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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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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需批准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应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复议被申请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规定应以下级行政机关为被告。两者相互矛盾体现出认定行为主体标准的不一致。对于需批准行政行为的主体认定,应当改变传统的以“名义”认定行为主体的做法,而应以行为体现了哪些主体的意思表示为依据,并相应地对需批准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被告以及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规则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2.
一般认为,目前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这一规则给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带来了不利影响。以行使权力时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为标准,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则非行政主体等都可成为行政诉讼被告。我们必须对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做出反思。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诉讼的被告确定是一个实践问题.但在理论中,被告资格确定与行政主体理论紧密相连.能否贯通行政主体理论与行政诉救济理论之间的联系,从体系的角度确定并扩大行政诉讼被告的范围,真正使得行政诉讼称为有效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4.
一个真实的案例反映了现实中一个常见的现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作出两个以上不同决定时,其中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起诉,其他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由此推而广之,行政机关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本文将行政机关分为具有民事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两种情况,阐释了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原因,并对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具体情态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邓艳 《行政与法》2003,(7):52-54
一个真实的案例反映了现实中一个常见的现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作出两个以上不同决定时,其中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起诉,其他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由此推而广之,行政机关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本文将行政机关分为具有民事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两种情况,阐释了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原因,并对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具体情态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是明确行政诉讼责任承担主体的前提。我国是以行政职权来界定行政主体的资格的,在这个前提下,无法满足对越来越多的受委托机构、中介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纠纷的诉讼需要。本文旨在通过阐述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规则,在我国现有的行政框架下,解决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主体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区别导致行政主体概念的采用;行政主体直接的意义在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但作用并不限于此;行政主体的理论根基来自法学方法论,其实践基础却在于中国改革,改革中的主体分化是行政主体理论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是以行政主体理论为标准的。这一确定标准的理论依据——行政主体理论是从国外引进的,但该理论在我国却只有其名而无其实,已凸显许多缺陷,在实践中,这一认定标准也给司法审判带来了许多困难,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以及时、有效的保护。因此,我国应当根据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确立以便于诉讼为主要目的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认定标准。本人从我国现有国情出发对原有的被告认定标准进行深刻检讨,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被告认定标准,以期为我国相关制度和理论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帮助。  相似文献   

9.
黄维 《行政与法》2010,(7):100-102
行政主体理论是行政法体系的基石,对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由于行政主体理论存在着诸多现实问题,因此通过对行政主体理论的检视,剥离行政主体与行政诉讼被告确认的逻辑关系、把非政府公共组织纳入行政主体的类型是进一步重构行政主体理论的必要之举。  相似文献   

10.
作为自治组织——村委会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争论很多。村委会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它是国家政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正常的职责活动中履行着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有相对独立的行政职权。在公共服务背号下,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实现其“公共职能”为直接目的行为,是一种准行政行为。所以.村委会在履行某些行政职能并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应当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的特点是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复审 ,被告必须依法定程序规则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确立了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制度和程序规则 ,已经建立起符合行政诉讼证据特点的被告举证程序规范体系。然而 ,由于缺乏进一步的规则保证被告举证规则的实施 ,以致有些程序规则在实践中产生问题。因此 ,应当建立被告提供全部证据的认定规则、法定期限内举证的证明规则、延期举证的正当事由判断规则、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规则 ,以保障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2.
我国目前在认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时采用的是行政主体、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合一的标准,其理论依据是“立法授权说”与“独立财产说”。然而,这两大学说都存在重大缺陷:前者混淆了程序与实体、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等的关系;后者反映的是民事法人制度的特点,没有反映行政诉讼的要求。笔者认为,应以行为主体为标准来认定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  相似文献   

13.
修改《行政诉讼法》原告规定,将利害关系明确规定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对被告资格的修改完善,以行为者作被告和同级政府为"兜底"被告。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直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原始纠纷,做到讼了事结。  相似文献   

14.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仅限于外部的、具体的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其范围的狭窄难以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拓展受案范围在今天显得十分必要。但是立法的完善必须循序渐进,科学界定行政主体、将抽象性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断扩大我国行政诉讼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范围,是适应我国的权力结构模式和司法实践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一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本文试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角度出发对重作判决提出质疑,认为重作判决对人民法院、原告、被告三方都不利。  相似文献   

16.
在行政法治视域下,村委会享有法律授权的行政职权,在正常的职责活动中履行着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有确定的行政主体地位;因而,其运用行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进而,在履行某些行政职能并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应当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应设立强制被告到庭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中 ,没有强制被告到庭的规定。行政司法实践中这种立法缺陷渐渐显露出来 ,行政诉讼中设立强制被告到庭制度由此显得十分必要。一、行政诉讼中设立强制被告到庭制度的现实基础行政诉讼实践中 ,经常会遇到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的现象。这种时候 ,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 ,往往是撤销被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原告不服被诉行政机关给第三人颁证(土地使用证、房权证等)行为的诉讼中 ,这种撤销判决有时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被告不到庭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至少有以下两种 :(1)行政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要…  相似文献   

18.
作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新方式,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在各地及政府各部门沛然兴起。这一制度创新固然蕴含着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意旨,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面临若干规范层面的难题,具体包括:如何确定与备案审查决定相关的行政诉讼之被告或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备案审查机关作出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时,如何确定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决定的主体;如何评价未报送备案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何评价报备机关未执行错误的备案审查决定时,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践中,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的运作效果并不明显,应当重新设定需要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之范围,并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为出发点。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目的新论——以行政诉讼结构转换为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目的是国家基于行政诉讼性质所确立的制度目标,它具有可预期性、人为设计性等特点。而行政诉讼性质由行政诉讼结构所决定。在行政诉讼结构转换中,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结构部分的原告和法院以及被告、行政主体通过身份转换,对行政诉讼目的的构建产生根本性的功能意义。通过对四重关系的考察和行政诉讼结构转换的阐述,本文论述了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论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规则的优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沈福俊 《法商研究》2006,23(5):108-114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规则的正义性是司法审查正当性的前提,也是实现行政诉讼目的之“桥梁”。同时,行政诉讼的特点决定了被告举证规则是行政诉讼制度的中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被告的举证规则,但缺乏进一步保证被告举证责任充分实现的具体规则。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规则的优化应当从被告提供“全部证据”之判断规则、被告在决定期限内举证之证明规则、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以及复议程序中不提交证据行为之认定规则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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