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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实质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国家三方在自愿情形下进行的利益交换。这种交换是以三方自愿同意和解为前提的,三方在进行利益权衡后做出是否选择做出刑事和解的决定,并且要在国家容许的限度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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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家刑事司法政策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积极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已成必然。从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刑法理念和刑事政策出发,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体系已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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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虽然在我国还未全面推广实施,但其存在的意义重大,如何正确推行此项制度,使此项制度充分发挥其出应有的社会效果,对建设和推进和诣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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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多问题,诸如和解范围混乱、以和解名义私了、强制和解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法律规范不足和监督机制缺位,因此应当对公安机关的刑事和解进行检察监督,力争使公安机关的刑事和解走向正规、可控,更好地发挥刑事和解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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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实践中,公安机关处理刑事和解案件存在一套引导机制,该机制虽然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但缺乏法律依据,会产生相应问题,对此,应该逐一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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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大学生违法犯罪率不算很高,但接近或已在犯罪边缘的却不少。如何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心理生理及思维阅历等特点,采取有别于社会上犯罪案件的处理方式,实现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的目的,已成为重要课题。上个世纪,西方国家司法改革者提出刑事和解的理念并付诸实践,以此为考察,本文对我国在校大学生犯罪刑事和解的运用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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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变迁的加快,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逐年增加和恶性加剧的严峻态势。如何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及思维阅历等特点,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方式,实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已成为我国法律理论和实践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国家司法改革者提出了刑事和解的理念,并首先将此运用在未成年人司法领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以此为考察,笔者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机制的构建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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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和解的几点质疑与澄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新举措,在我国如火如荼的展开,但在实践中对其是否符合罪行法定原则、是否产生产生职权越位、是否会影响司法公正、是否会加剧司法腐败等产生了不少质疑,有必要澄清部分质疑,走出认识误区,以利用推进刑事和解,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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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司法的背下,刑事和解作为一种较好的实现被害人—犯罪人达成和解,恢复被破坏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为学界所重视。近来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国外未成年人犯罪形式和解进展良好,而我国还未建立这种制度。我们应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探析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式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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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和解视野中的犯罪客体价值——对误入歧途的刑事和解制度的批判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在目前国内有关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中,均存在着过度抬高被害人地位的问题,似乎只要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案件就可以无条件地适用刑事和解。而从本质上讲,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和解协议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并导致量刑上的从宽处理,既取决于被害人有无刑事实体处分权,也受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的制约。因此,被害人的谅解并不是刑事和解的核心要素,应当重视犯罪客体在刑事和解中的价值,它决定着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的有无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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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刑事和解的基本前提是:犯罪对象是真正的"被害人";被害人对受害法益有刑事实体处分权。在造成轻伤后果的聚众斗殴罪中,犯罪对象主要是"加害人",其次才是"受害人";犯罪的主要客体是公共秩序,次要客体是个人的人身权利。在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犯罪中,犯罪对象身份主要是"受害人",其次才是"加害人";犯罪的主要客体是个人的人身权利,次要客体是公共秩序。对聚众斗殴犯犯罪的刑事和解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决定是否适用以及怎样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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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正,在增加的"特别程序"中,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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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多发背景下,被害人利益难以通过传统刑事诉讼程序获得有效救济,甚至存在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二次受害的情形,从而引发一系列不稳定社会因素,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刑事和解正是在被害人保护思想的发展与犯罪人复归思想的兴起基础上产生的以恢复性司法为基本理念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终极目标的新型刑事案件解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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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刑事和解制度,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的参与者,应积极探索如何在检察环节下行使刑事和解制度,发挥刑事和解制度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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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象目前尚未统一。本文提出了当前我国刑事和解适用的主要对象是犯罪的未成年人中的过失犯、轻刑犯、初犯、偶犯,并分析了适用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