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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案事实和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我认为,朱宝华扎死刘国祥的行为,恰恰是一种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的防卫过当行为。首先,从防卫的手段来看,朱掏出刀子来对付徒手的刘国祥,显然防卫手段已超过了不法侵害。其次,从防卫的强度来看,当双方面对面僵持的时候,刘说要掐死朱,但却只是一只手掐朱的脖子,刘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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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宝华刺死刘国祥一案的争论中,执不同意见的双方都认为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性质。对此,我提出一点异议。朱宝华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进行防卫的呢?从案情介绍来看,当时的现场状况是:1.群众陆续赶来,围观的人愈来愈多;2.对朱实施侵害的只剩下刘国祥,两人徒手对徒手,成僵持状态;3.刘的妻子赶来往起拉刘,刘准备起身从僵持中脱离出来。我认为,以上情节说明,刘已准备中止侵害行为,事态已明显趋向平息,朱所面临的直接危险实际上已经解除。刘国祥虽然还未起来,但他正“要起来”,朱是承认的(这一点不能忽视)。因此,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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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朱宝华的行为应属于“故意杀人”。理由是: 一、根据案情简介,此案分两个阶段构成。第一阶段,是朱宝华确遭受了刘国祥等四人的不法侵害。第二阶段,变化成朱宝华所面对的是徒手的刘国祥一人。朱曾一度被刘国祥捺倒、捺脖、揪肩,但朱宝华性命并未危及,证明是朱宝华虽被捺住脖子,但仍能讲话:“扎你个丫头养的!”“二人面对面僵持着”进攻与抵抗均无加强。如朱宝华进行“正当防卫”,只能在此时实施,也只有在这时采取措施自卫才叫“正当防卫”。二、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有两要素:一是正在进行;二是不法侵害。只有两个要素同时存在的情况下,自卫或防卫才是正当的。刘国祥由于被妻抓住裤腰往起拉,并且连朱宝华也承认是在刘国祥“要起来还没有起来的当儿抽刀刺向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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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朱宝华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不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这是由此集中两个关键性的情节所决定的。第一,朱宝华在受到不法侵害急忙逃跑时,被「刘国祥追上捺倒在地。朱一腿跪地,一腿支着半躺在地上;二人面对面僵持着。」此时,围观的人很多,拜且人群中已「有人正在阻止刘国祥的不法行为」。在如此众目睽睽、大庭广众之下,朱宝华还有抽刀防卫的必要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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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26日上午11时, 黑龙江省阿城市亚沟邮电支局储蓄 员石锐,将上午的营业款放入金库 的保险柜中后,转身正在锁门时,一 个蒙面大汉突然向她袭来,手起棍 落,她倒在了血泊之中。遭到突然袭 击后,她沉着应战,一面大声呼救, 一面同歹徒搏斗,她抓掉了歹徒的 面罩,这使歹徒更加凶残。他一跃骑 到了石锐的身上,双手死死地卡住 了石锐的脖子,石锐昏了过去。 歹徒从她身上摘下钥匙,奔向 了金柜,但因不知道密码,他连砸带 撬,鼓捣了几分钟,仍然未打开金 柜。便找来一杯凉水,浇醒了石锐。 石锐苏醒后,歹徒把刀架在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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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简介 王某 ,男 ,2 0岁 ,农民。 1999年 4月 10日 16时许与李某相遇 ,因李某骑在自行车上用手刮了王某后头部 ,揪住王某衣领从骑的自行车上向下拉 ,并抓住王某双前臂扭向后 ,王某使劲挣脱一只手揪住李某上衣 ,之后被群众劝散。 17时许 ,王某回家自感腹部隐痛 ,夜里间歇加重。次日 8时许 ,腹痛剧烈伴呕吐 ,面色苍白 ,遂送医院治疗。入院查体 :T38℃ ,痛苦貌 ,下腹部压痛、反跳痛 ,腹肌强直 ,肠鸣音减弱。血常规检查 :WBC为 17 3× 10 9/L ,腹部X线示盆腔可疑液平。腹腔穿刺抽出少许混浊液体。 