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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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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文精神是法律的本质归属和精神家园、是维系法律信仰的动力支撑、也是法治国家的终极价值追求。法律人文精神在当代中国的建构是立足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历史高度。法治国家的实质标准在于人民大众是否形成了对法律的虔诚信仰和浓厚的人文精神,法律的信仰成为推行法治的动力支撑。而法律信仰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人文精神的兴起。因此,建构法律的人文精神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在当代中国建构法律人文精神,我们要注重本土文化精神,反对完全西化;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反对急功近利的法治热情。  相似文献   

2.
人文精神与西方法治传统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西方法治 ,无论是理念还是制度 ,都源于人们对人生意义、价值的认知和关怀。古典的法治理念和学说脱胎于希腊时期人文思想的襁褓。而近代法治的生成又得力于人文主义、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的张扬。人文精神的理性追求奠定了近代法治主义的思想基础 ;人文精神对人的深切关怀唤起了人们的法律信仰 ;人文精神内在的自由平等精神锁定了西方法治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3.
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孕育于深厚的时代背景,是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习近平法治思想蕴涵着党的领导这一时代之魂,始终坚持以党法关系为法治中国的根本关切,科学揭示了法治逻辑与政治逻辑的价值同源性和规范统一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时代主题,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这一中心线索,在理论定位上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总依据、总布局和总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出了法治中国的时代之问,深刻地回答了法治的初心使命、治理模式与外部环境等一系列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关键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着鲜明的时代价值,彰显了人民主体的权利精神、尊重规律的科学精神、和谐包容的人文精神、社会公平的法理精神。  相似文献   

4.
加强人文精神,避免人的尊严、人的基本权利遭到践踏,必须厘清人文精神与法治的关系及人文精神在法治中的适用原则,人格尊严与价值是人文精神在法治中的支柱;权利平等是人文精神在法治中的核心内容;基本自由是人文精神在法治中的实现目标,这三项原则在法治中得到充分的适用就是法治人性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丛涛 《行政与法》2006,(2):33-34
建设和谐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治的和谐程度。而法治的和谐运行客观上倡导“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它是和谐法治的精神意蕴,是现代法治理念的逻辑基点。和谐法治的建构必须体恤人性,给予人的权益的最大关注。现代和谐法治的建构在现实层面不能忽视权利意识、行政权力运行、司法、人与自然关系等方面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6.
庄宇 《法制与社会》2011,(30):271-272
现代法治注定要以人文精神为其精神底蕴,以人类的进步和幸福生活为终极关怀。可无论在西方固理性主义的过度膨胀导致的法律工具主义盛行,还是在中国因缺失现代意义上的人文精神和宗法伦理制下“人治”影响的国民性,都使得现代法治的建立遭受到了人文精神的困境。找出现代法治的人文困境原因及出路之所在,是现代法治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加强和弘扬法治的人文精神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趋势,寄托着公民和整个社会的希望。人文精神是当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内涵,是法治建设的根本方向和价值追求,其彰显的是"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法治的人文精神要求法治必须以人为本,只有以人为本的法治才是真正的法治,才能赢得民心,也才是符合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8.
论中国民法的现代性问题——民法典立法基调前瞻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相悖离是现代法治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也是中国民法现代性问题的根源,它滋生出的消解法治的力量,构成了制定民法典以及建构民法制度必须认真面对的难题。中国民法要最大限度地缓解面临的独特的现代性问题,实现民法规范人事而服务入世的功用与价值,必须调整价值取向,关注市民生活,关注民族精神,关注本土的人,在本土资源上发掘私法文化。  相似文献   

9.
刘贻石 《法制与社会》2012,(24):237-238
我国传统上缺乏法治文化,儒家忠孝等级伦理和乡土社会的人情关系无法为现代化的中国提供制度支撑和文化底蕴.法治文化构建应成为当代中国文化大繁荣的重要内容,是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法治文化构建面临诸多障碍,如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因素薄弱,熟人社会与人情关系阻滞法治文化生成,社会生活中法律权威尚未形成等.因此构建法治文化的过程中应明确如下几个问题:第一,政府守法是法治文化构建的关键;第二,法律规则成为社会生活准则是基础;第三,法治精神成为全社会的核心价值是归宿.  相似文献   

10.
也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文化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本文认为,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方法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相似文献   

11.
“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一种法哲学上的阐释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依法治国”与“以人为本” ,是协调统一的。法治是源于人类对自身的存在、价值和命运的一种制度安排 ,“以人为本”则是深藏在它背后决定其发展方向和命运的最高的精神力量。从总体上说 ,自由、民主、平等以及个体本位没有内生于中国传统社会的观念文化中 ,这是数千年中国法意识和法制度匮乏的重要原因。当代中国 ,“依法治国”与“以人为本”要求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法治观念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应以彻底解放人作为最高宗旨 ,“以人为本”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12.
姜昕 《河北法学》2008,26(7):77-82
比例原则不是凭空而来的,其产生、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文化传统背景。作为一个公法上的原则,由于其探讨的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是宪政哲学乃至公法哲学的基础,因此,比例原则是立基于宪政基础之上的。此外,在现代公法体系中,法治原则、宪政思想的确立及人性尊严、基本权利保护的确立,成为现代公法精神的载体,是公法追求的内在价值,这些也为比例原则提供了坚实的法精神基础。  相似文献   

