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特定法域的"主义之争"有其特殊的阶段、问题甚至概念,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当代意义更是对机关分化不足的确认,经理中心主义则提示了董事会与经理分权的弹性。我国公司业务决策权力在机关之间分割,缺失决策权威与权力中心,造成了公司业务中决策主体的缺位、义务设定的落空和责任识别的困难。司法对公司行为的评价囿于决策问题本身而非"机关的决策",从而加重了司法判断的负担,难以实现取向决策程序的方法论变迁,难以通过信义义务实现贴合交易语境的审查。对公司机关决策权属规范的再造,应首先明确董事会作为公司业务权力中心,从而将公司行为的评价难题转化为通过信义义务的决策责任追究问题,同时应在贯通权责逻辑的前提下为封闭公司保留分权的自由度。  相似文献   

2.
张玲 《中国律师》2000,(10):59-60
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是现代股份公司的重要特征,这是股份公司资本社会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日益⑤胀的董事会的权力是一种没有所有权的经营权,因此如何建立一种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平衡董事与公司及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就成为董事法律制度中的核心问题。除了形成股东会、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制约外,在法律上强化董事的义务与责任已成为各国公司立法的趋向与热点。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法所调整的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国有公司。国有股份权利主体的特殊性及其产权关系的复杂性使得对国有…  相似文献   

3.
试论股东代表诉讼●何正启公司制度中的“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有助于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营运效率。然而,董事会及其成员权力的日益膨胀,也极易使其背离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因此,各国公司法在实现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的同时,亦竭力...  相似文献   

4.
论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兼论我国监事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监事会是公司组织机构之一,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是指监事会与另外两大组织机构(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通过权力的划分与制约形成的独立地位,是监事会职权与义务的法律体现。明确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是建立完善的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基础,保证监事会独立法律地位是实现公司内部权力制衡,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重要前提条件。本文仪就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我国监事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略抒管见。一、问题的提出现代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经历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公司立法反映了这一发展趋势。随着公司董事会权力的不断扩大,各国公司…  相似文献   

5.
王谨 《法学杂志》2022,43(2):109-119
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公司治理现代化,是此次公司法修改承载的历史使命。我国公司法长期以来一直采取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地位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夹层境地,作用也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本文试从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立场入手,从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完善董事会职权体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出发,提出了七项完善董事会职权体系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的修改能起到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6.
刘畅 《法制与社会》2010,(10):104-105
公司法的现代发展趋势是公司权力重心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量事会中心主义的转移,相比之下,董事会中心注意更能满足公司规模扩大和资本市场发展所提出的专业化和效率化的需求。公司治理中的这一变化趋势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参与决策的地位带来了显著的变化。  相似文献   

7.
浅析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分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博弈是公司治理的关键一环。对于二者权力分配的灰色地带如何解决?由此引发的权力冲突如何判定呢?本文认为股东会应当只就公司经营中的特定事务作出决策,而除此之外的公司经营事务的决策权均应由董事会拥有和行使。对于具体划分标准,其一为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定;其二为商业经营判断规则的运用。  相似文献   

8.
1.我国监事会制度的缺陷,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选择上,我国采用的是监事会和董事会并列,由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独特性以及受”董事会中心主义”理论的过分影响,加之在“搞活”背景下过于强调所谓“经营权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即赋予企业主管人员过多的权力,而忽视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难免使得监事会制度设计在我国产生了弱化,  相似文献   

9.
在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公司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代表的资本所有者和董事会代表的经营者分别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但是,经理人,这一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重要部分却始终被掩映在董事会的影子里,公司治理理论中通常把董事会和经理人共同视为公司经营权主体,其中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经理人是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的公司机关地位,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或合伙关系。然而,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在经历了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之后,仍然无法克服的问题是经营权执行不力、董事会和经…  相似文献   

