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管制征收是在政府管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为了保障私人使用不动产的权益而在美国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征收理论。只有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认定政府对私人使用不动产的管制转化为征收,即出现了管制征收。美国管制征收的认定由价值减损标准、违宪条件标准、明确的投资回报期待以及政府行为的性质等四个主要标准来认定。  相似文献   

2.
朱学磊 《时代法学》2015,13(1):8-14
所谓"管制性征收",是指政府在对经济社会诸领域进行管制时,由于过分限制了公民的财产权而造成对公民财产事实上的征收。管制性征收是一种"反向征收",它因公民对政府管制行为合法性和合宪性的挑战而出现。请求权基础对于公民面对管制性征收获得救济具有决定意义。美国公民可以基于宪法中的"征收条款"或者"补偿条款"提出对政府管制行为的挑战,德国公民只能依据《基本法》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政府管制行为无效。在中国,根据《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公民关于管制性征收的请求权基础是相当模糊的。  相似文献   

3.
“管制性征收”是典型征收之外的征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交替适用三个坐标系来判断管制是否构成征收:实体性正当程序是手段和目的构成的坐标系,平均利益互惠是负担与利益构成的坐标系。权利柬是被剥夺的利益与财产的全部利益构成的坐标系。中国法上存在管制性征收的情形,但法院不使用管制性征收的概念,确定“管制性征收”的坐标系有利于管制性征收概念的构建。  相似文献   

4.
朱双阳 《法制与社会》2014,(12):140-141,143
政府对私人财产权利进行限制的现象在各国是普遍的做法,通常是基于保护和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果构成征收则予以补偿;但对于未达到征收程度的管制行为,是否进行补偿,各国的做法并不一致。本文聚焦于美国,以美国社会对政府的管制权力进行控制为视角,梳理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方面的历史观点和最新进展,揭示美国政府管制权力演进的历程。  相似文献   

5.
论管制征收构成标准——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玎 《法学评论》2020,(1):160-17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33个管制征收案件时主要采用是否属于物理性侵占、是否属于经济利益互惠、财产权行使是否构成对公共或他人的妨碍、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对财产价值的影响程度五类标准。管制征收构成标准的体系构建,需通过对五类标准进行形式与实质递进式的双阶层划分来实现:是否属于物理性侵占、是否属于经济利益互惠以及财产权行使是否构成公共妨碍为第一阶层的形式标准。一项管制行为属于物理性侵占即构成管制征收;管制行为属于经济利益互惠或者财产权行使构成对公共或他人的妨碍,则不构成管制征收。在不属于物理性侵占、经济利益互惠或者财产权行使构成公共妨碍的情况下,对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对财产价值的影响程度作第二阶层的实质判断。不符合公共利益标准或者对财产价值造成过度影响的管制行为构成应于补偿的管制征收。  相似文献   

6.
法理的救赎——互惠原理在管制性征收案件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现代法学》2015,(4):64-76
政府管制的利益不可能匀质分布,很容易遭到管制性征收规则的阻遏。互惠原理可以适当磨平征收规则的刚性棱角,在法理上扮演救赎的角色。互惠原理在美国经历了经济互惠和社会互惠两个阶段,分别形成各自的规则。北京的汽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措施符合社会互惠原理,不构成管制性征收。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7,(1):145-155
不动产征收补偿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计算,而不动产价值计算的关键在于按照何种时间节点确定其市场价值以体现公平补偿原则。通过制定法及判例确定的传统征收过程的时间维度,以及政府征收前行为实质性影响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时间维度,是美国立法和司法、行政实践中同时采用的两个节点。美国立法和司法中出现的各种不同类型征收行为及对应时间节点的界定,本质上对政府行为起着制约作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回归公平补偿的核心原则。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7,(2):94-109
我国政府优先购买权制度实效缺失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功能定位有偏差。其核心功能本应是"辅助规划实施、实现公共利益、重置土地发展权以及公平分配土地增值收益",但现行立法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作为其要件,极大地限制了其作用空间。为充分发挥政府优先购买权特有的制度功能,应当在制度上转型和重构:建立特定规划发展区域的政府优先购买权;将政府优先购买权的客体由土地扩展至不动产;放宽政府优先购买不动产的价格限定;优化政府优先购买权的实施机制;强化对政府优先购买权的自由裁量约束和外部监督。在此基础上,实现政府优先购买权与不动产征收、土地收回、土地收购等制度的功能互补,进一步健全我国土地利用管制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9.
国家某项措施对公民财产权构成的限制,究竟属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还是管制征收,甚为重要,因为这关乎国家是否需要为此提供某种补偿。通过对德国和美国相关学说与司法判例的考察,二者的区分标准主要分为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形式标准以平等原则为基础,强调是否存在"特别牺牲";实质标准在形式标准的基础之上,区分管制措施对财产权限制的不同程度。一般而言,在相对人构成特别牺牲的条件下,唯有政府侵占相对人财产或者导致相对人财产价值完全丧失才会被法院判定为管制征收。  相似文献   