4月 12日在硬麻下行剖腹探查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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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与部队进攻作战一样,要选准突破口。部队将自己的主要兵力部署在主要进攻方向上,并将对方防御的薄弱部位作为突破口,一经突破,有利于向纵深发展,取得胜利。查办案件亦然,调查人员只有善于捕捉、积极挖掘,选准突破口,才能顺利攻克案件。对突破口的选择并不是盲目、随意的,要结合案情,根据已经获取的情况和要达到的效果有针对性地进行。一、选择突破口的一般方法1.从证人或其他知情人入手。“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句话是有一定哲学道理的,不管违纪人怎样狡猾,作案怎样隐蔽,他们总要留下蛛丝马迹,要想人不知道是不可能的。例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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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是什么最令对方受到伤害?不是厌倦,不是放弃,甚至不是敌意与攻击性.最令伴侣感到伤痛和绝望的是欺骗,是"道貌岸然"的虚伪,是"内心不能够面对自己"的委琐.当心理辅导进入婚姻和家庭的领地,我们将发现:亟待处理的伤痛并不是肉体的伤痛,情绪的伤痛,而是"良知"的伤痛.婚姻关系是一种神圣约定,它要求双方都必须履行对伴侣的忠诚.什么是忠诚?忠诚不是毫无保留,不是彼此失去界限.在现代社会当中,忠诚也不意味着永不分离,它只是一种坦荡,一种诚实,一种共同面对周遭情境和相互关系的勇气.在这个意义上,忠诚的丧失是一种 "良知"的丧失."良知"从来都不是虚幻的,它在更深的层面工作,并从根本上决定着自己与对方的心身健康状况.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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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17岁少女,在中秋之夜被她所喜欢的人按住手而遭轮奸,可案发后她又要痛苦地翻供,将她被男友按住手改为她去拉男友的手求救。在这背后,是一幕由检察官、警官、律师、老板导演的“翻案”闹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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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95年第8期刊载施汉嵘、樊建斌二同志的《徐某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文。笔者读后认为:本案是票据纠纷,还是买卖纠纷的争论,根源于原法院判决朱某侵犯原告徐某财产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不准确,造成了朱犯与张某、徐某和某食品厂之间法律关系混乱。施、樊二同志认为,原告徐某是“盗窃案件的受害人,徐某蒙受的损失,属于赃物返还问题。”但是原告徐某的1400元财物并不是朱犯盗窃走的,所以徐某才有理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引起争论。然而,朱某在某食品厂盗窃的不是法律规定的“有价证券”。某食品厂与张某、徐某之间不存在票据纠纷,朱犯与张某、徐某之间不是买卖关系,是侵害与被侵害的关系。具体分析意见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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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初夏清晨的一缕阳光,透过明净的玻璃,洒在法官姜颖的肩膀上。和平常一样,姜颖早早来到办公室开始工作,而和平常不一样的是那面静静靠在屋子角落里的洁白旗帜。这是一面"姜颖法官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队旗,设计精心巧妙,图案宛如一株绿芽托起初生的太阳,实则是将姜颖名字的首字母"JY"暗含其中,看上去是那么的朝气蓬勃、生机盎然。"每天早上看到这面队旗,我就看到一个正等待着我们团队去实践、去奋斗的梦想,就会为之充满了力量。"姜颖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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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王斌余因讨不到工钱残杀工友一家的惨剧余波未消,发生在首都北京的一起公交车命案再度惊恸国人!在举国欢庆共和国56周年的黄金周期间,一名公交车女售票员在令人猝不及防间,用“掐脖子”这种肢体语言夺去了一名清华教授女儿13岁的如花生命。民工残杀同命运的工友,弱势的售票员向弱势的乘客伸出暴力之手,面对这些发生在弱势群体之间的残酷故事,我们新闻人一样愤怒、痛惜并叹惋。于是,本期的封面故事为大家讲述《清华女孩公交命案》。我们走进老年痛失掌上明珠的清华教授家中、走进公交行业的上市公司——北京巴士公司、走近公交司售群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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