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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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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重大疑难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依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当前人民法院着力推进的司法改革。为推动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合理地进行制度架构,需要对诸如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与作用,案例指导制度与西方国家判例法的区别,指导性案例与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关系,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效力及指导方式、发布主体、选择标准,公法性指导性案例与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的区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程序、编纂、废止与规避,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的配套机制等重大疑难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2.
案例指导制度是回应司法现实的产物,指导性案例具有弥补成文法不足、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及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价值。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与功能,需要合理区分其创制主体与发布主体,明确规范其“指导效力”。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而是合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实现民主立法与法官造法相结合、融合理性与经验的法治之路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已经确立,但在理论及操作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民国时期,大理院、最高法院先后发布了大量判例,进行了广泛的判例制度实践,形成了近代中国本土的判例制度.在案例指导制度权力依据上,应当正本清源,将具有典范意义的指导性案例作为司法解释权的行使方式之一;在指导性案例效力实现保障机制构建上应注重实效;完善指导性案例变更、废止程序;建立科学完善的指导性案例编纂、刊行制度.  相似文献   

4.
案例指导制度是回应司法现实的产物,指导性案例具有弥补成文法不足,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及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价值.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与功能,需要合理区分其创制主体与发布主体,明确规范其"指导效力".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而是合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实现民主立法与法官造法相结合、走向融合理性与经验的法治之路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5.
与两大法系判例制度比较,案例指导制度有鲜明的国情和时代特色,其中最核心的特点是承载司法管理职能和以行政化方式运行。这使案例指导制度内含着难以化解的逻辑难题:统一司法与司法创新、司法多样性及适用案例要旨的冲突;立法权威与指导性案例实践效力的冲突;司法行政化的弱化与强化之困;实施控制措施内部化的硬性与脆性共存;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混同之虞;指导性案例质量与效益不确定等,这些难题加大了推进案例指导的难度,妨碍案例指导制度的落实。减弱现行案例指导的刚性,建立更好地平衡约束和尊重司法自由裁量权为核心的、符合案例作用规律的、更柔性的案例作用机制,有利于案例指导制度走的更好。  相似文献   

6.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是破解指导性案例适用僵局的关键。指导性案例以统一法律适用为核心目标,以创制法律规则为运行机理,具有制度建构上的一元性特征。在应然层面,应当确认指导性案例的法律效力,使之可以直接作为案件处理依据。在实然层面,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的效力规定晦暗不明,偏离这一制度的核心目标和运行机理,带来制度构想落空的风险。应以明确指导性案例效力为起点,对指导性案例遴选标准、遴选渠道、体例结构等进行调整,完善适用保障机制,推动指导性案例从“实然”走向“应然”。  相似文献   

7.
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宪法定位看,检察机关有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这一制度有利于执法尺度的统一;有利于推动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以软力量统一司法;有利于贯彻检察一体原则。指导性案件的效力应定位于事实上的约束力,但实效可能高于大陆法判例而低于英美法判例法。最高检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案例的收集、公开、遵循的监督机制、背离制度、发展与废止等方面尚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宋晓 《法学研究》2011,(4):58-73
依据法律功能主义,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可纳入广义的判例制度之中。判例生成制度是判例制度的物质基础。我国指导性案例的生成,主要依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外权力,采取不以司法等级权威为基础的案例选拔方式,没有遵循普遍的形式主义进路,没有严格依傍法院体系和审级制度,其实效有待观察。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都应成为判例法院,并可遴选自己法院的案例为指导性案例,现行案例遴选标准大体符合判例遴选的一般原理。判例遴选制度对应的是有限援引制度,有限援引制度在成文法语境中并不会面临普通法语境中的正当性质疑,案例指导制度应允许法官直接援引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制度的未来发展应与我国整体司法改革彼此深化、相互促进。  相似文献   

9.
舒洪水 《法学杂志》2012,(1):122-126
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既区别于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度又不同于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中国特色产物,是我国司法观念变革与制度变革相结合的一项新制度,是一种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并顺应世界两大法系逐渐融合发展大趋势的制度变革措施。本文指出了消除相关障碍是建构案例指导制度的前提,论证了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从指导案例的选择标准与要求、指导性案例的产生程序、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案例指导制度的修缮机制等四个角度,提出了构建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0.
秦旺 《广东法学》2006,(6):48-56
本文从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切入,通过与案例、判例等制度的分析、比较,并考虑我国的司法制度特点,将其定位为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对于法官在处理同类案件应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是法律规范自身局限性、司法公正公开、审判实践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其建立不仅符合我国审判管理体制,而且也具备了建立的基本条件。在参考国外判例制度、我国法院既有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模式选择从效力定位、与司法解释的衔接、发布主体等方面进行确定,力求既符合案例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司法审判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指导性案例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应从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标准、重点、编写程序、发布方式、清理等进行规范。指导性案例的类型可以归纳为个案性的指导案例和普遍性的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指导性案例应区别类型而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个案性的指导案例,主要是要运用类比推理;对于普遍性的指导案例,主要是运用演绎推理,并结合具体案例对上述两种推理方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1.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定位——从法律监督分类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河 《行政与法》2006,(4):116-118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实践中的新生事物。从法律监督分类的角度,应当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做出如下定位:一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进行的外部监督;二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权力监督;三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进行的事后监督。  相似文献   

13.
在日趋信息化、透明化的时代,政府的回应行为对于树立政府形象显得越来越重要。政府不积极回应势必会给社会、公民带来不理解甚至激烈对抗,使得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也难以发挥主导作用。本文从善治理论入手,采用实证的方法,探讨树立一种新型政府形象的行为之一就是强化政府回应。  相似文献   

14.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15.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论环境犯罪严格责任原则之有限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犯罪是否适用严格责任是刑法理论界长期存在较大争议的一个理论难题。严格责任引入环境犯罪固然有助于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减轻检控机关证明责任、提高诉讼效率等司法效益,但同时也必然带来扩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面、突破传统刑法罪过理论以及随意出入罪等司法弊端。而现代刑事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要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保持平衡,以牺牲人权保障来换取惩罚犯罪的司法成效是得不偿失的。环境犯罪中引入严格责任同样必须合理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大诉讼目的,应当严格控制环境犯罪适用严格责任,即只能为了有效保护被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严格规范,且必须重视推定等证明方法的贯彻和运用。  相似文献   

17.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修订与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柏平 《政法论丛》2011,(6):91-100
我国《海域法》实施九年多来成绩斐然,但该法与其他法律之间仍然存在冲突,尤其是《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海域法》与现代物权法理论的矛盾更加突显,因此,有必要在《物权法》的架构下,全面梳理与完善《海域法》中对海域使用权制度的规定,修订内容主要涉及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登记制度、流转制度、海域使用权的终止与收回,以及与海域使用有关的其他权利类型等。  相似文献   

19.
20.
程玟玟 《法学家》2001,(5):78-85
一、前言 商标权的性质本来就带有浓厚的财产性,但在历史上世界各国的立法例,都并非先由于其财产性而加以保护,反而是以保护社会公益的目的,如:借对商标的监督管理,以保障产品的质量、消费者的权益、企业的公平竞争等公益的角度率先立法,如1266年英国政府颁布了一项面包师强制标志法。根据该法: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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