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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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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应当按审级制度的构建原理,改革目前的法院设置、职能配置以及级别管辖制度.构建多元化的审级制度,即按司法区设置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和简易法院等四级法院系统。简易法院设小额法庭,管辖小额请求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简易法院管辖轻微民事、刑事初审案件:地区法院管辖其余的初审案件以及来自简易法院的上诉案件:巡回上诉法院管辖来自地区法院的上诉案件。一般案件实行二审终审:但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的案件和死刑案件可上诉至最高法院.实行三审终审,并建立适当的判例制度。同时改革与审级制度紧密关联的配套制度,如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建立法官编制及法官遴选、保障、惩戒制度;改革法院内部的分工与管理;废除审判监督程序.改设再审之诉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2.
军事司法主要有两大价值,即秩序安全价值和权利保障价值。台湾地区军事司法的价值取向经历了维护军事秩序和安全的一元价值到秩序安全优先于权利保障、秩序安全和权利保障并重的二元价值的发展过程。军事司法价值取向的发展变化是台湾地区军事司法制度现代转型的内在动因,其突出表现是在军事司法审级制度方面,1956年之前实行一审一核制,1956年以后实行复判制度,1990年末改为实行上诉制度。在军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坚持以军人权利保障为基本价值理念,以促进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现司法公正为出发点和归宿。  相似文献   

3.
根据审级制度的功能结构、初审程序与上诉程序之间的功能划分、审级制度的构造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将中美两国的刑事审级制度分别归结为纠纷解决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和规则治理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中美两国之所以实行不同的刑事审级制度模式,与两国的法律传统具有重要关联。规则治理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有助于充分发挥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各自优势,促进不同审级之间的功能区分。尽管纠纷解决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体现了法院解决纠纷的审慎态度,但是容易导致初审程序与上诉程序之间的恶性循环。  相似文献   

4.
提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较为独特的制度。完善提审制度是本次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改造案件报请的制度依托,其目的是在审判重心下沉的背景下,通过提高特定类型案件的审理级别,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和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提审是有别于其他管辖规则的主动调整规则和例外裁量规则。提审受我国四级法院兼治初审管辖的传统以及司法行政化管理理念的影响。从实践来看,提审在过往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运行逻辑本质上与司法权和司法组织的运行理念及应有机理有隙,因此,未来可逐步通过完善保障司法公正和促进法律统一的制度予以弥补,逐渐弱化提审。  相似文献   

5.
正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完善一直是民事诉讼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有鉴于民事审判领域"终审不终"、"同案不同判"现象的频繁发生,民诉法学者普遍主张将现有的两审终审制改为三审终审制。〔1〕尽管关于第三审的具体制度设计存在分歧,学者们达成的基本共识是第  相似文献   

6.
由于我国刑事审级制度改革成本高昂、内容深刻、对于整个司法制度改革和法治建设事业进步的依赖,需要对国外经验进行创造性地改造以及需要协调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因而其改革应当渐进地展开。我国应当针对两审终审制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分别制定近期、中期与远期改革目标,并根据目标制定不同的改革措施,分阶段、有计划地加以实施。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规定是适应我国当初对民事案件要求不高的国情下制订的,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民事案件从性质和数量上都对民事审级制度有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审级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国情,为了更好地发挥民事审级制度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从程序上保证公正和效率,应当对我国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8.
李利军  李艳丽 《河北法学》2001,19(6):144-145
确保公平正义.兼顾诉讼经济.是一国审级制度应当遵从的价值取向。目前我国再审率连年上升.终审判决的严肃性受到严重挑战,不利于诉讼经济。鉴于再审程序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不足.建议拓展审级,有条件她实施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9.
现代司法关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组织安排表现为一种不同于行政系统垂直结构的审级构造模式,这种审级构造在制度原理和技术规范上可以概括为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实行职能分层、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三方面的内容。中国司法改革应以现代司法的审级构造原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改变上下级法院之间行政化运作的非正式制度,通过合理的职能分层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双向制约机制,确立合理的终审审级制度以维护司法的终局性。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审级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审级利益。建立合理的符合现实需要的行政诉讼审级制度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考察新中国建立前我国的审级制度,考察域外国家之德国和法国的审级理论与实践,结合当前的现实要求,认为提高审级,将我国现行审级制度改善为二审终审制为原则,三审和一审制为例外的行政诉讼审级制度是比较合理的。  相似文献   

