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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为民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司法为民是党的执政为民思想在司法工作领域的具体表现,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司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首先,司法为民思想应当包含司法权为谁行使的问题,即司法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人民,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都在于保护人民,服务人民,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次,司法为民是衡量司法权行使效果的重要标准。如何评价司法权行使的效果,并不取决于诉讼程序设计如何完美,定罪量刑如何准确,而是取决于司法权的行使是否满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最终还是为了更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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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刑事司法的世界发展趋势,可以使我们更科学更合理地设计当前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发展路径。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世界各国的刑事司法将呈现出十大发展趋势,即走向统一,走向文明,走向科学,走向法治,走向人权,走向公正,走向效率,走向专业,走向规范,走向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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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与司法之间发生紧张关系,这是一种客观现象.有积极方面来看,民意与司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可以使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履薄冰,以免引起公众的强烈抨击而发生难以预料的后果,更可以通过民意的监督使案件审理更趋于公平、公正,实现司法正义;从消极方面来看,民意在司法过程中的过度介入,会造成民意挟持司法的局面,使法官唯民意马首是瞻,出现“不能判”、“不敢判”的后果,从而使司法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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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至今已经有近十个年头,在此期间,国家每年都出台许多关于刑事司法改革的相关规定和措施。与以前相比,今天中国的刑事审判,无论是在司法形式上,还是内在的观念上,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法庭的装饰、审判席位的设置、法槌的使用、司法官员服饰的更换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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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推动法治建设的主要力量是中国共产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法治建设投入了巨大的精力,积极落实法治的各项要求,使我国从一个几乎全无法制的法律落后国家发展到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司法机关要接受党的领导,最高法院的有关政策,本质上是执政党意志与观点的体现。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明确提出了能动司法的主张要求①,王胜俊同志的主张和要求,是党的政法政策的体现,因此,能动司法这一概念可以说正式进入了我国司法实务界,并将成为今后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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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公诉权和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关系界定入手,深入分析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统一行使的利与弊,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增加出庭公诉人的方式实现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统一行使的合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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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相关关系形成于归纳逻辑,且经由心理建构的本质,与作为司法证明证据外元素的一般经验知识相类似。但是,意图控制一般经验知识选择及适用的英美道德约束机制抑或我国释法说理公开机制,在面对算法参与产生的大数据相关关系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不仅如此,意图使大数据相关关系在刑事司法证明中发挥逻辑黏合作用的构想,还面临难以逾越的技术难题与道德忧虑。而当大数据相关关系以意见证据样态出现时,无论是基于英美科学证据制度还是我国“准鉴定意见”的证据定位,均需对其科学可靠性进行重点审查。然而,以实证检验为核心,加之同行评议的标准体系,尚不能充分评估大数据算法分析的科学可靠性。可参考英美证据有限可采性规则及我国类似实践,仅出于特定证明目的,使用以意见证据形式呈现的大数据相关关系。现阶段,大数据相关关系仅能在刑事司法证明中发挥局限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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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部大开发的刑事司法政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刑事司法机关担负着打击和预防犯罪,建设和维护西部地区法制环境的历史使命.西部地区的刑事司法机关的工作思路是以改革开路,因地制宜,打击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行使职权.西部刑事司法机关的工作重点应确立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维护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惩治腐败,注重打击基础建设行业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严格保护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和国有资源;加强法律监督;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西部地区的刑事司法机关应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正确处理各种刑事司法关系,正确处理刑事司法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关系,以确保完成这一历史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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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与严,犹如坐标系中的X轴和Y轴,两者取什么值,刑事司法实践才能得到“恰到好处”的坐标点,这是对政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司法工作者智慧和能力的挑战。众所周知,处理“刑事”所依据的主要是法律,尤其是在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成员的社会活动越来越趋向于有法可依的今天,只有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决定与反决定关系,才能保障刑事司法实践活动宽严有度、宽严相济,符合法治精神。在刑事司法实践活动中,合法性是前提,离开合法性就无合理性可言,合理性比合法性具有社会心理认同感,因此更具有号召力和凝聚力,对法律具有冲撞性;合理性的本质内涵是以理服人,相对于依法服人,境界更高,因此它对法律具有挑战性。这种冲撞性和挑战性即使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呈现出“决定作用”的态势,那也不能跨越合法性的底限,只能通过立法程序促使合理性的诉求上升为合法性的内容,在合法性的与时俱进过程中实现合理性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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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从欧陆法系引入的自由心证原则,在民国时期刑事审判中已为法官所普遍运用。1949年以后的主流论著对此基本上持批判态度。通过民国时期具体诉讼案件的实证分析,考察自由心证在当时司法审判中的运用及其意义,对于探索我国传统司法中的理性与经验,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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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2016,(5)
随着民众参与司法之理念深入人心,媒体对刑事案件报道的透明性增强,一批具有鲜明特点的典型案例群出现在刑法理论研究视野,每一个案均从不同角度展现着公众舆论监督与刑事司法独立性之间的交织与博弈。基于本质属性的相异,舆论监督与刑事司法独立之冲突由来已久,而二者均具有合宪性与合理性依据,良好的制度设计应当在二者之间保持合理张力。通过理论与实务层面的探讨,有必要以促进司法公正为契合点,展现舆论监督的异化过程,归纳媒体审判的形成原因,并于该基础上对舆论监督的原则、监督角色的定位、监督主体的自律等方面提出对策,对司法独立原则的真正含义、司法独立原则的程序价值作出剖析,继而设计出二者之间良性互动的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