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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混淆了两者之间法律关系.
一是考评没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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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主刑执行期间有没有选举权利呢? 答:选举权利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宪法》、《选举法》对公民的选举权利都作了专门规定。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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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刻制印章,与同级党组织、政府相对应,他们则都有印章,目前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否应该有印章存在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确定为国家权力机关,在代表大会上通过并发布的决议决定以及选举结果就应该加盖印章,以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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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两类大会的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那么,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产生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后,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是否完事了呢?是否就算是当家作主、行使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呢?不是的.根据宪法第3条第3款,第27条第2款,第128条的规定,人民应该通过多种渠道来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本文主要谈人大常委会对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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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某报第一版报道了“某县大多数乡镇干部易地交流”的消息。笔者对扬中县的作法不敢苟同。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可见,这个县让大多数乡镇干部易地交流的作法,是与宪法的上述规定相悖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什么人担任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这是由该地区的选民和人民代表的意愿决定的,而人为地让大多数干部易地交流,是不尊重选民和人民代表民主权利的表现,是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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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议案落实满意度票决制是值得推广的,但推广的前提即在于:有必要使人大代表议案落实满意度的票决制规范化。笔者认为,代表议案落实满意度票决制,虽法律没有明确而又具体的相关规定,但却基本是符合宪法、法律的授权范畴的。如我国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