11.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刑事诉讼中的两个基本价值取向。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辩证统一关系的关系。如何设置科学的刑事审级制度说到底就是如何协调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的关系,尽量在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在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下,尽量提高司法效率。为此,刑事审级制度设置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刑事审级适中;第二,根据不同的案件,实行不同的刑事审级制度模式;第三,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刑事上诉程序实行不同的审理方式;第四,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刑事上诉程序采用的不同的审理期限。  相似文献   

12.
审级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级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长期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存在着许多其本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从消除这些弊端、平衡公平与效率、增强法院裁判信服度等角度考虑 ,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 ,借鉴外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 ,区分不同案件 ,分别实行两审终审和三审终审的二元化审级制度 ,并科学地解决上下级法院关系、上诉审的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伴随着一些新的社会现象的产生,民事诉讼制度的弊端开始显露出来.本文指出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也应当做出适当的调整.  相似文献   

14.
公正、效率与审级制度改革——从刑事程序法的视角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审级制度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审级制度由于先天设计失调 ,无法满足国民对于公正的诉求 ;加上后天运行失范 ,其力图实现效率的愿望也化为泡影 ,造成了公正和效率的两败俱伤。中国目前的审级制度已经丧失了正当性 ,必须从“公正优先 ,兼顾效率”的原则出发建构符合世界审级制度发展趋势的三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中美法院制度的宏观比较与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前中国推进司法制度改革,有必要观察和研究其它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些有益的经验。此文从法院的权力、机构的设置、管辖和解释、法官的产生和任免、以及法院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趋向等几个方面宏观地比较了中美法院制度各自的特点。两国司法制度由于国情的不同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同时面对各自统一法制的问题,又存在某些共同的趋向。提出了当前司法改革中加强统一司法权,消除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以利于公正司法的基本设想  相似文献   

16.
刑事简易程序和审级制度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公正与效率。简易程序强调的是效率优先,而审级制度则有着不同的模式,不同的模式其效率价值的定位不尽相同,一审终审强调效率优先,二审终审强调效率和公正并重,三审终审则强调公正优先。由于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依法都实行两审终审制,这就使得简易程序中效率优先的价值难以凸显。因此,有必要改造刑事简易程序的审级制度,使简易程序和一审终审的效率价值目标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17.
周娟 《法制与社会》2011,(27):52-52
在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能够体现程序制度的基本原理,实现对程序公正性的最终保障。因此研究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民事审级制度的内容、类型、功能、价值四方面解绍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18.
袁圆 《研究生法学》2010,25(2):69-74
审级制度体现的是司法体系在公正与效率之间的衡平,本文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不同审级的经济性进行分析,着重论述了民事诉讼法中上诉审的经济性、小额诉讼的一审终审制以及二审终审制与三审终审制在法律经济上的比较,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22,(2):93-101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明确四级法院审级定位和分工。总体来看,本次改革内容较为庞杂,但通过“结构与功能”视角可以清晰窥见:表面上改革关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分工问题,实则改革注重于对“纠纷解决”与“规则治理”司法功能如何实现的问题。上述两项司法功能需依赖司法结构得以实现——“熟人社会”关系中的四级法院结构和“先后顺位”天然特征中的两审终审结构。经过对四级法院改革所欲实现的功能和所依托的结构进行匹配,发现目前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分工略差平衡。对此未来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一是改良提级管辖规则,去除上级法院对提级管辖的绝对决定权,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和合理性;二是改良最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规则,使最高人民法院“接地气”。  相似文献   

20.
论中国民事审级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不是"舶来品",而是经过漫长的演变过程逐渐形成的。现行法上的"四级两审制"民事审级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目前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近司法的需求。我国民事审级制度体系的完善应当确立"四级三审制"、增设职能管辖制度、贯彻上诉利益理论、明确第三审为法律审等基本制度,同时建立允许例外情形下基于法定或意定的原因而适用一审终审制度,以及越级上诉制度和特别上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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