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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1)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或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第242条第2款中规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苏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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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紫涵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44-46
法学上自由的含义在于: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其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自由和对自由的合理限制是对立统一的。法律对自由的合理限制通常体现为通过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南京副教授换妻案再次引发人们对聚众淫乱罪的追问与反思。聚众淫乱行为究竟属于公民行使性自由行为还是一种犯罪行为?对聚众淫乱行为的性质应当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第一,自由人权的保障力度;第二,追责入罪的合理根据;第三,程序运行的司法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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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8日上午新《刑法》实施后上海市首例聚众冲击公安机关案,由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一审审结,审判长陈平建在法庭上庄严地宣判:“被告人叶志华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叶惠芳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被告人许鸿金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此,涉及此案的11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2年,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企业家被殴打案情缘于今年3月1日晚上9时许,此案的主犯之一——上海中恒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浦东公司总经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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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裸聊是一种新型网络视频交流形式,从实然的角度看,聚众式裸聊和牟利式裸聊应当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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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新移民法案。该法案将“非法滞留美国”定为重罪,并加大对非法移民雇主处罚力度,连帮助非法移民的人也要受牵连,法案还计划在美国与墨西哥三分之一的边境线上建立防护网。由于美国任何一项法案要正式成为法律,必须获得美国国会众、参两院的通过,加上众议院通过的这一法案,极其不利于非法滞留在美国的移民,因而在参议院定于2006年3月28日开始辩论这一法案前,引发了美国各大城市的抗议浪潮。3月10日,芝加哥就有7.5万至10万人举行抗议活动。3月24日,大规模抗议活动波及全美各大城市。3月25日,全美各地的抗议活动达到高峰,参加洛杉矶游行抗议活动的人数高达50万人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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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小海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4(4):64-71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刑法条文对聚众淫乱罪的表述比较简单,导致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有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体系解释下聚众淫乱罪之客观行为应当兼具侵害法益的"涉他性"和"情节严重"两个要素。这一解释结论既是基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考虑,也是刑法处罚合理性的实质要求。通过体系解释,有助于消除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疑问,准确界定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行为,从而合理确定聚众淫乱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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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地群体性治安问题明显增多。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全区共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68起,1994年1—10月,全区又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105起,比上年全年增加54.4%。这些群体性治安事件由不同原因引起,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因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城乡建设征地、用工不满而聚众阻挠施工;有的因企业经营中的问题引起收入下降而聚众上访请愿,围攻企业领导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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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群体性事件中的“聚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宜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3)
"聚众"不仅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特征,也是刑事法律上的一个重要术语.从法理上分析,群体性事件中的"聚众"与刑事法上的"聚众"应是同一概念.但不同国家的刑事法律由于其法律传统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对"聚众"的解释也各不相同.以文理解释为基础,根据生活逻辑原则,肯定国民的经验、情理、感受的合理性和公众的认同感,从量和质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才能对群体性事件中的"聚众"做出合乎法理的正确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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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雯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2):155-157
现实生活中,因大风、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财物散落一地时,往往会发生聚众哄抢事件,这在心理学上俗称为"破窗"现象。解读"破窗理论"对及时防控聚众哄抢引发的犯罪具有现实客观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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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磊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2):53-57
在"马尧海案"之后,关于聚众淫乱罪的争议更加激烈。多数民众对聚众淫乱是持宽容态度的。对私密性淫乱与公然性淫乱不加区分地进行刑罚制裁是值得商榷的。德国公法中的制度性保障理论并不能证成聚众淫乱罪的合宪性。相反,聚众淫乱罪是违反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和平等原则的。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伦理道德,却牺牲公民的人权,显然是得不偿失的。法律人必须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取消以聚众淫乱罪为代表的偏见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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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野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2):10-12
关于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问题,更多的学者是站在法律与道德规制的边界角度进行评述.甚少有学者站在犯罪构成的角度对聚众淫乱罪的除罪问题提出主张。笔者认为,聚众淫乱罪犯罪构成中的“公然性”、“聚众性”、惩罚的对象范围以及立案标准等均存在立法缺陷,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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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近几日,泰国人在媒体上看到一些关于藏人举行抗议中国政府活动的报道。报道称,此次抗议行动举行的时机是中国占领西 相似文献