次支付 ,合计总保费212475 90元。在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单背面附有《企业财产保险条款》 ,该条款第14条规定 :投保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该条款第18条规定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14条(应付保险费)的义务 ,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合同签订后 ,该制革厂仅支付1995年第1、第2季度的保险费68368 32元 ,尚欠144107 58元未交。嗣后 ,该制革厂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出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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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同志信中所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要。法院卷宗是国家机要档案,绝不能随意交给当事人自己携带,这是一种严重失密行为。近来,还有个别法院工作人员丢失卷宗或在公共场合或亲朋之中随意谈论法院工作情况,造成泄密。有的甚至给审判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对此,各级人民法院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这种事情,虽属个别现象,但性质是严重的。我们一再强调“保守机密,慎之又慎”。保守机密,对保障审判工作正常进行,严惩刑事罪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纠纷,维护法律尊严,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希望每一个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保密守则》,增强保密观念,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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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是审判机关所垄断的一项重要活动,因此刑事审判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社会控制是这种国家权力的一种基本功能.相应地,刑事判决也便成为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而这种社会控制机制的运作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决定于刑事判决强制力的程度,而是取决于刑事判决能否得到社会公众(包括当事人等)的认同和服从.因此,刑事判决必须获得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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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多次恶意透支的数额达到追诉标准的可以累计,但如果未达追诉标准的,则不应累计。数额累计应当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如果刑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该罪名的数额应当累计,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不应当累计数额。[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后在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四家银行申领了四张信用卡。张某使用农业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829.26元,两次催收后经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欠款,农业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发现张某其他三张信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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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人民司法》1980年第7期刊登管建同志的《必须正确理解和执行民事执行程序》一文,我觉得有值得商讨的地方。一、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一经发生法律效力,是不是立即就执行。我认为要立即执行,但不是立即强制执行。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应包括自动履行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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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条两个条款中都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规定可以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再审。但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是否也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再审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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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 ,多年来喊得多 ,落实难 ,大道理讲得多 ,一到具体案件执行 ,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就一齐而上 ,弄得人民法院不知如何办。有些法院的领导和执行法官 ,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碰到执行难的案件 ,由于关系复杂 ,宁可不去执行 ,也不要得罪地方长官。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领导干扰越来越严重 ,因而执行难的问题已形成恶性循环。因此 ,法院的有些判决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这已直接影响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长此下去 ,势必直接威胁到人民法院能否严肃执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