10.
对不动产征收的私法思考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不动产征收已成为频频发生的社会法律现象。但是 ,作为公权力行使之一的不动产征收行为与人们享有的财产所有权和他物权利益之间的冲突日益凸现。解决这一冲突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在从私法的角度正确认识不动产征收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前提下 ,在正确理解不动产征收与不动产征用关系的基础上 ,在重新审视现行不动产征收的制度的理论反思中 ,重新设计一个具有法律制约的不动产征收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征收的司法权介入,能够保障不动产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克服传统的司法救济程序的弊端,保障征收权的正当行使。司法权对不动产征收的介入是司法权的本质所在。我国不动产征收法的制定应该在公共利益的确定、补偿标准的确定、所有权转移及征收所采取的方式等方面引入司法权的介入机制。  相似文献   

12.
美国土地管制法制的改革呈现出公益理论的新进展,即最高法院沿着放宽公益审查这一主轴来解决"管理性征收"的判定问题.为了克服公益标准无法解决政府补偿责任问题的不足,解决传统规则导致的"管理性征收"界定过程的混乱与片面,美国最高法院在2005年林戈尔案中废弃了行之多年的公益审查标准--"实质增进州利益"标准,代之以偏重于审查管制手段合理性的管理性征收新规则.但是,作为衡量管制手段正当性的公益标准,仍然与管理性征收的判断保持着密切的联结性.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被征收人参与权的价值定位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不动产被征收人的参与权既无法在制度层面获得充分支撑,在具体落实中更面临来自地方政府的重重阻力,导致实践中被征收人参与程度弱,参与效果差。被征收人参与权的实现不仅关乎于个人私益,也与征收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对被征收人参与权的价值定位需立足于宏观上的价值平衡和微观上的成本效益分析两个层面。从被征收人参与权所欲实现之价值入手,我国应当对当前的不动产征收参与程序实现一元化构建,通过增加征前协购程序、设置专项征收委员会等途径赋予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实施等各个阶段充分、有效的参与权利,并明确参与权的义务主体和范围,确立履行义务的方式,规范政府行为,确保各项参与权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4.
论不动产征收中的私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动产征收在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增进社会福利的同时,也常常会因为征收权这种公权力的过分强大以及滥用,造成对被征收人的私权(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城乡居民的房屋所有权)的侵害。因此,有必要强调在不动产征收中加强对私权的保护。 一、不动产征收的概念 一般认为,不动产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公民和法人不动产物权的行为。不  相似文献   

15.
杨显滨 《法学杂志》2016,(11):122-131
《美国宪法》征收条款自1791年生效以来,纵然只有简短的几十个单词,但美国法院却能够游刃有余地处理各类征收案件,应用管制性征收制度较好地实现了政府权力与私人财产权的衡平.我国与征收有关的法律规定虽多,拒不搬迁、上访、当众喊冤、围堵政府与法院等恶性事件却呈现高发态势,值得我们深思.应当借鉴美国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践,把对财产权施加的限制和负担行为界定为征收,并设立以“不当行为”为中心的管制性征收标准,尽快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因总体城市规划、兴建公共基础设施、城镇化等所引发的征收问题,切实保护私人财产权,适当限制政府权力.  相似文献   

16.
张卉林 《法学论坛》2013,(3):119-125
针对所有权的限制性立法在各国立法中普遍存在,这实际上是公权力与私权在所有权绝对自由和绝对限制之间的缓冲地带的角力。为所有权设置限制并没有清晰的可量化的标准,因此在这一领域内极易出现为了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对私人财产进行过度的限制,甚至使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的本质属性,从而构成"管制性征收"。为了使公民所有权得到更好的保护,在我国《物权法》的征收条款中补充"管制性征收"的规定,为管制性征收的救济提供法律依据,是我国未来立法应当进行的工作。  相似文献   

17.
征收范围指拟征收财产的物理范围,应为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所必需的范围。因不动产整体上紧密结合且难以分割,实际征收范围可能超出此必需范围,造成超范围征收。超范围征收与一般征收本质无异,其合法性尤与公共利益要件相关。现行征收规范不排除对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的考虑,为超范围征收提供了合法性空间,但毕竟是征收权的扩张,应作更严格限制。可以从目的设定、手段选择、启动主体、超范围财产处置等环节入手,建立一种过程导向的公共利益保障机制,实施对超范围征收的合法性控制。  相似文献   

18.
《法人》2008,(10):10-10
劳动合同法有了更具操作性的实施条例;发展循环经济将有法可依;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寿终正寝;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放松管制  相似文献   

19.
胡清波 《法制与社会》2010,(4):60-61,63
当前不动产征收拆迁补偿实务中遇到了诸多制度或体制问题,如征收工作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指引、征收与拆迁补偿缺少衔接程序,强制拆迁或变相强制买卖中被拆迁人完全被动,更有个别地方官员滥用政府强制权力、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民权无所保证。因此,本文提出不动产征收拆迁补偿立法应以保障民权为核心,既要考虑法律的内在秩序,也要考虑法规政策在实务中的可行性,在制度上做若干安排:征收必须事先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取消强制拆迁制度;引入"征收决定"程序,区分征收决定和征收执行,征收执行阶段应明确"补偿"在"拆迁"之前;同时引入《拆迁授权证书》以提高法律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20.
我国《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征用不动产,但对于公共利益的内容和界定主体等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就容易导致公共利益的滥用。综合国内外立法状况,采用折中式的立法模式并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可以较为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使不动产的征收符合公益目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