10.
公司决策者应当准确判断公司分配是否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底线规制,以防公司分配损及债权人利益,故权力归属与责任识别成为规制公司分配决策者的关键。公司分配的决策权属于公司经营者权力范畴,而我国公司法未能明确公司经营者权力中心。目前我国股东会掌握公司分配权力较大且不担责,董事会掌握公司分配权力较小却责任较重,而股东会的商业判断能力明显弱于董事会,加之我国公司普遍存在控制股东,控制股东可实质决策公司分配且无相应公司法约束机制,司法裁判亦难以有效审查公司分配决策,由此形成公司分配决策权责配置不一致的现状。信义义务以事后明确且灵活的责任方式约束公司法定或事实的决策者,可有效实现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目的。故而应在完善董事信义义务制度基础上,厘定控制股东及信义义务,并且明确公司决策者与执行者违信责任的承担,进而实现公司分配决策权责的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11.
公司制度的发展,促使公司管理体制由股东直接民主制让位于代表制,公司制度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阶段发展到董事会中心主义阶段。在董事会中心主义阶段,公司权力发生异化现象,即公司权力日益集中到以经理人为代表的公司管理高层手中,从而导致公司管理高层侵犯股东、公司合法权益事件的不断出现。论文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解决公司权力异化问题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公司组织机构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存在着条文过于原则化、模糊和缺乏可操作性等缺陷;在股东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的权力配置方面欠缺有效制约;在监事会作用的发挥方面无程序可循,易使监督流于形式。应修改公司法,以分权制衡为出发点,重构我国公司组织机构。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公司治理的内部权力制衡是指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监事会等机构之间分权制衡、相互依存的制度体系,是公司治理的运作核心。我国新、旧《公司法》的公司治理结构都基本体现了这一原则。但从现实条件下的运作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仍存在严重的缺陷。其主要表现为:㈠股东大会走向形式化;㈡董事会的组成与营运不适应其地位的要求,职权弱化;㈢经理职权膨胀,"内部人控制"走向失控:㈣监事会形同虚设,监督职能不到位。新《公司法》针对上述问题已经做了相关的立法修订,但某些制度设计仍需进一步予以具体化、明确化,从而在立法上达到真正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英美董事义务与目标公司反收购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问题的提出 对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的规制,从立法上看,按照我国学者通说,有英美两种模式①。英国将目标公司采取反收购措施的权力交由股东会行使,未经股东会同意,董事会不得采取实质性的防御措施。美国则通过判例法从董事义务中派生出“经营判断准则”,认为目标公司中董事采取反收购措施属于“经营判断”范畴,只要有充分地理由就可以免责,从而使董事在反收购中具有了较大的自主权。目标公司董事能否自主采取反收购措施,关键要看其是否拥有此项权力。而在英美公司法中对董事和董事会的权力仅作了较为概括的规定。如美国的《标准…  相似文献   

15.
公司权力如何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分配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股东优位主义和董事会优位主义的脉络下,我国学者多认为中国公司法偏向前者,而后者为世界潮流。然而,比较法上的观察表明:各国并无一定之规,我国法亦有另外解释的可能。因此,公司分权的道路选择不应以一国一地的做法为圭臬,而应诉诸功能进路和经济分析。基于交易成本节省的原则,不同类型的公司权力应在充分考量具体情势的前提下,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妥当分配,最终令股东会和董事会各自享有独立且对等的权力,并通过合作共同促进公司治理的提升,这就是股东会和董事会"同等主义"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16.
健全和完善股份公司机关的策略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徐洁 《现代法学》2000,(1):106-111
现代股份公司机关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享公司权力并互相制约的一个有机体 ,如何合理安排三会的地位和权力的分配乃是研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最高目标。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现状的基础上 ,主张借鉴外国公司立法的经验 ,建立起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机关 ,适当弱化股东大会的权力 ,限制经理的权力 ,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7.
李公科 《法制与社会》2012,(27):147-148
公司三权分立的结果是权虽分、监督权却未能立,股东大会形式化,执行权力高度膨胀.这种权力制而不衡的现状导致大股东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大行其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岌岌可危,公司治理的核心变成了对大股东和经营者的治理.如何有效地制约和监督公司权力,归根到底就是能否对大股东、董事及高管人员实行有效的监控,这是关系公司治理绩效和公司存亡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8.
本文针对我国公司立法所确认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和股东会中心主义、设置“公”、“私”股份藩篱等不合理之处,结合世界各国现代公司立法的趋势指出,应及早用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取代公司法人财产权,彻底理顺企业产权关系,用董事会中心主义取代股东会中心主义,并切实加强监事会和个别股东的监督权,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消除股份的“公”、“私”壁垒,实现公私股份相互流通转换,促进股票市场的统一,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扫除障碍。只有在上述三个方面有所突破,我国的公司立法才能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9.
公司的治理结构是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相互之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指出了其在股东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以及企业家阶层形成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司内部权力结构现状及重新配置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公司内部权力结构现状及重新配置的法律思考雷兴虎现代各国公司立法大多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并将公司内部权力分别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下同)、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进行配置。这种制衡机制的确立,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由于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