13.
以法治理性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审视和优化警察执法环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自由秩序原则和民主法治精神构建警察执法和谐的关键所在。以自由秩序原则和民主法治精神构建警察执法和谐是法治理性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警察执法和谐的真谛;体现法治理性的宽容精神是警察执法和谐的需要。警察执法和谐呼唤体现法治理性的积极守法精神。培养积极守法精神对于促进公民理性守法,警察理性执法,实现警察执法效益的最大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肖金明 《法学论坛》2006,21(6):11-17
由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思想衍生的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以权力制约与权力统合为内容的分权体制,不断提升执政党的民主能力和法治能力;必须贯彻人本思想、民本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民参与,使权力“属于人民、通过人民、为了人民”;必须以宪政与人权为核心价值,改造国家精神和政治价值观,建立和完善全面的权力制约体系,建设有限政府;必须将公平正义视为立法和制度的首要价值,为法制注入人性、人道和人权精神,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正义;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将人权和正义价值作为政治社会稳定的内涵,以贯彻法治、保障人权和维护正义为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必须构建以正义和良知为基本内涵的政法文化。  相似文献   

15.
论罗马法复兴对近代西方法治理念的奠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太贤 《现代法学》2000,22(6):32-35
罗马法的复兴运动打破了西方中世纪法律思想的沉寂 ,使神学垄断下的欧洲再一次激起了对古典法律及其观念的探索 ,为西方近代法治思想的孕育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6.
杨奕华 《北方法学》2015,(6):107-117
人本法律观是以人为本位去认识、体验法律,视法律为人所建构出来的人造物,主张法律是人追求美好生活的工具。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有生命的人妥善操作法律,法律才能够发挥其促成人类共生乐活的功能。以人本的立场研究探讨法学,为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与混淆,可从五个层面释明澄清之:首先是区辨人本与人文、人道的意义;其次从自然法的发展史考察人本自然法是自然法的最新型式,也是第五种自然法;再次强调法律之建构与变迁乃是应人之生活需求,人有如何的想法,就会产生如何的法律;复次说明法治并非人治,是秉人本精神依法治理,法治思维有工具性、社会性、过程性、抽象性、规范性和知识性等六个构成因素;最后,检视人本的法学方法论,循人性以论,一方面是理性与经验之融贯,另一方面则是视之为一种法律实用主义的方法论,采相对价值的伦理观,有其和谐致善的伦理向度,最终极的任务无他,运用法律使人类互惠共生,同享安乐。  相似文献   

17.
蒋海松 《现代法学》2022,(1):94-108
我国民法典汲取了优秀传统法文化,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传统法文化既形塑了民法典的独特人文精神,也对其制度建构深具启示。在精神牵引上,传统文化的德法合治影响了民法典浓厚的道德关怀,重视抽象化的人之德性价值为人格权独立成篇提供了哲理论证,传统民本精神、“法顺人情”、天人合一思想、诚信文化都有其精神传承。在民法典制度安排上,继承了传统的典章治理智慧和通过法典化增强民族认同的政治使命,“有典有册”、律例统编的传统形式启发了民法典简约的立法技术。此外,在具体制度上,传统家事法律制度深刻影响了婚姻家庭编,传统典权制度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进行了历史论证。民法典对民族特色的彰显并非偶然,其原因在于民法典是民族特质的法意凝练,法治发展趋势要求从法律移植到“中国之治”,通过民法典提振民族精神也具有世界经验。但传统法文化影响不能过度拔高,其诸多人文主张仅停留在观念层次,而缺乏制度建构。应对传统观念进行现代化的制度转换与批判性继承,引领新的社会文明。  相似文献   

18.
古典中国法律解释的哲学智慧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谢晖 《法律科学》2004,22(6):17-26
"仁道精神"构成了中国古代哲学的基础。"仁道精神"的核心在于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在此影响下,古典中国人的法律生活充满了温情的协调色彩,追求情、理、法的和谐统一。古典中国法律的使命主要是为了辅助地求取一种符合"仁道精神"的社会生活,而不是构筑西方社会追求的那种符合个性自由精神和"科学意识"的社会生活。在古代中国,法律也不是至高无上的"真理",人们并不通过法律达到某种"真知",法律主要执行着实现"仁道精神"的功能,法律经常被变通,甚至被替代。当情与法或善与真发生冲突时,法便要让位于情,真要让位于善。中国古代法律解释中的趋善抑真恰恰就是对实践之善的趋向和对法定之善(真)的抑制。正是这样一种法律解释的价值追求,才使得法律即使自身不能很好地实现德礼教化的功能,也能通过一定的法律解释而通达教化的境地。  相似文献   

19.
权利空间的拓展——农民迁徙自由的宪法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迁徙自由是人们追求幸福、实现人生价值和目标的“复合性”权利,它在整个宪法权利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以限制迁徙自由为实际内容的户籍制度,造就了不公正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阻隔着人们以自由迁徙的方式完成“地缘的结合”和“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并直接形成了与宪政精神的抵牾。迁徙自由体现着对人的价值的宪政关怀,它为农民自身的全面自由发展及其权利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瓦解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并祛除由此而生的城乡歧视、城乡差别提供着制度上的契机与可能。同时,以农民为主体的自由迁徙有助于形成政府间竞争博弈的宪政权力结构,有助于形成宪政所必需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理性。只有当农民以具有完善人格和个人理念的“自由公民”形象出现并真正成为政治关系的完整主体时,才能为宪政和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20.
市民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基础。自治是市民社会的内在要求,法治需以社会自治为基础。市民社会蕴含的公民意识是法治精神的基础。只有大力推进市民社会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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